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6月3日讯】继服贸协议之后,自由经济示范区是另一波引发广泛争议的议题。消费者基金会董事长张智刚指出,为创造国家发展或经济就业,政府开放类似自由经济区、服务贸易协定、食品卫生协定等是必要措施。但这些措施若牵连消费环境或让消费者权益受影响时,政府除邀集各行各业座谈外,也应听取消保团体的意见。
自经区由特定相关法令规范,张智刚质疑,国内消费者若可到自经区消费,发生纠纷适不适用国内法律?《消保法》若不适用,发生纠纷又不能救济,对消费者保障在哪?他认为,开放自经区并给予特殊优惠,虽能吸引很多国外厂商来台,创造较大利润,但不能相对牺牲国人健康或消费权益。
张智刚以开放国外医院进驻自经区为例。他指出,本土医院医护人员流失情形恐更严重,医护人员不是流失到大陆或新加坡,而是同在台湾的自经区。而国内民众到自经区医疗院所,不用健保自费看病,也可能形成另一种经济阶级对立,“有钱人才能去做好的医疗,没钱的人很抱歉,只能在国内一般医疗院所”。
张智刚说,若自经区画分后,《消保法》等国内法律都不适用,国内消费者在自经区发生医疗或其他纠纷,由于国内法院不能管辖自经区的国外厂商,诉讼与求偿将成问题。更何况,消费者在国内提告都不太容易,走国际仲裁、世界法庭或到当地国家提告就更不可能。他建议,政府开放这些经济措施,应一并顾及消费者权益及保障。
--转自《大纪元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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