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月12日讯】(新唐人记者田飞综合报导)中共前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和前军委副主席徐才厚这两名国级“大老虎”,都已经在2014年底进入司法程序。中共官方给周永康定了“六宗罪”,并给他戴上“叛徒”的大帽子;而徐才厚家里一吨多重现金、成堆的“和田玉”、数不胜数的古玩字画,动用了十几辆卡车才全部运走,被官媒称之为“国妖”。
徐、周令人瞠目结舌的贪腐“业绩”,引发了外界对他们是否会被判死刑的猜想。近日,有大陆媒体通过对此前中共高官贪腐的量刑先例,暗示了两人可能的审判结果。
根据以往的惯例,贪腐犯罪的死刑、死缓一般只适用于“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383条则规定,贪污、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不过,《中国经济周刊》梳理发现,在2010年之前,被判死缓的中共官员,多是贪污受贿600万元以上;2010到2013年期间,被判处死缓的官员受贿金额大多已经在1000万元以上;而到了2013年之后,贪腐1000万元以上的则多被判无期徒刑。
报导指出,从贪腐金额来看,整体对贪腐官员的判罚体现了轻刑化趋势。
另外,2011年7月19日,受贿1.0857亿元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和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被同时执行死刑。这一信号在当时被许多人理解为贪腐亿元以上的必死无疑。
不过,例外的是中石化原董事长陈同海2009年的受贿案涉案金额高达1.9573亿余元,最后却被判处死缓。法院的说法是其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并检举他人犯罪线索,故从轻判处死缓。
对于周永康,中共中纪委之前的通报称,周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帮助亲属、情妇、朋友从事经营活动获取巨额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泄露党和国家机密;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本人及亲属收受他人大量财物;与多名女性通奸并进行权色、钱色交易。调查中还发现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周永康的所作所为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
报导引述专家分析认为,目前,“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线索”所涉罪行尚未可知,但仅就“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人谋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收受巨额贿赂”、“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极其恶劣”看,若其收受的巨额贿赂达到“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的确属罪行极其严重,则很有可能面临死刑或死缓判决。
2014年10月,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就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案件回答记者问称,徐才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晋升职务提供帮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利用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
中共当局同样未透露涉案的具体金额,但通稿中出现了两次“数额特别巨大”的说法。
报导认为,从目前的贪腐案例看,涉案金额数额特别巨大的官员,至少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不过,军事检察机关负责人称,徐对“对受贿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而徐才厚是否还有坦白、自首、积极退赃以及立功等从宽情节,又或者是相反,也将影响对其的刑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中共党媒《人民日报》把周永康与中共历史上5个被处死的高级“叛徒”相比较,并称周永康与他们无异。而中共军报则称,徐才厚是政治投机主义的“两面人”,“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在历史上被称为“国妖”,治国者要“除其妖”。
当时有香港媒体认为,习近平对于这二人处理的态度已经释出,即惩办“叛徒”,清除“国妖”。徐周二人将肯定会被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