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高鐵噪音擾民遭求償 判賠833萬餘元

【新唐人2015年07月25日訊】苗栗通霄鎮城北里54名居民主張,不滿台灣高鐵未設置完整隔音牆,自民國96年高鐵通車開始,里民長期處在高分貝噪音干擾下,且高鐵列車所造成的振動,更使周圍建物產生龜裂現象,提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環保署月前裁決高鐵應賠26名居民新台幣833萬餘元。

54名居民集體表示,高噪音及震動不但影響工作效率、記憶力變差,經常焦慮不安,甚至造成失眠、焦慮、心臟血管疾病,房屋也因長時間震動而龜裂,因此集體提出公害糾紛損害賠償,向高鐵求償新台幣4200多萬元。

對此,高鐵公司表示,高鐵音量監測數據都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對健康及環境安寧應在合理忍受範圍內;此外,其中有34名申請人無法提出實際居住地址證明,認為應駁回。

環保署裁決委員會主委林福來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高鐵造成的噪音雖符合法令,但因當地都是農業區,晚上、清晨都特別安靜,高鐵行駛時突如其來的巨大聲響、震動會更明顯。

環保署裁決委員會6月24日做出裁決決定,根據申請居民住處與高鐵間距離,請專家以科學方式計算,分為四類(50、100、150、300公尺),最近距離內,且有舉證其身體健康遭受損害者的26名里民,判賠每月5000元的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每增加一級,金額減少1000元,判賠總金額為833萬8000元。其餘房屋龜裂等求償則被駁回。

此為首例高鐵因噪音擾民遭求償判賠。

(責任編輯:許惠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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