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7月25日讯】苗栗县通霄镇城北里54名居民主张,不满台湾高铁未设置完整隔音墙,自民国96年高铁通车开始,里民长期处在高分贝噪音干扰下,且高铁列车所造成的振动,更使周围建物产生龟裂现象,提出公害纠纷损害赔偿。环保署月前裁决高铁应赔26名居民新台币833万余元。
54名居民集体表示,高噪音及震动不但影响工作效率、记忆力变差,经常焦虑不安,甚至造成失眠、焦虑、心脏血管疾病,房屋也因长时间震动而龟裂,因此集体提出公害纠纷损害赔偿,向高铁求偿新台币4200多万元。
对此,高铁公司表示,高铁音量监测数据都符合噪音管制标准,对健康及环境安宁应在合理忍受范围内;此外,其中有34名申请人无法提出实际居住地址证明,认为应驳回。
环保署裁决委员会主委林福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高铁造成的噪音虽符合法令,但因当地都是农业区,晚上、清晨都特别安静,高铁行驶时突如其来的巨大声响、震动会更明显。
环保署裁决委员会6月24日做出裁决决定,根据申请居民住处与高铁间距离,请专家以科学方式计算,分为四类(50、100、150、300公尺),最近距离内,且有举证其身体健康遭受损害者的26名里民,判赔每月5000元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每增加一级,金额减少1000元,判赔总金额为833万8000元。其余房屋龟裂等求偿则被驳回。
此为首例高铁因噪音扰民遭求偿判赔。
(责任编辑:许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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