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04月05日电】2015年3月中旬,西安市城墙内西北部沿顺城巷以南、以西的许多单位、居民社区、个体住户等门前,都贴出了社区的《通知》,内容如下:
“顺城巷范围内的居民住户:为了改善人居环境,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为更好的掌握西北一路辖区的现状及群众意愿,将在顺城巷棚户区范围内开展初步调查摸底工作,望广大居民予以积极配合与支持,主动到西北一路社区进行摸底登记。截至登记时间:2015年3月24日(周六、周日正常登记)登记请携带:户口本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不提供)逾期不登记者 后果自负。
《通知》张贴后,街道办和社区的工作人员随即开始了从未有过的积极主动地工作,不仅双休日不休息,还进入居民社区或单位家属院,逐楼、逐层、逐门逐户地要求房主进行“摸底登记”,并且守在这些社区或家属院大门口,要求出入的房主进行登记。《登记表》的名称叫做《莲湖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调查表》。
西安保存有完整的明代城墙,沿古城墙内开辟有道路,这些道路现名叫联盟巷、北马道巷、顺城巷等。挨顺城巷的社区或家属院的许多房主感到奇怪,我们好端端的住宅楼,为什么要被定为“棚户区”?政府要干什么?是不是拆迁灾难降临到我们头上?带着这些疑虑,有些房主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办理登记的人员提出了质询。
在某单位位于西北一路的家属院门房内,房主问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办理登记的人员:“我们的住房是八九十年代经过正规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的住宅楼,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绿化、安保等设施配套齐全完好,使用年限为七十年,现在才使用了二三十年,凭什么定为‘棚户区’?有什么可‘改善’的?”
社区人员回答:“这个我不知道。”街道办人员说:“这是专业人士界定的。”房主问:“哪位专业人士界定的?”街道办人员没回答。
房主问:“‘集约利用土地’,是不是要搞拆迁?”
社区人员回答:“是拆迁前的摸底。”
房主问:“拆迁如何安置?货币安置每平方米多少钱?房屋安置是不是分就地安置和异地安置两种?我们听社区人员说‘安置在莲湖区范围内,都算就地安置’。莲湖区方圆一二十里,这能是就地安置吗?”
社区人员回答:“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房主问:“拆迁后过渡期多长时间?”
社区人员回答:“不知道。”
房主问:“拆迁过渡费标准是多少?”
社区人员回答:“没定。”
房主问:“这次拆迁提升有多大范围?听说在莲湖区要从北门一直到玉祥门、西门,从顺城巷向城墙内延伸三百米,是不是这样?”
社区人员回答:“可能是这样,具体我也不清楚。我们西北一路社区只负责西北一路向西直到顺城巷这一片。”
房主问:“哪级政府主持搞的?”
社区人员回答:“在莲湖区,是由区政府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主持的,西北一路这一片是由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提升科主持的。”
房主问:“你们的《通知》中说‘逾期不登记者 后果自负’,逾期不登记者有什么‘后果’?”
社区人员回答:“这不是我写的。”街道办人员回答:“这或许措辞不合适。”
我们还要提一些问题,但街道办人员说:“你们有问题可以到社区来,有专门的人员给你们解答。”就匆匆离开了。
从社区张贴的《通知》、分发的莲湖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表》和社区、街道办人员的答复可以看出:
这次顺城巷“提升”、“改善”、“改造”是“西安市、区人民政府的要求”,是西安市及有关区政府的行为,是城市又一次大规模拆迁“改造”;
西安城墙周长约14.4公里,城墙以内三百米范围面积约有4.2平方公里,居民约有一二十万,如果按有关人员的答复,这一大批居民将在这次顺城巷“提升”“改造”中被拆迁;
现在西安城区的房屋,不论是机关单位的家属楼、社会统建的社区住宅楼还是个人的房屋,绝大部分都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建造的砖混或混凝土浇筑的框架式房屋,坚固完好,根本不需要“提升”、“改造”。政府把这些居民建筑定为“棚户区”,完全不符合实情,这本身就包藏祸心,是指鹿为马,是打着“提升”、“改造”的幌子,为了再一次进行大规模的地皮掠夺倒卖炮制理由;
拆迁改造,国家、省、市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各方有哪些权利、责任、义务?具体有哪些政策、方案?货币安置标准是多少?如何安置?安置房在什么地点?楼形、户型是什么样的?过渡期多长时间?等等,这些重要的问题一概不给居民公布,在大多数居民对这些重要问题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叫居民接受“棚户区改造”调查,并在《调查表》上签字,这种“调查摸底”具有极大的欺诈性。市、区政府一方面可以以居民在《调查表》上的这种签字作为居民同意自己居住的房屋为“棚户区”、同意政府对这种“棚户区”“提升”、“改造”的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向全社会显示这种“提升”、“改造”是居民自发提出的,是根据民意进行的,是符合大多数居民意愿的;可以骗取、套取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给予的政策优惠和资金支持。
我们不能不感到,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深重灾难的“拆迁改造”,落到了我们头上!
市、区政府为拆迁、掠夺地皮,无中生有地以“旧城改造”、低洼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为理由,是常用的手法。
2013年3月,碑林区政府对朱雀东坊强行拆迁。朱雀东坊是1983年西安市政府拓宽南大街,给拆迁户建的安置楼,共11栋,居住860多户,有户籍人口2400多人。这些住宅楼为砖混结构,6层单元套房,到拆迁时使用了30年,基本完好。但是西安市碑林区政府强行把朱雀东坊定为“棚户区”,作为“改造”的“理由”。
当年在西安中心区域南大街的这些居民,被政府安置到城外朱雀路东侧,居民原来的私有房丧失了,政府给建的安置房为公有房,拆迁户出租金居住。这次政府对社区“改造”,要被安置户对现住的房屋面积每平方米缴1500元,购买房屋的产权,然后才给住户安置新房。现有的安置房为33至54平方米不等,而建新的安置楼,套房面积为40至88平方米不等,安置房比现有住房多出的面积,住户每平方米要出3500至5500元不等的钱。住户从城中心的私有房,到租住城外的公有房,再到这次要出钱购买住房,改来改去,还要出一大笔钱购买住房,原私房户的权益就这样被一步步剥夺。
碑林区政府对朱雀东坊社区的“棚户区改造”,根本不与居民商量,不召开居民大会,完全由政府单方面决定。高音喇叭不分昼夜广播,数百指挥部人员在社区里乱窜,尤其在深夜进入居民家,车轮般地“做工作”。还雇佣打手,大天白日之下暴打居民和商户。
位于长安北路西侧的新西里社区,是1978年西安市政府进行长安路及居民区改造,拆除了这里400多户私有房,新建了18栋居民住宅楼,产权归西安市房地一分局公有。这四百多私有房户成为租房户被安置在这里。
2008年5月25日,陕西中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布对新西里的12栋居民楼予以拆除,理由是该公司与西安市房地一分局签订协定,由该公司对新西里实行“低洼区改造”。 对原有的私房户在新建的高层楼予以安置,新房产权仍归房地一分局,原私房户须缴纳房租居住。
2007年11月,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开始进行所谓的“民乐园棚户区改造”。“改造”的范围是解放路以东、尚勤路以西、东五路以南、东新街以北,政府公布的拆迁面积为166.77亩,需要拆迁居民2110户。实际的拆迁面积有五百多亩,拆迁的居民有五千多户。
这个所谓的“棚户区改造”立即遭到这一带绝大多数居民的强烈反对。居民们认为:
这片区域的居民私房都是近几年新建的砖混结构的建筑,楼房是经过城市规划建造的坚固耐用的正规房,怎么能称之为棚户区呢?
政府拆除居民原有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1570元至2000元不等,居民购买安置房,每平方米为2370元至3200元。居民住安置房,每户还要支付数万元购房款,把好端端的居民区拆除,包括搬迁、过渡费在内的巨大损失强加给居民承担;
政府说将在这里建金融商贸一条街,在几公里外的北郊玄武路建安置楼,违规对这里的原住居民异地安置。建金融商贸一条街是商业行为,应对居民就地安置。
政府几年、十几年前在这一带东新街、民乐园、东四路等地强行拆迁,至今还有几片地空着,还有被拆迁的居民户、商户没有得到安置,还有问题没有解决完,政府毫无信誉可言。
绝大多数居民抵制违法拆迁,拆迁办指使打手殴打房主、砸店铺、在人行道上砌墙封锁居民出入和商业经营,砸破污水管道,让污水溢流街道,漫进居民院落,省委保卫部门与武警、公安、拆迁办联手,在省委大门外人行道上抓捕上访的居民代表。
“民乐园棚户区改造”早已完成,这里建成众多的商城、酒店、公寓楼、商品住宅楼,根本不见“金融一条街”的踪影。
位于劳动北路北口的任家庄,拆迁前村民的住房都是近十年建的砖混凝土新房,高达三层至五层。2008年6月,西安市莲湖区政府把这个村定为“棚户区”进行“改造”,整体拆除村子,在原地建安置楼,安置全村241户村民和西北一路的98户拆迁居民。这个村占地15亩,给村民建28层的安置楼只用了4.8亩,其余的土地被倒卖。到了2010年11月,拆迁办通知村民说,安置房盖大了,多出的面积,要村民每平方米交3085元。村民要看房,保安严密把守阻拦,不让村民进楼看房,每户村民不得不又缴纳了3万到30万不等的购房款。政府拆迁办承诺过渡期为30个月,但直到2011年8月28号,也就是超过政府承诺的交房期近9个月后,拆迁办通知村民接收安置房子。村民们普遍发现房子的面积严重不够,总体只有与政府签的协议安置面积的68%,拆迁办答复说不足的面积是公摊的部分,也就是说,公摊面积总体达到了32%,339户有约13000平方米的安置面积被侵吞了!
安仁坊社区位于西安长乐西路中段,有居民近两万人,商户近百家。安仁坊的前身是永乐村、建安村、工房村、安仁街等村落、街道,“改造”前绝大多数为私有平房院落,居民多为中下层的干部、工人、教师、商业职员等。1980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对这一片低洼危旧居民区进行改造,拆除旧房,建起28栋楼房,除原有居民外,还安置了一部分外来居民。
2003年10月,西安市房地局和新城区政府将安仁坊社区连同安仁坊东面的永乐路果品市场、多彩商城的地皮68亩卖给了浙江温州人开办的银邦公司,市、区政府要与银邦公司合作在这里开发经营西北商务中心。西安市和新城区政府对安仁坊拆迁,理由是进行“低洼和危旧房屋改造”。将安仁坊所有的“公房户”安置到距安仁坊六公里远的西安东北郊的辛家庙。
政府的拆迁安置方案一出台就受到安仁坊居民的坚决反对。居民们认为:安仁坊的居民是安仁坊的主人,具有这里的房屋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这里的土地使用权原本都属私人所有,政府违背了建社区时归还土地使用权的承诺,已经违法,不能予以承认也不能引以为据。既便是公有房,也不是政府所有,而是全体人民所有,应尊重人民的权利和意愿。开发商要购买土地从事商业性开发经营,只能直接与这里的居民协商洽谈,遵循商业原则,平等交易。新宪法写明要保护私有财产,政府应严格遵守,政府应改变根深蒂固的公权不受限制的观念,不能滥用权力。政府不能从事商业经营,必须从“商业开发”中退出。居民们坚决不与任何一级政府谈卖地拆迁条件,不接待拆迁办的任何人员,并自愿组织起来,昼夜轮流值班,守门巡逻,一遇情况则敲锣鸣号,全体出动。
政府拆迁办用尽了卑劣的手法,利用其所有的权力,动用公安、交警、工商管理、市容管理、街道办事处等多方力量,“形成一个拳头”,欺骗、引诱、恐吓、骚扰、逼迫,仍撬不开安仁坊,于是就雇用二三百名打手,佩戴西北商务中心工程拆迁安置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胸牌,在5月27日推倒社区的围墙和大门,冲入安仁坊,逐楼逐户或砸门捣窗,或攀楼翻越阳台,闯入居民家中,强令居民立即搬迁,遇居民反驳责问或推阻驱逐,就一拥而上拳脚相加,并砸坏家俱用品,扯断电话线,就连有坐月子妇女的家庭也不放过。有六名居民被打伤。居民们向紧挨社区的长乐西路派出所报警,得到的回答是:“我们接到上级指示,今天任何干警不得出门,谁违反了,马上脱警服除名。”
被逼无奈、走投无路的居民于是涌上社区北边的长乐西路,堵路抗议政府的暴行,使这条横贯西安东西的最主要干道中断。
很快,成百名戴头盔持盾牌的员警赶到现场,推拉驱赶堵路的居民,在居民区打人砸物的二三百名拆迁办“工作人员”也围拢到堵路现场,在员警的指挥下,有的推,有的拉,有的架,有的像抬麻包一样抓住堵路居民的四肢抬起扔到马路边,遇到居民挣扎斥骂,便一拥而上,拳打脚踢,有围观过路者斥责劝阻,同样回以拳脚。这样持续几个小时的集体暴行,就发生在长乐西路派出所门口不到50米的地方,先后共有20多位居民和路人被打伤,其中有十多人被送到医院救治。
二十多年的无数事实证明政府不可信,目的是掠夺地皮,黄鼠狼给鸡拜年,对广大房主、住户而言,这种“改造”、“提升”不是改善而是灾难!远的就不说了,就拿西北一路附近来说:
1993年6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政府、西安市政工程管理局开始北关正街拓宽工程,有55户农民的门面房被拆除。这55户原有的门面房,都处于北关正街最繁华的地段,面积总共有2641.81平方米,主要经营餐饮、百货、五金、旅馆、修理等行业。靠这些门面经营维生的农民有380多人。
北关正街《拆迁安置实施办法》第18条明确规定: “农民商业户安置在西大巷社区东侧的商业街。”也就是北关正街西侧的区域,过渡期为两年。然而政府直到1998年,也就是5年多后,才在僻背的西大巷社区西侧建了一个所谓的商业街,要把原门面房经营户从繁华的北关正街安置在这条僻背的商业街上, 55户被拆迁的门面房户坚决反对这种违规欺诈行径。直到2004年11月,也就是拆迁11年多后,北关正街原55户门面房经营户一直未按政策和政府的承诺得到安置。门面房拆了,生意没有了,政府还违反规定,只给每户每月一百来元的过渡费。仅过渡费一项,这些门面房户就多承担了520多万元的损失。
2005年,西安市政府要拓宽紧挨西城墙的北马道巷,拆迁办在野蛮拆房前只与居民进行了口头意见征询,给居民们的拆迁补偿每平方米只有1600元,而在条件相同的地块买二手房最低每平方米也需要2700元,因此居民们认为补偿不合理,没有与拆迁办签订任何拆迁协定。
3月30日上午10时许,莲湖区北院门街道办事处拆迁办,雇佣120多打手,护卫一辆挖掘机和数十名民工,违法强行拆除了北马道巷居民胡坤芳、李国庆、贾利君等居民的门面房和住房。有居民上前说理,要求依法拆迁,拆房要有合法手续和协议,打手们就一拥而上,用菜刀砍,用镐把打,打伤居民8人,其中有73岁的老人,有一家两口的残疾人。居民们随即抬着受伤者和凶手遗弃的凶器,到西安市人民政府抗议抗议。
2005年,西安市人民政府开始拓宽洒金桥街道,这里1900多户近万居民,回民约占95%。
到2006年,大部分居民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原因是拆迁办从未按国家规定向居民公示五项资质:即市计划委员会同意建设专案的立项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市规划局审批的建设专案规划图纸;市国土资源局审批的建设专案土地使用证;符合中央八部委要求的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拆迁办实施的拆迁的范围,远远超出了道路拓宽为40米(包括隔离带、绿化带、人行道)的范围,向东边的劳武巷、西仓西巷、西边的香米园、新寺巷等各扩展了一、二百米。在这里生活了三四百年回民,主要依靠经营具有民族特色的商品和饮食维生,形成享有盛誉老字型大小店铺。这里还有两座清真寺,供回民进行宗教和民俗活动。绝大多数回族居民要求就地安置。而拆迁办借机将拆迁范围扩大了几倍,仍不就地安置原居民,要将大部分居民异地安置到城外五六公里远的红庙坡、大兴路等地,还告知了正在施工的安置楼的具体地点。居民们结伙到这些工地打问,工地负责人说这些工程根本就不是为洒金桥拆迁户建造的。拆迁办答应一部分居民就地安置,拆迁搬出过渡后不超过一年半回迁。居民们要求拆迁办拿出安置楼资金准备、规划设计、施工进度等的书面材料,拆迁办拿不出来,连说也说不出来。
2006年7月12日上午8时许,西安市莲湖区区长黄德安、公安分局副局长薛国旗,带领防暴员警、街区警员、城管人员、流氓打手四百多人和四台大型挖掘机,气势汹汹地开进了洒金桥街道,使用大型机械拆除102号院的房屋。隔壁的回族居民白秀云老人84岁了,患有冠心病和高血压,病卧在床,经不得剧烈的震动和噪音,她的家人出来向拆房的工人讲明情况,要求改用人工拆除。黄区长坚决命令仍旧使用机械拆除,并命令薛副局长:“看谁敢煽动,马上给我抓!”附近的居民李光民对工人说:“这里的居民住得很稠密,不要用机械拆,用人工砸就行了。”薛副局长说李光民“带头煽动”,一声令下,八九个员警上来扭打李光民,李光民的头发被抓掉一把,右臂被扭伤;李的妻子杨彩兰上前斥责阻挡,也被几名便衣员警抓柱头发胳膊摁在地上,还煽了两个耳光;居民马雪琴阻挡员警的暴行,当即被扭打,戒指手链被行凶的城管人员乘机枪走;居民马克让质问官员员警“凭什么打人?”被围上来的员警扭推踢打,左耳后边被打破,缝了三针;居民班世杰在现场拍照,带变焦镜头的理光相机被员警夺去摔坏,胶卷被抽出来曝光。有几位居民列举了拆迁办违法拆迁的种种事实,黄区长气急败坏地说:“我就是违法拆迁。你们有本事告去!”李光民和马克让被打后,还被连扭带搡地拉进了拆迁办公室,经过居民们的抗议谴责才被放回。7月26日,抵制非法拆迁的居民谷志贤、安琪被警方以“涉嫌扰乱社会治安”为名传唤,讯问关押24小时后,27日晚放回。
事件发生后,洒金桥的居民们打出多幅跨街标语,上面写着:“严惩拆迁打人凶手,净化社会环境!”“遵纪守法,从政府做起!”“拆迁必须向群众公示五项资质!”署名为“良知的群众”还在这个街区及附近散发张贴了《告西安市民书》。居民们多次到西安市伊斯兰教协会、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政府、省政府上访。
由于市、区政府的违法暴力拆迁引发居民的坚决抗争,这段道路的拓宽工程至今搁置。
2001年,西安市政府对西大街进行拓宽改造,也有肆意扩大拆迁面积、严重超过承诺的期限,不能让数千居民住进安置房的行径,许多居民在外过渡了七八年,四处借居,求告无门,哭诉无泪。蔡炳杰门等面房户,直到九年后的2010年,政府承诺安置的门面房还没有着落。
2009年11月9日早晨7点30分,西安市人民政府大兴新区管委会拆迁办调集600多民工打手,对西安市冶炼铸造厂家属院实施暴力拆迁。这些民工打手向护院的业主投掷砖头,挥舞铁棍木棍殴打业主居民,护卫铲车强行推到家属院的围墙,有两个月大的婴儿被砖头砸伤,80岁的老人被打手用木棍打倒,业主王志孝、常培孝、罗从寿、贾冰、贺景春、陈合伟等数十人被打伤,王晶被送医院抢救,昏迷五天。业主张海鹏在现场拍摄,摄像机被抢,手机被摔碎。业主们多人多次打“110”报警,半小时后员警才到场。业主们堵了附近的马路抗议政府的暴行。
西安冶炼铸造厂家属院位于西安市红庙坡141号,紧靠西安东北部要道红庙坡十字路口,位置非常优越。这个家属院占地21.8亩,共有9栋住宅楼,居民425户2000多人。这些住宅楼都是近六七年职工们集资新建的,具有70年全产权的《房产证》是2009年7月7日刚办到手的。然而两个多月后,中共建国60周年大庆刚过,西安市政府大兴新区管委会拆迁办就宣布对这里施行拆迁,建“国际商贸基地”。居民们认为建国际商贸基地是商业性开发,对居民应该就地安置,安置条件应该与居民协商。而政府拆迁办根本不与居民协商,拆迁安置条件完全由政府拆迁办单方面决定,他们要把居民迁往4公里外远郊的任家口,对业主的原房产补偿过低,而对安置房收费过高,业主们算了一下,迁往远郊,每户还至少要支付5万元的购房款。冶炼铸造厂早已破产,这个家属院90%以上的业主仅靠退休金维持生活,平均家庭月收入不足1000元,还有60多户生活靠每月二三百元的最低社会生活保障金维持,哪来这至少5万元的钜资购买安置房?
业主们无法接受政府拆迁办定的迁移安置条件,10月26日至28日,大兴新区管委会接连三天指使民工打手,头戴安全帽,手持棍棒,列队在家属区门前聚集,对业主居民进行恐吓威胁,直至11月9日大打出手。
2008年12月初,西安市房地二分局和莲湖区城建局组织的洒金桥地铁出站口及周边环境改造拆迁安置指挥部,借建地铁一号线洒金桥站出入口之机,要拆迁莲湖路莲寿坊社区和劳武巷25号院两个居民社区的11栋居民楼,面积有6.4亩,比一个足球场还大,涉及居民六七百户。居民们质问:多么大的地铁站出入口,要占这么大的地方?居民们几次到西安市人民政府上访,迫使政府只拆除莲寿坊紧邻莲湖路的两栋楼。这条地铁线路早已通车,拆除的两栋楼地面,只有西边一栋的很少一部分地皮被地铁出入口占用,其它用作施工单位的工房。这两栋楼的居民,被迁移安置到城外北郊三四公里远的纬26街、明光路一带。政府承诺拆迁的居民们在外过渡30个月,也就是至迟在2011年七八月被拆迁户就可以住进安置房。实际上到2013年这些被拆迁户才陆续住进安置楼。至今已经70多个月了,仍有十多户被拆迁的居民没有得到安置房。政府说安置房没盖够等原因,指到这儿、指到那儿,现在要把这十几户安置到八九公里外的西郊药厂十字以西、中堡村一带,被这些拆迁户拒绝。
位于玉祥门外大庆路南边的潘家村,在2010年7月1日开始“城中村改造”,拆迁人是西安市莲湖区城改办。 拆迁“改造” 没有按政府的规定,召开村民大会,没有对村集体资产清算核查的结果公布,政策不公开,程式不合法,拆迁安置方案不合理,拆迁办贪污截留村民的经营用安置房面积,等等,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不同意这样的拆迁“改造”方案。城改办一名人员扬言:“张秦副区长说,潘家村这次拆迁有四个死人名额,谁不信,上来试一试!”区城改办副主任赵建平对几百名村民讲:“城中村改造就是第二次土地革命,莲湖区已经消灭了十二个村了,我现在是来消灭潘家村的。”会场有十几名员警“维护治安”。
政府调动公安、城管、社会上的流氓打手,对村民威胁恐吓、断水、断电、阻路、打砸、捣毁、殴打、砍杀……,并多次夜间袭击,制造恐怖,实行野蛮暴力拆迁。环城西路派出所指导员席顺良、公安莲湖分局薛副局长,在分别与村民李六学谈话时说:马克思说过,资本的原始积累是血淋淋的。
为拆迁“改造”的事,村民从2009年9月份开始集体上访,从莲湖区到西安市到陕西省直至中央,北京去过六次,多人多次遭截访、押解回西安搜身、没收上访材料、审讯、拘留。侯钰林、侯钰桂、李查浪被拘留了12天才被释放。这个村终于在2013年被“消灭”了
………。
二十多年来,凡是政府主使的拆迁“改造”,哪一桩没有欺诈和暴行?哪一件不给房主居民带来血泪和灾难?从拆迁前的手续不全、单方面横立名目,肆意借机扩大范围,单方面制定安置补偿过渡条件,欺骗、引诱、收买,到拆迁时的日夜骚扰、停水停电拆楼梯揭楼板堆垃圾撒粪便火烧污水淹,雇佣数十数百打手暴打驱逐居民,到拆迁后的拖欠过渡费、严重超过渡期、安置房地点、结构、面积、高度、公摊面积、施工品质、配套设施、验收、《房产证》等等严重违约维诺,不要说用人权物权的标准衡量了,就拿政府自己制定的法规、细则衡量,政府遵守、执行了多少?为拆迁“改造”,老百姓被打死、打残、打伤了多少?多少人忧愤惊惧而死?多少人因依法维护权益被拘留、判刑?党和政府管辖的宣传机构,不披露报导这些暴行,反而歪曲事实宣扬政府的“功绩”,掩盖了罪恶,助长了这种抢掠犯罪。这样的拆迁“改造”,为多少官员、房地产商增加了政绩、业绩?中饱了多少相互勾结的官员和开发商的私囊?因拆迁“改造”引发的上访、堵政府党委大门、堵马路抗议示威请愿,占全部上访请愿群体事件的60%以上,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主要原因。
我们有理由认为,西安市、区政府这次对顺城巷诸多居民区的“改善”“提升”,有二十多年来欺诈暴力拆迁、掠夺地皮的故伎重演之嫌。政府拆迁,不要我们的住房,要的是地皮。城里的地价是城外偏远僻背处地价的三四倍,政府把城里的地皮倒手转卖或开发,就是数以亿计数十亿计的暴利,还有一大笔国家拨款。这是各级政府官员对拆迁“改造”不遗余力、不择手段的原因。而我们作为被拆迁者,从居住生活便捷的城里,被安置到偏远的城郊,过渡期遥遥无期,安置房有种种违约和粗劣。使用期还不到一半的房产被拆除,安置房还要支付很大一笔装修配套款,来来回回上上下下的折腾,很多年老体弱的人看不到、住不进安置房就忧愤而死。无数严酷的事实告诉我们,我们能接受这样的人居环境“改善”、“改造”吗?能接受这种欺诈性的“摸底登记”吗?
新宪法写明要保护私有财产,政府应严格遵守,政府应改变根深蒂固的公权不受限制的观念。我们是顺城巷附近社区住房的主人,具有这里房屋的居住权和土地使用权,有房屋处置改造的选择权和决定权。政府应尊重我们的权利和意愿。
我们住自己的房子,在许多问题不明的情况下,在政府多年拆迁“改造”中严重侵害居民的严酷事实下,我们拒绝进行政府要求的“提升”“改造”摸底登记,不知会有什么“后果”?有什么“后果”要我们“自负”?谁应该承担这种欺诈性“摸底”的后果?
陕西省西安市顺城巷居民、房主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