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卑诗省一名被错误定罪而坐了27年冤狱的男子亨利(Ivan Henry),可以行使《权利及自由宪章》赋予的权利,提出诉讼,控告涉及的多名检察官。
现年67岁的艾凡•亨利(Ivan Henry)在1983年被判在温哥华袭击八名女子,三项强奸、两项企图强奸,以及五项非礼罪,罪名成立,并且被列为危险罪犯。
然后他在监禁中度过了近27年。
在2010年时,卑诗省上诉法庭发现在他判刑过程有着严重错误,而且检察官隐瞒了与案件有关的资料。
于是上诉法庭撤销他所有的定罪,并将他无罪释放。亨利当时已是60多岁的老人了。
今天,最高法院表示,亨利可以进行上诉,并向温哥华警方和三级政府寻求赔偿。
亨利在2001年,曾经控告省及联邦的检察官、温哥华市政府,以及三名警员,卑诗省上诉庭之后收到呈堂资料显示,警方在2002年进行的调查显示,住在亨利附近的另一名罪犯,涉及29宗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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