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胆:“寻衅滋事”是个筐 啥都可以往里装

不经意间,有一个词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可怕地“火”了起来,它不仅牵动海内外关注的目光,而且被大派用场,这就是“寻衅滋事”:

16岁男孩杨辉因发微博质疑该县一男子死亡的司法解释,被指“寻衅滋事”拘留7天;温和理性的“新公民运动”发起人许志永,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为弱势群体代言的人权活动人士曹顺利,被以“寻衅滋事罪”逮捕,羁押期间健康状况急剧恶化,不治身亡;要求官员公布财产的维权人士刘萍、魏忠平、李思华,被以“寻衅滋事”等罪名分别判刑;浦志强律师及其友人在家中研讨历史事件,被定性为“寻衅滋事”遭拘捕;81岁老作家铁流因揭露现任高官丑闻,被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

上述当事人的所作所为,应该说是与“寻衅滋事”毫不搭界,案子根本就无法成立,却被一概以“寻衅滋事”的罪名惩处。当真是:“寻衅滋事”是个筐,啥都可以往里装。如此滥用法律,还怎么“依法治国”?

何谓“寻衅滋事”?这无需用高深的专业知识索解,只要稍具法律常识,便不难理解。即使根据“寻衅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释”,被强行装入筐里的那几位,也都不够格。先前,浦志强律师在接受美国之音记者采访时,还曾经就“寻衅滋事罪”专门做过司法解释哩,没想到这么快自己即被装进了这个筐里。这是现实对浦律师的讽刺呢,还是对中国法制的讽刺?

任何人,任何事,只要惹执政者不高兴,就皆有可能被往“寻衅滋事”这个大筐内装。特别是对于意见领袖、异议人士和民间各种抗争的言行,框不住也得“筐”住。这也算是“维稳”新招!

寻衅滋事啊,寻衅滋事!到底是谁在寻衅?谁在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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