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康徐才厚開審在即 媒體暗示將怎麼判

【新唐人2015年1月12日訊】(新唐人記者田飛綜合報導)中共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和前軍委副主席徐才厚這兩名國級「大老虎」,都已經在2014年底進入司法程序。中共官方給周永康定了「六宗罪」,並給他戴上「叛徒」的大帽子;而徐才厚家裡一噸多重現金、成堆的「和田玉」、數不勝數的古玩字畫,動用了十幾輛卡車才全部運走,被官媒稱之為「國妖」。

徐、周令人瞠目結舌的貪腐「業績」,引發了外界對他們是否會被判死刑的猜想。近日,有大陸媒體通過對此前中共高官貪腐的量刑先例,暗示了兩人可能的審判結果。

根據以往的慣例,貪腐犯罪的死刑、死緩一般只適用於「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特別嚴重」的確屬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刑法》第383條則規定,貪污、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不過,《中國經濟周刊》梳理發現,在2010年之前,被判死緩的中共官員,多是貪污受賄600萬元以上;2010到2013年期間,被判處死緩的官員受賄金額大多已經在1000萬元以上;而到了2013年之後,貪腐1000萬元以上的則多被判無期徒刑。

報導指出,從貪腐金額來看,整體對貪腐官員的判罰體現了輕刑化趨勢。

另外,2011年7月19日,受賄1.0857億元的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和受賄1.45億余元、貪污5300萬余元的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被同時執行死刑。這一信號在當時被許多人理解為貪腐億元以上的必死無疑。

不過,例外的是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2009年的受賄案涉案金額高達1.9573億余元,最後卻被判處死緩。法院的說法是其有自首情節,且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並檢舉他人犯罪線索,故從輕判處死緩。

周永康徐才厚怎麼判

對於周永康,中共中紀委之前的通報稱,周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泄露黨和國家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多名女性通姦並進行權色、錢色交易。調查中還發現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線索。周永康的所作所為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影響極其惡劣。

報導引述專家分析認為,目前,「周永康其他涉嫌犯罪線索」所涉罪行尚未可知,但僅就「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給黨和人民事業造成重大損失,影響極其惡劣」看,若其收受的巨額賄賂達到「數額特別巨大」,且「情節特別嚴重」的確屬罪行極其嚴重,則很有可能面臨死刑或死緩判決。

2014年10月,軍事檢察機關負責人就徐才厚涉嫌受賄犯罪案件回答記者問稱,徐才厚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晉陞職務提供幫助,直接和通過家人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影響為他人謀利,其和家人收受他人賄賂,數額特別巨大。

中共當局同樣未透露涉案的具體金額,但通稿中出現了兩次「數額特別巨大」的說法。

報導認為,從目前的貪腐案例看,涉案金額數額特別巨大的官員,至少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不過,軍事檢察機關負責人稱,徐對「對受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而徐才厚是否還有坦白、自首、積極退贓以及立功等從寬情節,又或者是相反,也將影響對其的刑罰。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2月,中共黨媒《人民日報》把周永康與中共歷史上5個被處死的高級「叛徒」相比較,並稱周永康與他們無異。而中共軍報則稱,徐才厚是政治投機主義的「兩面人」,「口言善,身行惡」的「兩面人」在歷史上被稱為「國妖」,治國者要「除其妖」。

當時有香港媒體認為,習近平對於這二人處理的態度已經釋出,即懲辦「叛徒」,清除「國妖」。徐周二人將肯定會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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