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1月2日讯】11月1日,中共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1949年中共建政以来的第一部《反间谍法》。该法案是由《国家安全法》修订更名而来。有法律专家指出,该法案部分条文规定过于模糊,实际上是给国家机器以依法的名义扩权,打击异己。
据媒体报导,《反间谍法》保留了现行国家安全法中涉及反间谍工作的内容,将条文中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履行 “国 家安全工作”职责的表述修改为“反间谍工作”,其工作特点采取“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结合,部分反间谍措施上升为法律。这是中共首次以法律形式具体认定间谍行为,并列明5类间谍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
大陆一名不愿透露身份的法律专家对香港《明报》表示:《反间谍法》对间谍行为的规定模糊宽泛,这一较为笼统的规定,实际上是赋予国家安全机关更大的权力;在反间谍的名义下,国家安全机关更容易打击内地异见人士以及民间组织。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接受《自由亚洲电台》采访时称:“《国家安全法》更名为《反间谍法》,主要是在反间谍领域加强法制,对于其他领域就不要泛泛地使用危害 国家安全罪,如果是这样的那还是一个进步的。但中国本身不是法治国家,从来是人治大于法治,想给谁贴上什么标签就贴上什么标签。”
同时,该法案也在民间引起了大量讨论。有网民称,这次改名是否意味着接下来会同时将刑法中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取消,更名为“间谍罪”呢?如果真是这样,那就表明我国在推进依法治国及尊重民主丶自由丶人权等方面的一次突破性进步。
还有网民调侃:“老婆孩子财产送到西方敌对势力手里,自个留在大陆担任公职算间谍吗?”
此前,《南方都市报》有报导,在该法草案审议时,中共人大常委会吕祖善委员指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需要进一步明确。不但间谍的概念要表述清楚,反间谍也需要有清楚的定义。《反间谍法》并未解决草案在审议时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对该法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