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川:上海法官邹碧华是中共的殉葬品

12月10日,上海法官邹碧华在工作中突发心脏病,抢救无效去世,年仅47岁。邹碧华离世后,据说,网上近万人献花、点烛,超过十万人参与留言,这种场面,对于中共官场上的人来说,确实不多见。

哀悼者们普遍认为邹碧华的专业素养及为人口碑均不错,尤其是其在专业领域里的光环、荣誉确实很耀眼。从邹碧华北大经济学学士,到国际经济法硕士,再到法学博士的受教育经历来看,可以说,邹碧华的专业理论水平优于同行中的大多数法官,加上其在司法领域的辛勤探索、努力实践,将理论与实践溶于一体,既有个人专著,又有论文、课题,同时兼任多所大学的教授、博导,众多的业绩使邹碧华成为政法圈内、圈外关注的对象。缅怀者认为其专业水平高、功底好、思路清晰,是视野开阔的学者型、专家型法官,因此而倍感惋惜。同时,因其个人为人方面普遍被认为比较正派,对下属、同事的关心、培养都是人们对他念念不忘的原因。

然而,缅怀者在哀悼、惋惜的同时,可曾想过:这样一位专业出众的壮年法官何以突然猝死?难道就没有避免的出路吗?虽说人有旦夕祸福,但中国古语云:祸福无门,惟人自召。世间发生的一切在今天看来都不是偶然的,其中自有其因果必然的因素。

当我们的思维不再局限于邹碧华个人的成长经历、专业成绩,褪去邹碧华曾经取得的那些耀眼的光环,而将其放到时下中国正在发生的清算江系血债派、天灭中共、退党保命的特定历史背景下来看,我们看到了邹碧华鲜为人知的另一面。

邹碧华离世后,海外中文媒体大纪元报道了邹碧华曾因非法审判、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而多次被追查国际发布追查通告。2014年8月29日,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国际)发布“追查上海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庞光文的责任人的通告”;2014年7月22日,追查国际发布“追查上海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赵斌的责任人的通告”;2011年9月6日,追查国际发布“追查上海市长宁区迫害法轮功学员姚远的责任人通告”

在这三份追查通告中,原上海市长宁区法院院长邹碧华均因参与非法庭审、判刑法轮功学员,导致法轮功学员入狱遭受迫害致残、致死,而被列为涉案主要责任人。

此外,2010年6月,上海长宁区法院以法轮功学员张英“教人电脑技术”为名,诬判张英2年6个月;2011年4月18日,长宁区法院不顾法轮功学员何冰刚面临瘫痪的可能,对他非法开庭,诬判5年。这期间,正是邹碧华担任长宁区法院院长期间,而所有的法轮功案件,都不是主审法官个人能做主的,审理前,全部都由法院高层伙同检察院、公安局、政法委主管领导共同构陷,才能拿到法庭表演。

中共的司法系统、执法机构知法犯法,毫无顾忌的公然剥夺公民的信仰权利,非法抓捕、关押、酷刑虐待、庭审、无罪判刑,当这些践行“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伤、致残、致死时,所有参与者都构成了共犯,其罪之大可想而知,又岂是猝死、自杀、跳楼、车祸所能偿还的了的。中国古人、老人都知道,迫害神佛弟子是不得善终的,那些曾对法轮功做恶的官员、喽罗们的结局不断的证实着这个规律。

只是,有人做恶,明目张胆,有人做恶,斯斯文文;有人主动参与迫害,有人被动参与迫害;有人亲自干脏活,有人教唆别人干脏活。作为法院院长来说,邹碧华并没有亲自审理法轮功案件,其学者型法官的形象决定他不会表现出粗俗不堪,但他对于长宁法院所有诬判的法轮功案件都了如指掌,而且亲自参与,这一点不看海外披露,单从国内悼念他的万字长文中就可见一斑。

悼念文章中称:邹碧华在长宁法院工作时,率先搭建诉讼平台,挂牌成立全市首家“诉调对接中心”,设便民电话,方便群众诉讼,亲自接待群众来访,答疑解惑,等等。“每天批示来访信件,然后分配到各分管院长,然后再下达到具体的业务部门”,云云。

这样一位工作勤恳、事必躬亲的法院院长,对于本院受理的法轮功案件必然是清清楚楚。因为法轮功案件是十足的冤案,从1999年迫害以来,法轮功学员、亲属从来没有停止抗争过,海内外的正义人士通过各种方式的讲真相、制止迫害的努力从来没有停止过,每一起法轮功冤案,相关责任人的名单及电话不断的被公布,从明慧网上看,邹碧华的大名及电话不断的附在各起非法审判的案件后,换句话说,邹碧华能收到的来自国内外的劝善信、真相电话、传真及信件应该不计其数,邹碧华对法轮功到底咋样十分清楚,但这并没有减轻他担任院长的长宁区法院对法轮功案件的枉法裁判。甚至在2011年姚远一案中,长宁区法院原诬判7年半,在最后陈述中,法官问有何陈述,姚远说“法轮大法好”,法院因此竟诬判8年,何等荒唐?那些自发悼念邹碧华的人们若看到这些,作何感想?

按理说邹碧华这样一位专业素养高、为人也不错的法官也不至于故意跟法轮功过不去,而当事实全面的呈现出来时,人们看到了邹碧华的两个面孔。这与中共体制内大多数人的两面性是完全一致的,这种两面性源于中共党员普遍具有的双重人格特征。

《九评共产党》中说:在私下场合,共产党员多具有普通的人性,具有一般人的喜怒哀乐,也有普通世人的优点和缺点,他们或许是父亲,或许是丈夫,或许是好朋友,但凌驾在这些人性之上的,则是共产党最为强调的党性。而党性,按照共产党的要求,永远超越普遍人性而存在。人性当成相对的,可变的,而党性则是绝对的,不能被怀疑也不能被挑战。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人父子相残,夫妻反目,母女告发和师生互斗的事情普遍存在,那是党性在起作用。早期,中共高级干部的家人被划为阶级敌人被镇压,中共干部无法相救的事例更多,也同样是党性的作用。

邹碧华在其个人成长、工作经历中的努力、勤奋,对待其同事、下属的亲和、友善,完全是一个正常人性中积极向上的表现。而到了处理法轮功这样的“党内大是大非”的问题上,自然而然的与党保持一致,这在悼念他的万字长文中也能得以印证。长文中称邹碧华是中共邪党党员,上海市高院法院党组成员。作为中共邪教成员,其个人能力再强,工作再勤奋,荣誉再多,光环再耀眼,中共邪教成员都很自然的将其归结为党的培养与恩赐,甚至真的像入党毒誓中所言:愿意为党献出一切直至生命。

像邹碧华这样一位专业出众的法官,在对职业的追求中不断的破除自我,而这种孜孜不倦的破除自我的工作,都是为了党的事业。邹碧华在2012年从长宁区法院调入上海市高院任副院长后,撰文中写道:“……破除自我,将自己融入到人民中,融入到祖国的法治中。无我,党的事业不朽,如是我心”。的确,他为党付出了一切,包括生命,难怪悼念文章称其“政治立场坚定”。

也正是其“坚定的政治立场”,使其看不清中共,分不清党国,党治、法治不辨,是非善恶不明,替党做恶,迫害佛法,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白白赔上一条性命,做了中共的殉葬品。

邹碧华的猝死,固然可惜,但更多的是可悲,他很聪明,他获得了太多的荣誉,而这些荣誉掩埋了他的智慧,因此错过对善的选择,错过了自赎和自救的机会。那些身在公、检、法等机构的人员们,当以邹碧华为鉴,切勿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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