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新公民法入籍更難 資深律師解讀

【新唐人2014年06月24日訊】加拿大國會眾議院已通過《公民法》修正案C-24號法案。從現在起,對申請人的居住要求提高了,也增加了詐騙處罰,簡化了審批程序。很多華人都擔心,法案修改前入籍已經不容易,現在更是雪上加霜,關於如何解讀新法,我們的記者朱峰採訪了資深公民法大律師羅弼時,來聽一聽他的看法以及對於華人移民的建議。

羅弼時律師介紹了2008年空中飛人香港移民Tim Wong就入籍上訴的案例,法官判第一位公民法官判斷錯誤,批准另一名法官重審。

該案例說明,公民法如何定義」居住「residence的概念,羅律師說,數千公民法案例絕大多數都不認為」「親身住在加拿大」才是」居住「,而是生活的中心是否在加拿大。

資深公民法律師羅弼時:「居住的意義,就像個人稅法定義的一樣,個人稅法定義稅務公民,不以在加國多少天來核准,而是看你的家在哪裏 你通常住在哪裏。」

對於新法規定,六年在加國親身住滿(phisically present)四年才能提出入籍申請的條款,還包含「並且他們至少在這四年裡每年住滿183天」,對此羅律師解讀為,六年裡只需要在加國境內住兩年。

羅律師說,依照判例法,新法下只要能證明生活的中心在加拿大仍可以申請入籍。

資深公民法律師羅弼時:「包括你在國外工作以供養家庭,父母生病了你需要回國照顧,或你獲得哈佛大學的獎學金。」

目前入籍等候時間長達兩年以上,移民部長亞歷山大(Chris Alexander)稱,新法實施後可減少積壓,提高審核效率。

不過羅律師說,現時積壓高達32萬,他不認為2016年前移民部能處理完八成的積壓案。

因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對於華人來說,入加籍意味著放棄中國籍,有業內人士分析,很多華人會因為新法太嚴苛而放棄成為加國公民。

移民部長亞歷山大多次強調,實施新法是為了打擊欺詐和減少積壓,羅律師就表示,公民法從來都是以鼓勵和方便移民入籍為目的,新法有違其初衷。近日加拿大和國際上多個人權組織就宣佈,因新法違反人權憲章,準備將移民部告上法庭。

新唐人記者朱峰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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