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2月14日訊】國家制定的法律及相關政策有理有據,但在具體實施時掌權者暨不予兌現;自從1989年我帶著兩個兒子相依為命,經營買布料櫃檯和縫紉店兩庄營業店,我依據國家的法律及相關政策做事,到頭來被貪官污吏害的無處棲身、無法生存。本來我是明顯的兩起侵權案,暨被地方故意製作成案中案,讓我上訪維權十八年得不到合理解決。貪官污吏為了限制我上訪,不顧一切的惡意迫害我。多次無中生有找說辭,對我拘留、軟禁。甚至收賣證據、捏造事實,枉法對我勞教。
在今年國家隆重舉辦紀念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的前夕,8月14日,我到中南海郵局給國家領導人寄信反應我的不幸遭遇,在離郵局100米處,被北京公安強行劫持到馬家樓接濟中心。不知我犯了哪條國法?內蒙古赤峰市克什克騰旗駐京辦把我當成罪犯,連夜委派特警把我押回克什克騰旗經棚派出所。所長陳國棟見到我,對我狂傲的說:「我不慣著你,看我怎麼收拾你。中午不給你飯吃。」我當時對陳國棟恨之入骨,但又無力與之抗衡。喪失人性的人民警察,把我固定在冰冷的鐵質審訊椅上。由於我衣服穿得單薄,北京與克什克騰旗的氣溫差距20多度,年近六旬的我被凍得不停的打噴嚏時,看到監視我的女警察在床上蓋著棉被那得意的樣子,讓我心中燃起怒火,但無法怒放。
不知是因為驚嚇還是因為寒冷,造成我小便失禁。兩天的濕褲子讓我多承受了一份痛苦。更讓人們想不到的是:克什克騰旗公安局依據天安門公安局出具的訓誡書;「在天安門周邊上訪,擾亂公共秩序」作出一罪雙罰拘留我10天的決定。
在警察帶我到醫院檢查身體時,醫生明確的告訴警察,我的肝部有多個結節(最大的直徑為3,2厘米)不符合拘留條件。可是,警察卻讓醫生不要聲張。檢查身體等於走了個過場。這位年近花甲,百病纏身的老太婆,還是被喪失人性的貪官污吏無辜的拘留10天。
我作為中國公民,到中南海郵局查詢給國家領導人反應我的不幸遭遇的郵寄信件,錯在哪裡?難道天安門周邊不允許中國公民進入嗎?而克什克騰旗公安局對我作出的《行政處罰書》上卻大言不慚的說:「2015年8月22日,「依據天安門公安局(沒有證據鏈)的訓誡書;毛淑春到天安門周邊上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二項之規定現決定給予毛淑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對我這種行政處罰荒唐可笑之及。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是這樣規定的: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但是,找不到:「第一款二項之規定。」不知是執法者有意隱藏法條?還是執法者隨意胡編亂造?不管是什麼原因,下達此《行政處罰書》者,必須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
即使枉法者牽強附會的說我犯了「擾亂社會秩序罪」。也必須拿出讓民眾認可的事實。事實勝於雄辯,是執法者擾亂我個人的生活秩序。
2015年9月9日我向赤峰市公安局遞交複議申請書,要求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公安局必須給我書面道歉、合理賠償至今未果。否則,我會向人類鄭重聲明:我誓死抗議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公安局這種卑鄙無恥的枉法行為!
赤峰市克什克騰旗公安局對我強制勞教的行為,更沒有法律依據、荒唐蹊蹺。2007年10月17日,赤峰市公安局有預謀的到北京收買洋橋派出所警察王磊抓捕我,並唆使王磊18日造假出具惡意陷害我的工作證明,作為勞教我的法律依據。(2007)赤勞教字第352號《勞教決定書》捏造事實,直言不諱的誣陷我說:「克旗公安局認定毛淑春在十七大召開期間來京看病是罪錯,在四路通社區私建平房裡與三名遼寧戶籍人同境外記者聯繫時被北京警方查獲;依據北京市洋橋派出所《工作說明》」。為此事我向北京公安局、赤峰公安局、內蒙公安廳、國家公安部控告、申訴了多年。我申訴的理由是當年我沒有和國外記者聯繫。請執法者拿出我和哪位國外記者聯繫的法律依據?姓氏名誰?相關部門不是惡意推拖,就是做縮頭烏龜避而不見。
2013年9月4日,內蒙高院給我出具了一份交辦函,責令赤峰中院處理此事。2013年11月22日,赤峰中院責令松山區法院通知我開庭。沒想到開庭的當天,松山區法院就給我下達了一份判決書。竟依據洋橋派出所出具的《工作說明》,不查證屬實就作定案根據,駁回我訴請。「查證屬實是共和國每位法官審理每起案件最基本的原則」。駁回我訴訟請求:是當權者幕後共同策劃的。竟把勞教書上認定的犯罪事實,「毛淑春來京看病,和境外記者聯繫,」篡改成,「原告毛淑春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地區滯留並進行非正常上訪。」赤峰中院拿起筆描原判。2015年10月8日赤峰中院立案廳再次對我的申請再審聽證,至今未果。
利用電腦登陸互聯網以及電話與境外記者聯繫,其行為嚴重擾亂了該地區公共秩序。」這種說法簡直荒唐之極。赤峰市松山區法院與赤峰市勞動教養委員會蛇鼠一窩、官官相護,公開褻瀆法律的行為把我氣的暈倒在現場。親友們把我攙扶著離開那不講道理的無賴法庭。我奔波了幾年的唯一收穫,就是那份無中生有《工作說明》的複印件。我帶著這份無中生有的《工作說明》,到北京丰台法院立案,討說法。最終北京丰台法院卻把責任推到我的頭上,「依據《行政訴訟法》四十二條;知道其內容之日起計算」已超過法律規定的五年起訴期限予以駁回。」我剛剛得到那份無中生有《工作說明》的複印件,知道到其具體內容,馬上就到北京丰台區法院起訴洋橋派出所民警王磊。怎麼能說我起訴超時呢?北京二中院不查不看拿起筆描原判。2015年8月18日我向北京高級法院遞交申訴狀,至今無果。
勞教本來就是與憲法相抵觸,是當權者欺壓百姓的專利。這一點已經社會確認,為此勞教制度已被撤銷。我被戶籍地政府惡意造假勞教一年一事,讓我終生難忘。至今卻沒有一個合理的說法。這真是有理無處講、有冤無處訴。
地方政府對我的惡意勞教不但對我是一個致命的打擊,更嚴重的是造成我兩個讀大學兒子中途失學。我一個單身女人,帶著兩個懂事的兒子,本來生存就非常艱難。喪盡天良的官匪,強制對勞教所,為官匪們創造利潤。赤峰市克什克騰旗信訪辦副主任陶格濤、法院副院長劉子國、公安局治安大隊郝副隊長三位官吏,為了達到他們不可告人的目的,竟當著我的面重金收買洋橋派出所民警王磊,開假《工作說明》。當陶格濤與王磊的黑交易成交後,郝隊長可能是因為付給王磊的金錢過高,便把怨氣往我身。。。
國家一貫倡導依法治國、公正執法,為什麼在我身上得不到兌現?1997年5月22日克什克旗商貿公司侵權我買布料櫃檯租賃合同,我依法狀告商貿公司租賃合同侵權。克什克騰旗法院作出(1997)克民初字第17號判決書,「確認侵權事實成立。」卻不對侵權具體責任及給我造成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為此,迫使我上訴、上訪。克旗政府官吏們為了遏制我上訴、上訪,1998年6月18日竟致使克什克騰旗工商局查封我們母子三人賴以生存的縫紉店、搶走碼邊機。我被氣的滿腔怒火。到上級工商局上訪,克什克旗工商局拖我四年,最終給《賠償決定書》認定:「工商局對縫紉店碼邊機的扣留違反法律法規,限制了毛淑春對碼邊機的佔有、支配、收益權。」可是僅給我補償4200元上訪補助費、差旅費。對停產停業的損失分文不賠。為此,我將其起訴到法院,三級法官和我做法律程序遊戲。至今案子毫無進展。地方政府暨孤寡一點生存路都不給留啊!
2005年10月17日克旗信訪局出具《關於毛淑春上訪及安置情況的證實材料》第三條承若;「毛淑春大兒子在內蒙古財經學院讀書所借的貸款倆萬多元,由於鳳仙副書記負責落實,住房問題由於冬季賣房較困難,待明年春季再為其購買住房。」可是,政府作出承諾,不知有意欺騙我?還是被他人截留?根本沒有兌現。
克旗政府暨維權人士的孩子都不放過;2007年停發孤寡三人低保由《毛淑春城鎮低保停發情況》作證。截留特困家庭大學生救助款,由2005年9月14日紅山晚報《一位母親的含淚呼喚;兒呀,快回來上大學吧!》作證。造成我二愛子大學失學,長子因失學造成間歇性精神病,次子離校出走四年的惡果。至今克旗政府只有「不得如此」沒有「否則如何」
07年3月我向街道遞交經濟適用房申請書及母子三人低保證等複印件,嗣後遭遇三次拘留一年勞教,08年釋放經濟適用房沒有我母子的,2014年12月1日應昌街道辦出具《關於毛淑春信訪事項處理情況的意見》第三條;「2008年政府建設經濟適用房,且經濟適用房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才可以購買,因為信訪人無經濟能力(錢)購買,所以沒有獲得經濟適用房。」2007年《內蒙古經濟適用房分配標準》1、必須是城鎮戶口。2、首先分配給無住房者。3、低收入家庭。這裡提及一下;我有沒有錢街道辦誰人能知道?我沒有給街道辦書記送錢她是知道的。更多的辛酸史,不想累述了…
現今,我已被官匪們折磨的百病纏身,急需手術。我再有理的案子也會被他們拖成懸案,不了了之。我已被官匪逼得走投無路,我的生存權被官匪們徹底剝奪!因而,我乞求媒體幫幫我,呼籲政府給我一條生路好嗎!﹙待續﹚
2015年11月5日
毛淑春電話:13161967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