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4月03日讯】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首次开庭审理高铁及立委服务处炸弹案,被告胡宗贤原审不认罪,今天却与律师意见分岐全部认罪,主张应以杀人未遂一罪论处。
据中央社报导,新北地方法院1月22日就高铁和立委服务处炸弹案宣判,认定被告胡宗贤想透过犯案影响股市牟利,被依二次共同杀人未遂罪嫌,各判15年及10年,应执行22年,另一名被告朱亚东则判处12年。
全案经2名被告及检方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首次开庭。胡宗贤在庭讯时,一改原审不认罪态度表示,全部认罪自白,但应以一次共同杀人未遂论处。
面对检方上诉理由为量刑过轻,他指出,本案并无实质发生(爆炸),哪是不是要判死刑才够重?
朱亚东则说,他没有杀人动机及犯意,更没有想要烧毁火车或立委服务处的犯意。
2名被告的委任律师主张,当天的4个行李箱,充其量只是汽油弹,并无实质发生爆炸,且2名被告都没有引燃动作,应以致生火车危险的公共危险罪论处,请求法官变更法条并从轻量刑。
不过,莅庭公诉检察官黄锦秋则说,原审就已委托中央警察大学鉴定,鉴定者就指出,没有把握这些炸弹不会爆炸,被告辩称绝对不会爆炸,属于变态事实,应自负举证责任。
律师当庭表示,请求法官调查鉴定者有没有可能隐瞒以及向金管会函查股巿当天前后几天的平均涨跌波动,以证明没有冲击股巿,因为若这部分构成犯罪,将成为首例,未料,胡宗贤表示,要认罪自白,不须要调查这些证据,明显与律师意见分岐。
庭讯后,法官裁示准备程序完成,订5月20日开庭进入审理程序,两人还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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