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阳:也来说“美剧”的“先审后播”

说起“美剧”,是一个令笔者“又爱又恨”的东西,因为美剧的制作与播出方式,一部电视剧无论好坏,一年才播出几集,而且说不准来年还是否能继续看到下一季,曾经苦追过几部连续剧无果而终,弄得人唏嘘不已。而最近,“红朝”的广电总局又伸手了,对“美剧”也要“先审后播”,想来以后想要和美国人民同步娱乐的好日子,要越来越少了。

虽然没看到广电总局的“红头文件”内容如何,更无法领会其精深的内涵,但却是在网上看过了《环球时报》的评论文章,对监管部门向美剧的挥刀的政策,解释为,一方面因美剧暴力、血腥等剧情而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着想;另一方面是给予国内外电视剧同等的审核播出标准,进而保护国内依旧羸弱的影视工业。类似的话听了几十年,还是没能磨出好耐性,还是忍不住想要评说几句。

电影也好、电视剧也好,若论述其存在的作用与意义,任何人都能说出几句自己的观点来,而这些观点更可能是千差万别的,所以电影、电视剧才会有名种各样的分类方法。现如今国外影视作品,当真是天马行空般的广思妙想,每一部影视作品都恨不得能独辟蹊径,只有想不到,没有拍不来的。

然而,在奇特的“红朝”监管部门眼里,电影、电视剧的分类,恐怕仅有两类,有教育意义的和没有教育意义的,所以“红朝”的影视作品,要么是以“主旋律”收尾,要么是从头到尾的“纯娱乐”。也因此,才有一些知名的导演才叹息,在国内环境下还能坚持拍影视作品,是国外同行无可想象的艰难。在这样的情形下,又如何能编写出更多类型的剧本、拍出更多类型的影视作品呢?当然也不需要什么影视分级了,省事的是“手握审核权的公仆”,苦的是影视从业者和我辈观众。

与此截然相反,好莱坞的编导们,恐怕是毫无限制,只要你敢写、只要你有钱拍,好象连所谓的影视评级,亦是由民间协会制定标准。好莱坞的作品唯一的“主旋律”恐怕就是讽刺甚至是攻击政府,哪部影视作品要不涉及到“政府黑幕”好象对不起观众一样,所以有人说,美国影视作品靠“给政府抹黑挣票房”,而“红朝”影视作品是靠“给政府抹粉才能开拍”。

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回头看此次“先审后播”式的外剧引进改革,究竟在保护什么呢?

其一,说是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还是以“美剧”为例,且不说人家美国青少年天天看美剧,整体身心健康程度好象也没下降,反而是精英辈出。当然,人家是有个影视分级制度,血腥、暴力等影视作品是不对青少年播放或者要求有成人陪同观看的,这里且不知美国青少年是否都不去想办法偷着看,但毕竟人家是从制度上想办法解决这些矛盾问题,那为何“红朝”不去引进这个“分级制”而是坚守“审核制”呢?是否因为“分级制”是将拍摄完成的影视作品定级,不如“审核制”般可控制你是否可以拍、可以放,这是一个服务与许可权的区别,那么再引申下去,就是服务的无偿与许可权带来的收益,两者间的区别造成的呢?在国内网路上,亦曾看过一些导演讲述,为争取到剧本开拍不得不向审核部门“公关”的各类例子,这在“审核制”下又怎能避免呢?所以还是实在点说,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是假,保护手中的许可权才是真。

其二,说是保护国内依旧羸弱的影视工业。按照“红朝”的标准,一切有违“主旋律”的影视作品,别说开拍,剧本阶段就被禁掉了。2014年初全国政协会上,文艺界小组讨论的“影视剧的审查”一度成为网路热门议题,谓:情感剧“小三”不能幸福收场、未婚生育是违背国策、鬼魂是宣扬封建迷信等等,都在“红朝”《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的禁令之中。当时有人开玩笑说,即使是《哈姆雷特》在中国拍,老哈姆雷特也只能以变身“狐狸精”而不能以“鬼魂”出现。2003年,台湾偶像剧《流星花园》在大陆播出收视率影响巨大,但诸多媒体发表评论称该作品鼓吹“拜金主义”、“校园暴力”等,被认为“容易对青少年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在大陆被禁播。改编自《流星花园》的《一起去看流星雨》同样讲述校园恋情,就把原本的高中校园换成了国内教育序列中并不存在的“预备学校”,从而规避审查,其中的校园暴力情节也被弱化为搞笑情节。试想,在如此搞笑的“审核标准”之下,即使是好莱坞的编导、演员全体搬到这边来,又能拍出什么作品呢?与其说国内的影视工业羸弱,莫不如说“中共”的“执政神经”太羸弱。

影视作品于普通民众而言,主要的功用不过是娱乐而已。可从针对影视作品的不同态度却如此天差地别,那一边是“分级规范”基础上,随便你“胡编乱拍”,这一边却是在“全程审核”基础上的,强制“主旋律渗入”,若说通过这能看出一个政府的执政信心与民众基础,当不为过。所以这个“先审后播”制度,无论找多少借口来粉饰,见不得光的东西,无论如何也是见不得光,最终也只能沦为笑谈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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