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經意間,有一個詞在中國人的社會生活中可怕地「火」了起來,它不僅牽動海內外關注的目光,而且被大派用場,這就是「尋釁滋事」:
16歲男孩楊輝因發微博質疑該縣一男子死亡的司法解釋,被指「尋釁滋事」拘留7天;溫和理性的「新公民運動」發起人許志永,被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為弱勢群體代言的人權活動人士曹順利,被以「尋釁滋事罪」逮捕,羈押期間健康狀況急劇惡化,不治身亡;要求官員公佈財產的維權人士劉萍、魏忠平、李思華,被以「尋釁滋事」等罪名分別判刑;浦志強律師及其友人在家中研討歷史事件,被定性為「尋釁滋事」遭拘捕;81歲老作家鐵流因揭露現任高官醜聞,被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
上述當事人的所作所為,應該說是與「尋釁滋事」毫不搭界,案子根本就無法成立,卻被一概以「尋釁滋事」的罪名懲處。當真是:「尋釁滋事」是個筐,啥都可以往裡裝。如此濫用法律,還怎麼「依法治國」?
何謂「尋釁滋事」?這無需用高深的專業知識索解,只要稍具法律常識,便不難理解。即使根據「尋釁滋事罪的最新司法解釋」,被強行裝入筐裡的那幾位,也都不夠格。先前,浦志強律師在接受美國之音記者採訪時,還曾經就「尋釁滋事罪」專門做過司法解釋哩,沒想到這麼快自己即被裝進了這個筐裡。這是現實對浦律師的諷刺呢,還是對中國法制的諷刺?
任何人,任何事,只要惹執政者不高興,就皆有可能被往「尋釁滋事」這個大筐內裝。特別是對於意見領袖、異議人士和民間各種抗爭的言行,框不住也得「筐」住。這也算是「維穩」新招!
尋釁滋事啊,尋釁滋事!到底是誰在尋釁?誰在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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