【新唐人2015年12月14日讯】国家制定的法律及相关政策有理有据,但在具体实施时掌权者暨不予兑现;自从1989年我带着两个儿子相依为命,经营买布料柜台和缝纫店两庄营业店,我依据国家的法律及相关政策做事,到头来被贪官污吏害的无处栖身、无法生存。本来我是明显的两起侵权案,暨被地方故意制作成案中案,让我上访维权十八年得不到合理解决。贪官污吏为了限制我上访,不顾一切的恶意迫害我。多次无中生有找说辞,对我拘留、软禁。甚至收卖证据、捏造事实,枉法对我劳教。
在今年国家隆重举办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前夕,8月14日,我到中南海邮局给国家领导人寄信反应我的不幸遭遇,在离邮局100米处,被北京公安强行劫持到马家楼接济中心。不知我犯了哪条国法?内蒙古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驻京办把我当成罪犯,连夜委派特警把我押回克什克腾旗经棚派出所。所长陈国栋见到我,对我狂傲的说:“我不惯着你,看我怎么收拾你。中午不给你饭吃。”我当时对陈国栋恨之入骨,但又无力与之抗衡。丧失人性的人民警察,把我固定在冰冷的铁质审讯椅上。由于我衣服穿得单薄,北京与克什克腾旗的气温差距20多度,年近六旬的我被冻得不停的打喷嚏时,看到监视我的女警察在床上盖着棉被那得意的样子,让我心中燃起怒火,但无法怒放。
不知是因为惊吓还是因为寒冷,造成我小便失禁。两天的湿裤子让我多承受了一份痛苦。更让人们想不到的是:克什克腾旗公安局依据天安门公安局出具的训诫书;“在天安门周边上访,扰乱公共秩序”作出一罪双罚拘留我10天的决定。
在警察带我到医院检查身体时,医生明确的告诉警察,我的肝部有多个结节(最大的直径为3,2厘米)不符合拘留条件。可是,警察却让医生不要声张。检查身体等于走了个过场。这位年近花甲,百病缠身的老太婆,还是被丧失人性的贪官污吏无辜的拘留10天。
我作为中国公民,到中南海邮局查询给国家领导人反应我的不幸遭遇的邮寄信件,错在哪里?难道天安门周边不允许中国公民进入吗?而克什克腾旗公安局对我作出的《行政处罚书》上却大言不惭的说:“2015年8月22日,“依据天安门公安局(没有证据链)的训诫书;毛淑春到天安门周边上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毛淑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对我这种行政处罚荒唐可笑之及。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但是,找不到:“第一款二项之规定。”不知是执法者有意隐藏法条?还是执法者随意胡编乱造?不管是什么原因,下达此《行政处罚书》者,必须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
即使枉法者牵强附会的说我犯了“扰乱社会秩序罪”。也必须拿出让民众认可的事实。事实胜于雄辩,是执法者扰乱我个人的生活秩序。
2015年9月9日我向赤峰市公安局递交复议申请书,要求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公安局必须给我书面道歉、合理赔偿至今未果。否则,我会向人类郑重声明:我誓死抗议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公安局这种卑鄙无耻的枉法行为!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公安局对我强制劳教的行为,更没有法律依据、荒唐蹊跷。2007年10月17日,赤峰市公安局有预谋的到北京收买洋桥派出所警察王磊抓捕我,并唆使王磊18日造假出具恶意陷害我的工作证明,作为劳教我的法律依据。(2007)赤劳教字第352号《劳教决定书》捏造事实,直言不讳的诬陷我说:“克旗公安局认定毛淑春在十七大召开期间来京看病是罪错,在四路通社区私建平房里与三名辽宁户籍人同境外记者联系时被北京警方查获;依据北京市洋桥派出所《工作说明》”。为此事我向北京公安局、赤峰公安局、内蒙公安厅、国家公安部控告、申诉了多年。我申诉的理由是当年我没有和国外记者联系。请执法者拿出我和哪位国外记者联系的法律依据?姓氏名谁?相关部门不是恶意推拖,就是做缩头乌龟避而不见。
2013年9月4日,内蒙高院给我出具了一份交办函,责令赤峰中院处理此事。2013年11月22日,赤峰中院责令松山区法院通知我开庭。没想到开庭的当天,松山区法院就给我下达了一份判决书。竟依据洋桥派出所出具的《工作说明》,不查证属实就作定案根据,驳回我诉请。“查证属实是共和国每位法官审理每起案件最基本的原则”。驳回我诉讼请求:是当权者幕后共同策划的。竟把劳教书上认定的犯罪事实,“毛淑春来京看病,和境外记者联系,”篡改成,“原告毛淑春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地区滞留并进行非正常上访。”赤峰中院拿起笔描原判。2015年10月8日赤峰中院立案厅再次对我的申请再审听证,至今未果。
利用电脑登陆互联网以及电话与境外记者联系,其行为严重扰乱了该地区公共秩序。”这种说法简直荒唐之极。赤峰市松山区法院与赤峰市劳动教养委员会蛇鼠一窝、官官相护,公开亵渎法律的行为把我气的晕倒在现场。亲友们把我搀扶着离开那不讲道理的无赖法庭。我奔波了几年的唯一收获,就是那份无中生有《工作说明》的复印件。我带着这份无中生有的《工作说明》,到北京丰台法院立案,讨说法。最终北京丰台法院却把责任推到我的头上,“依据《行政诉讼法》四十二条;知道其内容之日起计算”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五年起诉期限予以驳回。”我刚刚得到那份无中生有《工作说明》的复印件,知道到其具体内容,马上就到北京丰台区法院起诉洋桥派出所民警王磊。怎么能说我起诉超时呢?北京二中院不查不看拿起笔描原判。2015年8月18日我向北京高级法院递交申诉状,至今无果。
劳教本来就是与宪法相抵触,是当权者欺压百姓的专利。这一点已经社会确认,为此劳教制度已被撤销。我被户籍地政府恶意造假劳教一年一事,让我终生难忘。至今却没有一个合理的说法。这真是有理无处讲、有冤无处诉。
地方政府对我的恶意劳教不但对我是一个致命的打击,更严重的是造成我两个读大学儿子中途失学。我一个单身女人,带着两个懂事的儿子,本来生存就非常艰难。丧尽天良的官匪,强制对劳教所,为官匪们创造利润。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信访办副主任陶格涛、法院副院长刘子国、公安局治安大队郝副队长三位官吏,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竟当着我的面重金收买洋桥派出所民警王磊,开假《工作说明》。当陶格涛与王磊的黑交易成交后,郝队长可能是因为付给王磊的金钱过高,便把怨气往我身。。。
国家一贯倡导依法治国、公正执法,为什么在我身上得不到兑现?1997年5月22日克什克旗商贸公司侵权我买布料柜台租赁合同,我依法状告商贸公司租赁合同侵权。克什克腾旗法院作出(1997)克民初字第17号判决书,“确认侵权事实成立。”却不对侵权具体责任及给我造成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为此,迫使我上诉、上访。克旗政府官吏们为了遏制我上诉、上访,1998年6月18日竟致使克什克腾旗工商局查封我们母子三人赖以生存的缝纫店、抢走码边机。我被气的满腔怒火。到上级工商局上访,克什克旗工商局拖我四年,最终给《赔偿决定书》认定:“工商局对缝纫店码边机的扣留违反法律法规,限制了毛淑春对码边机的占有、支配、收益权。”可是仅给我补偿4200元上访补助费、差旅费。对停产停业的损失分文不赔。为此,我将其起诉到法院,三级法官和我做法律程序游戏。至今案子毫无进展。地方政府暨孤寡一点生存路都不给留啊!
2005年10月17日克旗信访局出具《关于毛淑春上访及安置情况的证实材料》第三条承若;“毛淑春大儿子在内蒙古财经学院读书所借的贷款俩万多元,由于凤仙副书记负责落实,住房问题由于冬季卖房较困难,待明年春季再为其购买住房。”可是,政府作出承诺,不知有意欺骗我?还是被他人截留?根本没有兑现。
克旗政府暨维权人士的孩子都不放过;2007年停发孤寡三人低保由《毛淑春城镇低保停发情况》作证。截留特困家庭大学生救助款,由2005年9月14日红山晚报《一位母亲的含泪呼唤;儿呀,快回来上大学吧!》作证。造成我二爱子大学失学,长子因失学造成间歇性精神病,次子离校出走四年的恶果。至今克旗政府只有“不得如此”没有“否则如何”
07年3月我向街道递交经济适用房申请书及母子三人低保证等复印件,嗣后遭遇三次拘留一年劳教,08年释放经济适用房没有我母子的,2014年12月1日应昌街道办出具《关于毛淑春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意见》第三条;“2008年政府建设经济适用房,且经济适用房必须是低收入家庭才可以购买,因为信访人无经济能力(钱)购买,所以没有获得经济适用房。”2007年《内蒙古经济适用房分配标准》1、必须是城镇户口。2、首先分配给无住房者。3、低收入家庭。这里提及一下;我有没有钱街道办谁人能知道?我没有给街道办书记送钱她是知道的。更多的辛酸史,不想累述了…
现今,我已被官匪们折磨的百病缠身,急需手术。我再有理的案子也会被他们拖成悬案,不了了之。我已被官匪逼得走投无路,我的生存权被官匪们彻底剥夺!因而,我乞求媒体帮帮我,呼吁政府给我一条生路好吗!﹙待续﹚
2015年11月5日
毛淑春电话:1316196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