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陆开征房地产税? 没有土地哪来税

【新唐人2015年08月05日讯】中国的房地产税有可能将要开征,因为涉及的范围广泛而引发了民众的关注。开征房地产税是否合理以及是否重复征税,这些问题在中国大陆一直是存在争议。

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在2014年宣告失败,当时有消息传出,2015年中共当局可能启动全国范围的房产税征收。

7月14号,《经济参考报》的消息指出,中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日前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2014年中央决算报告,楼继伟说,今年将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据了解,这是两年来,中共官方对房地产税进度问题的正式表态。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

施正文说,主要是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成为新的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税种暂不纳入房地产税,随着​​房地产税征收步入正轨,未来会再进行改革。

北京《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巩胜利:“从14年的3月开始,中国的财政已经开始出现负数了,那么接下来的负数可能更大更大,因为中国现在的开支方面大于收入方面,特别是一些莫须有的开支,比如像维稳费用还有政府的三公开支,还有中国的军队开支,在每年的增加,而且增加的幅度都很大。中国当局现在没有钱花了,就来搞这个税收。”

从房地产税的字面来看,课税的对像是土地、建筑物以及其他地上附属物。在其他国家,房地产税能顺利实施,是建立在住宅私有化和产权清晰的基础上,而在中国,住房按产权性质大体可分为:央产、军产、单位产权和私有产权房,人民没有拥有土地的权利。

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教授谢田:“所以中国呢,实际上是照搬西方名词,但实际上它没有法律基础。在中国,老百姓买了房子的时候,从来没有买到拥有权,只是买了70年的使用权,所以实际上,中共从法律上,从道理上,它是没有法律的基础和没有这个资格去征收这个税。”

目前按照中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商业经营性用房等,须按年度缴纳房产税,而居民住房则“暂不征收”。因为大陆以往的房产税的课税对像,仅限于城镇经营性物业,而房地产税可能涉及所有的房产,因此引发民众的广泛关注与质疑。

北京《国情内参》首席研究员巩胜利:“我今天看了一本资料,说中国的地方债和中央债,是接近GDP之和,这是什么概念,中国现在GDP,2014年之和大概是64万亿,接近64万亿,这是14年的总和。现在的债务,地方债和中央债加在一起,公布出来的数据大概是56万亿,这是光公布的,公开的,老百姓都看得到的,如果不算这个公开的,可能我估计要突破GDP的和。”

美国南卡罗来纳大学教授谢田:“捞钱,捞钱,政府没钱,税收不够,资金短缺,这是搜刮民脂民膏的好办法。但现在呢,是第一步,它用这个商业房地产来做一个开始,但是一旦真的开征了,下面肯定老百姓会反弹起来,因为这个太恶劣了。”

有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一旦房地产税开征,估算价值100万人民币的首套房,每年可能会增加大约5,000元的税负。

采访/朱智善 编辑/黄亿美 后制/郭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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