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及專制衛道士一再煽動民族狂熱,造謠攻擊民運人士是賣國者。參與民運,需要出錢出力。民運人士無權無勢,拿什麼賣國呀?說起賣國,首推中共。中共是賣國的集大成者,流氓暴君毛澤東是古今中外最大的賣國賊。歷代賣國者,大都是打了敗仗,為保政權而被迫賣國;而中共是主動賣國,在沒有亡國之憂的情況下主動出賣領土、出賣僑民、出賣人民血汗。主動賣國賊比被動賣國賊更加可恥!本文分析中共在對外援助旗號下所幹的一些賣國勾當。
花費巨資援助三條白眼狼
中國援助最多的國家是朝鮮、越南和阿爾巴尼亞。這三個國家的共產專制統治者都流氓成性,都是餵不飽的白眼狼,都是忘恩負義的毒蛇。
1950 年金日成悍然發起朝鮮戰爭。毛澤東在斯大林和金日成的慫恿下將中國投入這場非正義戰爭。戰爭開支高達7萬億人民幣(舊幣)。中共一方面強迫連粥都喝不飽的人民「自願捐款,捐飛機大砲」,一方面向蘇聯舉債56. 76億盧布。中國除了舉債支付龐大的戰爭費用外,還向朝鮮無償提供了總值人民幣7.2952萬億(舊幣)的戰爭急需品和生活必需物質。60多年來,中國每年都向朝鮮金家王朝提供大量金錢物質和技術人力援助,累計數百億元以上。
中國的對外援助中,對越南的援助時間最長,數額最大,但1979年越南首先與中國兵戎相見。1950年至1978年,中國援越物資的總值超過200億美元,包括足夠裝備陸、海、空軍二百多萬人的輕重武器、彈藥和其它軍用品,大量成套設備和糧食物質等,還有6.35億美元現金。1976年中國外匯儲備總共只有5.8億美元。
阿爾巴尼亞的共產黨頭目本霍查本來是一個流氓小混混,在中蘇鬥嘴時支持中共,毛澤東這個大混蛋就將其視為天涯盟友。1960年底,中國到處餓死人,卻緊急援助了阿爾巴尼亞5萬噸糧食。假設每50公斤糧食可以救活一個人,那麼,中國為此要多餓死一百萬人。1954年至1976年,中國向阿提供經濟、軍事援助折合人民幣100多億元。那時阿總人口才200萬,相當於每人平均4000多元。當時中國人均年收入不到100元。
餓死中國人來援助外國人
根據解密的中共外交部檔案,中國除了大力援助上述三條白眼狼以外,還向蒙古、巴基斯坦、柬埔寨、老撾、緬甸、智利、秘魯、牙買加、圭亞那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提供過與國力不符的對外援助。完全是打腫臉充胖子,賣國求榮。僅舉幾例如下:
1959年到1961年正值三年大饑荒之間,毛澤東、周恩來無視4400萬農民餓死這種嚴峻情況,向蘇聯及其東歐衛星國廉價出口糧食474萬噸。即使按照每100公斤糧食救活一條人命算,這些糧食可以救活4740萬人。也就是說,若把這些糧食全部用於賑災,中國就不會餓死人。中共賣國集團還向匈牙利贈送3000萬盧布的貨物,350萬英鎊現款,向東德贈送5000萬盧布的食品。與此同時,毛澤東和周恩來等寧願把糧食和食品爛在倉庫也不准開倉濟貧。這比中國歷代統治者都殘忍一萬倍。根據四川省滎經縣59—62年大饑荒實錄,這個10萬人口的小縣,餓死的人超過一半,而當時倉庫裡堆放著兩千多萬斤糧食,人均佔有量高達200多斤。由此可見,60年代的大饑荒,並非天災,而是人禍。毛賊是罪魁禍首。
整個國家都在勒緊褲帶,很多人餓死,但中共還是答應非洲一些國家的要求。1960年,中國援助幾內亞1萬噸大米,援助剛果1萬噸小麥和大米。如前所述,中國為此要多餓死20萬至40萬人。
毛共以國際主義之名行賣國主義之實
一個政府,首先要保證本國的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而不是大力援外。如果忽視這一點,輕說是瀆職,重說就是賣國。毛澤東不但不重視中國的經濟發展,反而以階級鬥爭為綱破壞生產力。中國民窮國弱,毛無力稱霸世界,於是打著所謂國際主義或者國際共產主義的旗號賣國求榮,用送錢贈物來爭奪「第三世界」領袖的虛名。中共甚至荒唐地提出,中國對外經濟援助不附帶任何條件,也就是說,中共可以無條件賣國。經濟援助不附帶任何條件,這是絕對不可能的。毛澤東和周恩來主導的對外援助事實上至少有兩個條件,其一,受援者必須拍毛的馬屁,尊毛為世界領袖和導師;其二,承認中共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毛27年反動統治期間,餓死中國人來援助外國人,成為他長期的基本國策之一。
1954年開始,中國極端困難的條件下,向蒙古、柬埔寨、巴基斯坦、老撾和非洲等國提供了大量無償援助。每個國家都高達數億元。
20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傾國力在非洲援建全長1860公裡的坦贊鐵路,提供無息貸款9.88億元人民幣,共發運各種設備材料近100萬噸,先後派遣工程技術人員近 5萬人次,中方死亡64人。鐵路交付使用後,中國還繼續提供大量無息貸款。
毛澤東統治時期,整個中國沒有幾個像樣的體育場館,但毛共無償為非洲國家建造了20多座豪華體育場館。國際奧委會主席薩馬蘭奇說:要想看中國最好的體育建築,請到非洲去。
金錢外交禍國殃民
為了打壓台灣的國際空間,中共大搞金錢外交,花費巨資收買流氓政客,爭奪邦交不惜大肆賣國求榮。例如,2004年,為了讓僅有7萬人口的小國多米尼克同台灣斷交,與中共政權建交,中共竟然經援多米尼克1億1200萬美元,相當於人民幣9億2000萬元。多米尼克平均每人獲得人民幣約1萬3千元。與此同時,中國大量工人農民在貧困線上掙扎度日,看不起病、上不起學。
中國的對外援助遠遠超過國力能承受範圍
中共一奪取政權,就迫不及待地大肆賣國。毛澤東打著支援世界革命的旗號竭力葬送中國人民的血汗,根本不顧本國人民死活。毛澤東日益瘋狂,援外越來越多,越來越荒唐。一些受援國從工農業、軍事設施到日用品什麼都要,甚至有些受援國伸手要外匯還債。中國對外援助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例,「一五」、「二五」期間為1%多。從1963年開始比例逐年提高,到1972年、1973年、1974年依次為6.7%、7.2%、6.3%,遠遠超過了國力所能負擔的程度。當時中國人民飢寒交迫,每天都有許多人餓死。
中共賣國超過清朝10倍
毛統治時期是中國五千年來最貧窮的時代,中國當時是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但中國的對外援助最高達到國家財政總支出的7.2%,名列世界榜首,實際上還遠遠超過這個數字,而且中國的大量人力物力根本沒有計入成本。在毛澤東心中,外國人才是人,中國人無非是奴隸和牲口,累死餓死打死都無所謂。
慈禧說:我要量中華之物力,結予國之歡心。其實她是打了敗仗之後被迫這樣說。而毛共是真正這樣做的。據專家不完全統計,毛共1949年至1976年,僅僅對幾個「兄弟」的無償援助如下:越南200億元、阿爾巴尼亞90億元; 朝鮮63億元(僅朝鮮戰爭,後續在外)、坦桑尼亞20億元(實際上多數倍)、柬埔寨波爾布特50億元。 以上總計423億元人民幣,按1970年代白銀價格每兩8.1元算,相當於白銀52.2億兩;在50和60年代白銀價格更低,實際折合60億兩白銀以上!中國的庚子賠款為白銀4.5億兩(實際上並未全部償付),甲午賠償為白銀2.3億兩。中共的主動賣國金額超過清朝被動賠款金額的10倍以上。
寧贈友邦勿予家奴
從1979年經濟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獲得長足發展。中共對外韜光養晦,對內掏光養賄,搜刮積累了大量民脂民膏。進入21世紀以來,中共自恃財大氣粗,配合國內的維穩政策,為了死保專制又大肆揮霍人民血汗來援助外國。
美國的國會研究所引用紐約大學的一份報告顯示,僅 2002至2007 年間,各種報導中提及的中共對外援助金額加起來就達 747.4 億美元(約 4,708.62 億人民幣)。遠超《中國的對外援助》白皮書顯示的數據。中共援助變相支持當地腐敗。
據英國《金融時報》2010年報導,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和中國進出口銀行,於2009至2010年間向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和公司貸款了至少1,100億美元,比世銀於2008年至2010年給予發展中國家的1,003億美元貸款還多。
根據2012年10月許多媒體的信息, 中國有這樣一份對外援助名單:歐盟1000億美元、東盟100億美元、菲律賓120億美元、汶萊40億美元、上合組織100億美元、非洲200億美元、免除越南到期債務500億美元,2012年預算援外950億美元。總額已達2950億美元,合人民幣近2萬億人民幣,盡顯「大國風範」,實際上是為了贏得國際支持死保專制。
中共利用民族主義騙取民心,以求維護專制統治。但中共對本國人民毫無感情。對外國人花錢如水,對本國人血淡於水。2010年,西南五省大旱,6000萬人受災,損失200多億,中共中央僅僅撥付旱災救災資金1.6億元。還無恥地要災區人民感謝黨的關懷!
著名經濟學家、耶魯大學陳志武教授一針見血地指出:「中國的錢,美國可以用,非洲可以用,朝鮮可以用,政府可以用,官員可以用,唯獨國內百姓不能用!」
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障國民利益
民主國家再發達、再富裕,也絕不會輕易贈送外國巨款,因為這些國家人民真正當家作主,政府必須依據憲法辦事,沒有議會預算和決定,總統總理等任何人都無權隨意支配國民財富,更不敢輕易贈送巨款給外國。例如,2008年5月12日中國四川發生8級大地震,死傷46萬人,10萬平方公里地區受到破壞,直接經濟損失高達8451億元人民幣。面對百年一遇的大災難,中國獲得的捐款為(現金和物質都折合成人民幣):沙特41965萬元,韓國17500萬元,日本3410萬元,挪威2727萬元,英國2027萬元,比利時704萬元,德國596 萬元,法國412萬元,美國350萬元,波蘭70萬元。上述國家總計捐款為69761萬元人民幣,即不到7億元人民幣,大約一億美元。哪裡像腐朽不堪的中共專制集團,動輒數百億上千億元送給外國。
中國人民團結起來反對中共賣國保專制
中國人民要團結起來,維護自己和國家的利益,維護中華民族的利益,維護社會公正和國際和平,反對中共為保專制而出賣中國的利益。
未來的民主中國政府,絕對不會像中共那樣,打著國際義務的旗號出賣中國利益。民主中國政府將全力解決中國的國計民生。筆者建議,未來的憲法和法律中應當明確規定,中國的對外援助基於幾個基本原則:
1.對外援助一般不得超過國家預算的百分之零點五,特殊年份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一,否則,以賣國罪論處;
2. 政府不得發動民間捐款援助外國(民間組織可以,政府發動可以視為強迫);
3.救急不救窮,遇重大天災人禍才無償援助;
4. 禁止金錢外交;
5. 幫助窮國發展必須本著平等互利的經濟原則,一般不得無償援助;
6. 不得支持獨裁專制政權;
7. 不得無條件援助,必須有助於促進人權民主和社會公正,必須反對腐敗,必須進行監督。
首發於《歐華導報》2014年7月總第25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