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警察一贯自称“人民警察”,公安局派出所的大厅里大都悬挂着“为人民服务”的醒目横匾。既然是“人民警察”理应“为人民服务”,既然是“为人民服务”当然就应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为人民排忧解难。但实际当中,“人民警察”不但不“为人民服务”,反而欺压人民的事却时有耳闻。“河南四农民工赠公安局“最不作为”锦旗被拘”一事便是眼前的一个列子。
据陆媒报导,平顶山市惠泽园社区专案承包方不仅拖欠了参与施工的一批农民工几个月的工资,而且在今年4月还将他们赶出工地,并在此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导致3名工友受伤。为此,他们多次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并拖延出具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书。5月19日,谢金红杨凤强等50多位工友带着一幅上面写着“最不作为奖”的锦旗,再次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要将这面锦旗送给对方,并要求他们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结果当天晚上,光明路公安分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单位秩序”的罪名将谢金红杨凤强等4人行政拘留。随后,这4名农民工被送到平顶山市拘留所,直到5月29日、6月3日4人分别拘留期满被释放。因为对这一处罚不服,在拘留期满释放后,杨凤强等人已将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目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整个事情看来并不复杂。农民工讨薪未果,而且有人受伤,为此多次到公安机关反映,公安机关本应立案处理,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利,别的不说,至少出具一下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书总是应该的吧,况且这也不是什么难事,但他们却什么都不作为。这不是渎职是什么?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当农民工再次找上门去,要将写着“最不作为奖”的锦旗送到他们,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追责时,平顶山市公安机关不但不虚心接受农民工的批评,及时改进自己工作中的过错,反而利用手中职权,以“扰乱单位秩序”的名义将送锦旗的几位农民工拘留。这不是打压又是什么?
出具受伤人员的伤情鉴定书,维护农民工依法讨薪的权利,是公安机关该做的事,将批评问责自己的农民工行政拘留,却是公安机关不该做的事。该做的事不作为,不该做的事却乱作为,这也叫“人民警察”?这也算“为人民服务”?扯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