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6月3日訊】繼服貿協議之後,自由經濟示範區是另一波引發廣泛爭議的議題。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張智剛指出,為創造國家發展或經濟就業,政府開放類似自由經濟區、服務貿易協定、食品衛生協定等是必要措施。但這些措施若牽連消費環境或讓消費者權益受影響時,政府除邀集各行各業座談外,也應聽取消保團體的意見。
自經區由特定相關法令規範,張智剛質疑,國內消費者若可到自經區消費,發生糾紛適不適用國內法律?《消保法》若不適用,發生糾紛又不能救濟,對消費者保障在哪?他認為,開放自經區並給予特殊優惠,雖能吸引很多國外廠商來台,創造較大利潤,但不能相對犧牲國人健康或消費權益。
張智剛以開放國外醫院進駐自經區為例。他指出,本土醫院醫護人員流失情形恐更嚴重,醫護人員不是流失到大陸或新加坡,而是同在台灣的自經區。而國內民眾到自經區醫療院所,不用健保自費看病,也可能形成另一種經濟階級對立,「有錢人才能去做好的醫療,沒錢的人很抱歉,只能在國內一般醫療院所」。
張智剛說,若自經區畫分後,《消保法》等國內法律都不適用,國內消費者在自經區發生醫療或其他糾紛,由於國內法院不能管轄自經區的國外廠商,訴訟與求償將成問題。更何況,消費者在國內提告都不太容易,走國際仲裁、世界法庭或到當地國家提告就更不可能。他建議,政府開放這些經濟措施,應一併顧及消費者權益及保障。
--轉自《大紀元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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