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裁定,卑詩省一名被錯誤定罪而坐了27年冤獄的男子亨利(Ivan Henry),可以行使《權利及自由憲章》賦予的權利,提出訴訟,控告涉及的多名檢察官。
現年67歲的艾凡•亨利(Ivan Henry)在1983年被判在溫哥華襲擊八名女子,三項強姦、兩項企圖強姦,以及五項非禮罪,罪名成立,並且被列為危險罪犯。
然後他在監禁中度過了近27年。
在2010年時,卑詩省上訴法庭發現在他判刑過程有著嚴重錯誤,而且檢察官隱瞞了與案件有關的資料。
於是上訴法庭撤銷他所有的定罪,並將他無罪釋放。亨利當時已是60多歲的老人了。
今天,最高法院表示,亨利可以進行上訴,並向溫哥華警方和三級政府尋求賠償。
亨利在2001年,曾經控告省及聯邦的檢察官、溫哥華市政府,以及三名警員,卑詩省上訴庭之後收到呈堂資料顯示,警方在2002年進行的調查顯示,住在亨利附近的另一名罪犯,涉及29宗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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