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人民警察」的作為與不作為

大陸警察一貫自稱「人民警察」,公安局派出所的大廳裡大都懸掛著「為人民服務」的醒目橫匾。既然是「人民警察」理應「為人民服務」,既然是「為人民服務」當然就應該維護人民的合法權利,為人民排憂解難。但實際當中,「人民警察」不但不「為人民服務」,反而欺壓人民的事卻時有耳聞。「河南四農民工贈公安局「最不作為」錦旗被拘」一事便是眼前的一個列子。

據陸媒報導,平頂山市惠澤園社區專案承包方不僅拖欠了參與施工的一批農民工幾個月的工資,而且在今年4月還將他們趕出工地,並在此過程中發生肢體衝突,導致3名工友受傷。為此,他們多次到平頂山市公安局反映,但公安機關遲遲不予立案,並拖延出具受傷人員的傷情鑒定書。5月19日,謝金紅楊鳳強等50多位工友帶著一幅上面寫著「最不作為獎」的錦旗,再次來到平頂山市公安局,要將這面錦旗送給對方,並要求他們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結果當天晚上,光明路公安分局以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擾亂單位秩序」的罪名將謝金紅楊鳳強等4人行政拘留。隨後,這4名農民工被送到平頂山市拘留所,直到5月29日、6月3日4人分別拘留期滿被釋放。因為對這一處罰不服,在拘留期滿釋放後,楊鳳強等人已將平頂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告上法庭。目前平頂山市新華區法院已受理此案。

整個事情看來並不複雜。農民工討薪未果,而且有人受傷,為此多次到公安機關反映,公安機關本應立案處理,依法維護農民工的權利,別的不說,至少出具一下受傷人員的傷情鑒定書總是應該的吧,況且這也不是什麼難事,但他們卻什麼都不作為。這不是瀆職是什麼?與之形成鮮明反差的是,當農民工再次找上門去,要將寫著「最不作為獎」的錦旗送到他們,並對相關人員進行追責時,平頂山市公安機關不但不虛心接受農民工的批評,及時改進自己工作中的過錯,反而利用手中職權,以「擾亂單位秩序」的名義將送錦旗的幾位農民工拘留。這不是打壓又是什麼?

出具受傷人員的傷情鑒定書,維護農民工依法討薪的權利,是公安機關該做的事,將批評問責自己的農民工行政拘留,卻是公安機關不該做的事。該做的事不作為,不該做的事卻亂作為,這也叫「人民警察」?這也算「為人民服務」?扯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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