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吉林省華僑企業總公司職工,隸屬吉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是吉林省省屬企業,自1986年起沒有給予企業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包括欠繳),時間最長的應繳未繳社保欠費至今已達29年了。我們至今不能正常退休,老無所養。
吉林省華僑企業總公司公司自1998年以後由省僑聯指派僑聯幹部任公司總經理,接管了企業的一切權、利。他們上下串通,侵吞、變賣了企業上億的國有資產。在此期間,企業停業放假,企業的幾十名職工於2002年將公司及主管部門訴訟至吉林省勞動仲裁委員會。2005年吉林省勞動仲裁下達了吉勞仲裁字[2005]012號裁決書,判定由第三人;即吉林省歸國華僑聯合會承擔連帶責任,繳納養老金、發放最低生活費,省僑聯拒不履行已經產生法律效率的裁決書,我們於2005年在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號;1556號。2006年,吉林省委為了解決我公司職工的上訪事宜進行了專項調查,並結合企業改制問題下撥款項由省僑聯負責辦理。但是自2002年我們開始訴訟以來,吉林省僑聯依仗其在吉林省的勢力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身份,拒不履行省委的決定,並在整個過程中干涉司法;對吉林省勞動仲裁部門,吉林省高法等司法部門施加壓力,根本就沒有把一個區級法院放在眼裡,法院直行至今已有10年,沒有給予我們執行回來一分活命錢。為此我們為了維護自身的權益,要求相關部門解決如下問題;
1、徹底調查我公司被主管部門侵吞、變賣及流失的國有資產。
2、執行吉林省委對我公司職工問題的解決決定,解決我公司至今沒有改制所造成的相關問題。使我們能夠正常退休。
3、監督及加強執法力度,儘快把我們的活命錢討要回來。
4、解決省僑聯在管理我公司期間所造成的管理不善,造成職工檔案丟失、損毀,以致使職工不能正常辦理退休問題。
5、要求主管部門對以上原因給企業職工所造成的經濟等方面的損失給與賠償。
電話;15948718019郵箱;[email protected]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