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吉林省华侨企业总公司职工,隶属吉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是吉林省省属企业,自1986年起没有给予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欠缴),时间最长的应缴未缴社保欠费至今已达29年了。我们至今不能正常退休,老无所养。
吉林省华侨企业总公司公司自1998年以后由省侨联指派侨联干部任公司总经理,接管了企业的一切权、利。他们上下串通,侵吞、变卖了企业上亿的国有资产。在此期间,企业停业放假,企业的几十名职工于2002年将公司及主管部门诉讼至吉林省劳动仲裁委员会。2005年吉林省劳动仲裁下达了吉劳仲裁字[2005]012号裁决书,判定由第三人;即吉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承担连带责任,缴纳养老金、发放最低生活费,省侨联拒不履行已经产生法律效率的裁决书,我们于2005年在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号;1556号。2006年,吉林省委为了解决我公司职工的上访事宜进行了专项调查,并结合企业改制问题下拨款项由省侨联负责办理。但是自2002年我们开始诉讼以来,吉林省侨联依仗其在吉林省的势力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拒不履行省委的决定,并在整个过程中干涉司法;对吉林省劳动仲裁部门,吉林省高法等司法部门施加压力,根本就没有把一个区级法院放在眼里,法院直行至今已有10年,没有给予我们执行回来一分活命钱。为此我们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要求相关部门解决如下问题;
1、彻底调查我公司被主管部门侵吞、变卖及流失的国有资产。
2、执行吉林省委对我公司职工问题的解决决定,解决我公司至今没有改制所造成的相关问题。使我们能够正常退休。
3、监督及加强执法力度,尽快把我们的活命钱讨要回来。
4、解决省侨联在管理我公司期间所造成的管理不善,造成职工档案丢失、损毁,以致使职工不能正常办理退休问题。
5、要求主管部门对以上原因给企业职工所造成的经济等方面的损失给与赔偿。
电话;15948718019邮箱;[email protected]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