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及专制卫道士一再煽动民族狂热,造谣攻击民运人士是卖国者。参与民运,需要出钱出力。民运人士无权无势,拿什么卖国呀?说起卖国,首推中共。中共是卖国的集大成者,流氓暴君毛泽东是古今中外最大的卖国贼。历代卖国者,大都是打了败仗,为保政权而被迫卖国;而中共是主动卖国,在没有亡国之忧的情况下主动出卖领土、出卖侨民、出卖人民血汗。主动卖国贼比被动卖国贼更加可耻!本文分析中共在对外援助旗号下所干的一些卖国勾当。
花费巨资援助三条白眼狼
中国援助最多的国家是朝鲜、越南和阿尔巴尼亚。这三个国家的共产专制统治者都流氓成性,都是喂不饱的白眼狼,都是忘恩负义的毒蛇。
1950 年金日成悍然发起朝鲜战争。毛泽东在斯大林和金日成的怂恿下将中国投入这场非正义战争。战争开支高达7万亿人民币(旧币)。中共一方面强迫连粥都喝不饱的人民“自愿捐款,捐飞机大炮”,一方面向苏联举债56. 76亿卢布。中国除了举债支付庞大的战争费用外,还向朝鲜无偿提供了总值人民币7.2952万亿(旧币)的战争急需品和生活必需物质。60多年来,中国每年都向朝鲜金家王朝提供大量金钱物质和技术人力援助,累计数百亿元以上。
中国的对外援助中,对越南的援助时间最长,数额最大,但1979年越南首先与中国兵戎相见。1950年至1978年,中国援越物资的总值超过200亿美元,包括足够装备陆、海、空军二百多万人的轻重武器、弹药和其它军用品,大量成套设备和粮食物质等,还有6.35亿美元现金。1976年中国外汇储备总共只有5.8亿美元。
阿尔巴尼亚的共产党头目本霍查本来是一个流氓小混混,在中苏斗嘴时支持中共,毛泽东这个大混蛋就将其视为天涯盟友。1960年底,中国到处饿死人,却紧急援助了阿尔巴尼亚5万吨粮食。假设每50公斤粮食可以救活一个人,那么,中国为此要多饿死一百万人。1954年至1976年,中国向阿提供经济、军事援助折合人民币100多亿元。那时阿总人口才200万,相当于每人平均4000多元。当时中国人均年收入不到100元。
饿死中国人来援助外国人
根据解密的中共外交部档案,中国除了大力援助上述三条白眼狼以外,还向蒙古、巴基斯坦、柬埔寨、老挝、缅甸、智利、秘鲁、牙买加、圭亚那等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过与国力不符的对外援助。完全是打肿脸充胖子,卖国求荣。仅举几例如下:
1959年到1961年正值三年大饥荒之间,毛泽东、周恩来无视4400万农民饿死这种严峻情况,向苏联及其东欧卫星国廉价出口粮食474万吨。即使按照每100公斤粮食救活一条人命算,这些粮食可以救活4740万人。也就是说,若把这些粮食全部用于赈灾,中国就不会饿死人。中共卖国集团还向匈牙利赠送3000万卢布的货物,350万英镑现款,向东德赠送5000万卢布的食品。与此同时,毛泽东和周恩来等宁愿把粮食和食品烂在仓库也不准开仓济贫。这比中国历代统治者都残忍一万倍。根据四川省荥经县59—62年大饥荒实录,这个10万人口的小县,饿死的人超过一半,而当时仓库里堆放着两千多万斤粮食,人均占有量高达200多斤。由此可见,60年代的大饥荒,并非天灾,而是人祸。毛贼是罪魁祸首。
整个国家都在勒紧裤带,很多人饿死,但中共还是答应非洲一些国家的要求。1960年,中国援助几内亚1万吨大米,援助刚果1万吨小麦和大米。如前所述,中国为此要多饿死20万至40万人。
毛共以国际主义之名行卖国主义之实
一个政府,首先要保证本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而不是大力援外。如果忽视这一点,轻说是渎职,重说就是卖国。毛泽东不但不重视中国的经济发展,反而以阶级斗争为纲破坏生产力。中国民穷国弱,毛无力称霸世界,于是打着所谓国际主义或者国际共产主义的旗号卖国求荣,用送钱赠物来争夺“第三世界”领袖的虚名。中共甚至荒唐地提出,中国对外经济援助不附带任何条件,也就是说,中共可以无条件卖国。经济援助不附带任何条件,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毛泽东和周恩来主导的对外援助事实上至少有两个条件,其一,受援者必须拍毛的马屁,尊毛为世界领袖和导师;其二,承认中共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毛27年反动统治期间,饿死中国人来援助外国人,成为他长期的基本国策之一。
1954年开始,中国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向蒙古、柬埔寨、巴基斯坦、老挝和非洲等国提供了大量无偿援助。每个国家都高达数亿元。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中国倾国力在非洲援建全长1860公里的坦赞铁路,提供无息贷款9.88亿元人民币,共发运各种设备材料近100万吨,先后派遣工程技术人员近 5万人次,中方死亡64人。铁路交付使用后,中国还继续提供大量无息贷款。
毛泽东统治时期,整个中国没有几个像样的体育场馆,但毛共无偿为非洲国家建造了20多座豪华体育场馆。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说:要想看中国最好的体育建筑,请到非洲去。
金钱外交祸国殃民
为了打压台湾的国际空间,中共大搞金钱外交,花费巨资收买流氓政客,争夺邦交不惜大肆卖国求荣。例如,2004年,为了让仅有7万人口的小国多米尼克同台湾断交,与中共政权建交,中共竟然经援多米尼克1亿1200万美元,相当于人民币9亿2000万元。多米尼克平均每人获得人民币约1万3千元。与此同时,中国大量工人农民在贫困线上挣扎度日,看不起病、上不起学。
中国的对外援助远远超过国力能承受范围
中共一夺取政权,就迫不及待地大肆卖国。毛泽东打着支援世界革命的旗号竭力葬送中国人民的血汗,根本不顾本国人民死活。毛泽东日益疯狂,援外越来越多,越来越荒唐。一些受援国从工农业、军事设施到日用品什么都要,甚至有些受援国伸手要外汇还债。中国对外援助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一五”、“二五”期间为1%多。从1963年开始比例逐年提高,到1972年、1973年、1974年依次为6.7%、7.2%、6.3%,远远超过了国力所能负担的程度。当时中国人民饥寒交迫,每天都有许多人饿死。
中共卖国超过清朝10倍
毛统治时期是中国五千年来最贫穷的时代,中国当时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但中国的对外援助最高达到国家财政总支出的7.2%,名列世界榜首,实际上还远远超过这个数字,而且中国的大量人力物力根本没有计入成本。在毛泽东心中,外国人才是人,中国人无非是奴隶和牲口,累死饿死打死都无所谓。
慈禧说:我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予国之欢心。其实她是打了败仗之后被迫这样说。而毛共是真正这样做的。据专家不完全统计,毛共1949年至1976年,仅仅对几个“兄弟”的无偿援助如下:越南200亿元、阿尔巴尼亚90亿元; 朝鲜63亿元(仅朝鲜战争,后续在外)、坦桑尼亚20亿元(实际上多数倍)、柬埔寨波尔布特50亿元。 以上总计423亿元人民币,按1970年代白银价格每两8.1元算,相当于白银52.2亿两;在50和60年代白银价格更低,实际折合60亿两白银以上!中国的庚子赔款为白银4.5亿两(实际上并未全部偿付),甲午赔偿为白银2.3亿两。中共的主动卖国金额超过清朝被动赔款金额的10倍以上。
宁赠友邦勿予家奴
从1979年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获得长足发展。中共对外韬光养晦,对内掏光养贿,搜刮积累了大量民脂民膏。进入21世纪以来,中共自恃财大气粗,配合国内的维稳政策,为了死保专制又大肆挥霍人民血汗来援助外国。
美国的国会研究所引用纽约大学的一份报告显示,仅 2002至2007 年间,各种报导中提及的中共对外援助金额加起来就达 747.4 亿美元(约 4,708.62 亿人民币)。远超《中国的对外援助》白皮书显示的数据。中共援助变相支持当地腐败。
据英国《金融时报》2010年报导,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于2009至2010年间向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公司贷款了至少1,100亿美元,比世银于2008年至2010年给予发展中国家的1,003亿美元贷款还多。
根据2012年10月许多媒体的信息, 中国有这样一份对外援助名单:欧盟1000亿美元、东盟100亿美元、菲律宾120亿美元、汶莱40亿美元、上合组织100亿美元、非洲200亿美元、免除越南到期债务500亿美元,2012年预算援外950亿美元。总额已达2950亿美元,合人民币近2万亿人民币,尽显“大国风范”,实际上是为了赢得国际支持死保专制。
中共利用民族主义骗取民心,以求维护专制统治。但中共对本国人民毫无感情。对外国人花钱如水,对本国人血淡于水。2010年,西南五省大旱,6000万人受灾,损失200多亿,中共中央仅仅拨付旱灾救灾资金1.6亿元。还无耻地要灾区人民感谢党的关怀!
著名经济学家、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钱,美国可以用,非洲可以用,朝鲜可以用,政府可以用,官员可以用,唯独国内百姓不能用!”
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障国民利益
民主国家再发达、再富裕,也绝不会轻易赠送外国巨款,因为这些国家人民真正当家作主,政府必须依据宪法办事,没有议会预算和决定,总统总理等任何人都无权随意支配国民财富,更不敢轻易赠送巨款给外国。例如,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发生8级大地震,死伤46万人,10万平方公里地区受到破坏,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人民币。面对百年一遇的大灾难,中国获得的捐款为(现金和物质都折合成人民币):沙特41965万元,韩国17500万元,日本3410万元,挪威2727万元,英国2027万元,比利时704万元,德国596 万元,法国412万元,美国350万元,波兰70万元。上述国家总计捐款为69761万元人民币,即不到7亿元人民币,大约一亿美元。哪里像腐朽不堪的中共专制集团,动辄数百亿上千亿元送给外国。
中国人民团结起来反对中共卖国保专制
中国人民要团结起来,维护自己和国家的利益,维护中华民族的利益,维护社会公正和国际和平,反对中共为保专制而出卖中国的利益。
未来的民主中国政府,绝对不会像中共那样,打着国际义务的旗号出卖中国利益。民主中国政府将全力解决中国的国计民生。笔者建议,未来的宪法和法律中应当明确规定,中国的对外援助基于几个基本原则:
1.对外援助一般不得超过国家预算的百分之零点五,特殊年份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一,否则,以卖国罪论处;
2. 政府不得发动民间捐款援助外国(民间组织可以,政府发动可以视为强迫);
3.救急不救穷,遇重大天灾人祸才无偿援助;
4. 禁止金钱外交;
5. 帮助穷国发展必须本着平等互利的经济原则,一般不得无偿援助;
6. 不得支持独裁专制政权;
7. 不得无条件援助,必须有助于促进人权民主和社会公正,必须反对腐败,必须进行监督。
首发于《欧华导报》2014年7月总第25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