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官媒栽赃法轮功所谓“双修淫乱案”的七大漏洞

这几天大陆媒体疯狂转载了一个诬陷法轮功的报导。这则报导的内容恶毒,极尽栽赃诽谤之能事,对法轮功的诬陷很深,对民众的毒害很大。这个报导虽只有四、五百字,处处充斥着漏洞与矛盾,可是却能在大陆网路上广为传播,显见有幕后的黑手在操控。我们将其中的漏洞与矛盾之处给大家列举出来,让报导与操控这 一消息的恶徒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还法轮功一个清白,给民众一个交代。

一、真正的法轮功资讯能在网路上出现吗?

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五年了。自迫害以来,关于法轮功的正面资讯从来都没有被中共正面报导过。中共从来都是捂住法轮功的口,然后再自说自话。可以说,法轮功真实资讯是中共网路第一要过滤封锁的。中国构建网路防火墙最主要针对的就是法轮功。那么,法轮功的文章怎么能够出现在大陆网路上?那能是法轮功的东西吗?这个基本的问题,请大家三思!

二、被抓捕者是个理智都不健全的骗子

报导中说,被抓捕的这个人姓孙,出生于一九五一年。可是他却自称是法轮功创始人的父亲。这不可笑吗?法轮功创始人出生于一九五一年,这一点,中共以前在诬蔑法轮功时就已报导过。不要说他们相距数千里,姓氏不同,这出生年月怎么能一样?这个姓孙的人纯粹是一个理智都不健全的骗子。

三、为何不公开骗子的详细资讯?

辉县检察院只提到这个骗子姓孙,和他的出生年月,其他的都未提及。要知道,辉县检察院在报导这则消息时已经给案件定了性了,怎么不敢说出这个骗子的详细资讯呢?说白了,就是害怕说出了骗子的详细资讯后,民众会将他的真实身份揭露出来,那样栽赃的目的就会被揭穿。那么以后审判时会不会公开或再作其他详细的报导?现在来看,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因为不管什么时候提到骗子的详细资讯都会被民众揭露,干脆就不提了。再说已经达到了栽赃的目的,还提它干什么?就是提,当局也会以此案涉及阴私,不公开审理为由想推脱。

四、“双修”淫乱与法轮功有关吗?

法轮功绝对不允许婚外性行为,对非夫妻关系的男女有明确的限定。李洪志先生在《在欧洲法会上讲法》中讲到:“所以做一个修炼人,你们绝对不能干这样的事情。你可以有你的妻子,有你的丈夫,这是正常的人的生活。如果他不是你的丈夫,不是你的妻子,你和他(她)发生性的行为,就是犯罪。”报导中提及的这个孙姓男子搞的什么“转基因、修恋”跟法轮功一点关系都没有。法轮功讲的是“性命双修”,根本就没有“修恋”或“双修”淫乱之说。再说转基因与修炼有什么关系?那不过是一个科学技术,跟法轮功风马牛不相及。用这样内容颠倒的东西栽赃法轮功,用心何其毒也!

五、这个诈骗犯是在打着法轮功的旗号行骗

报导中说,孙某因涉嫌诈骗罪和强奸罪被辉县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这个事是真是假,无从考证。如果是真的话,说孙某是诈骗犯指的是该男子对其他女性骗取钱财,可是他打着法轮功的旗号诈骗的事却丝毫不提。作为检察机关,能够作出认定的事不作认定,却听任骗子的一派胡言。这个辉县检察院分明就是在为 中共迫害法轮功张目,是想借此捞取政治资本。

六、背后的黑手

辉县检察院的运作有悖于基本事实在法律层面的认定,本身就是在犯罪。轻易就能得出结论的事儿却如此编排,其在政治方面的阴谋与栽赃显而易见。须要明确指出的事,所有有关法轮功的所谓案件,各级公检法都做不了主,都必须由当地“610”备案,然后根据事情的大小层层上报,然后再根据上级的需要来定性。像这样的案件,如果没有,纯属栽赃;如果存在,就是上级“610”将其认定为栽赃法轮功的绝好机会了。这一点,从大陆媒体纷纷转载完全可以看出来,中共中央“610”很可能参与了对这一案件的定性与审理。

七、法院没有定性,检察院如此报导严肃吗?

报导中说孙某是“法轮功信徒”。这一点我们前文已经分析过了,他根本就不是法轮功学员。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检察院怎么能由一个骗子一时所使用的假身份进行定性呢?他是不是法轮功学员,最起码要经过法院的审理才能定性吧。当然,鉴于国内现在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的状况,这个人即使被推到法庭上,法庭也会硬说他是法轮功学员的。可是你起码也要等到将违法的法律程式走完再来欺骗民众也不迟啊,为何如此仓促?可见当局为了在这个方面欺骗民众是如何的急切!

今年三月下旬,中共在黑龙江建三江大肆绑架法轮功学员与律师,引起国内律师与维权人士的关注与声援。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就该案件,以及其它一些严重侵犯人权事件召开国会听证会,并致信习近平,要求中共当局停止打压。如此国内国外的强烈呼吁,令迫害者张惶失措,所以才这么猴急的拿出这样一个难以自圆其说的东西在网路上疯传,目的就是要借此进一步混淆视听。拿一个漏洞百出的所谓法轮功案件,去掩盖另一个完全违法的案件,江泽民流氓集团陷害法轮功的手段,真是既拙劣又恶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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