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6月24日讯】加拿大国会众议院已通过《公民法》修正案C-24号法案。从现在起,对申请人的居住要求提高了,也增加了诈骗处罚,简化了审批程序。很多华人都担心,法案修改前入籍已经不容易,现在更是雪上加霜,关于如何解读新法,我们的记者朱峰采访了资深公民法大律师罗弼时,来听一听他的看法以及对于华人移民的建议。
罗弼时律师介绍了2008年空中飞人香港移民Tim Wong就入籍上诉的案例,法官判第一位公民法官判断错误,批准另一名法官重审。
该案例说明,公民法如何定义”居住“residence的概念,罗律师说,数千公民法案例绝大多数都不认为”“亲身住在加拿大”才是”居住“,而是生活的中心是否在加拿大。
资深公民法律师罗弼时:“居住的意义,就像个人税法定义的一样,个人税法定义税务公民,不以在加国多少天来核准,而是看你的家在哪里 你通常住在哪里。”
对于新法规定,六年在加国亲身住满(phisically present)四年才能提出入籍申请的条款,还包含“并且他们至少在这四年里每年住满183天”,对此罗律师解读为,六年里只需要在加国境内住两年。
罗律师说,依照判例法,新法下只要能证明生活的中心在加拿大仍可以申请入籍。
资深公民法律师罗弼时:“包括你在国外工作以供养家庭,父母生病了你需要回国照顾,或你获得哈佛大学的奖学金。”
目前入籍等候时间长达两年以上,移民部长亚历山大(Chris Alexander)称,新法实施后可减少积压,提高审核效率。
不过罗律师说,现时积压高达32万,他不认为2016年前移民部能处理完八成的积压案。
因为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对于华人来说,入加籍意味着放弃中国籍,有业内人士分析,很多华人会因为新法太严苛而放弃成为加国公民。
移民部长亚历山大多次强调,实施新法是为了打击欺诈和减少积压,罗律师就表示,公民法从来都是以鼓励和方便移民入籍为目的,新法有违其初衷。近日加拿大和国际上多个人权组织就宣布,因新法违反人权宪章,准备将移民部告上法庭。
新唐人记者朱峰多伦多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