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4月03日訊】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首次開庭審理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被告胡宗賢原審不認罪,今天卻與律師意見分岐全部認罪,主張應以殺人未遂一罪論處。
據中央社報導,新北地方法院1月22日就高鐵和立委服務處炸彈案宣判,認定被告胡宗賢想透過犯案影響股市牟利,被依二次共同殺人未遂罪嫌,各判15年及10年,應執行22年,另一名被告朱亞東則判處12年。
全案經2名被告及檢方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下午首次開庭。胡宗賢在庭訊時,一改原審不認罪態度表示,全部認罪自白,但應以一次共同殺人未遂論處。
面對檢方上訴理由為量刑過輕,他指出,本案並無實質發生(爆炸),哪是不是要判死刑才夠重?
朱亞東則說,他沒有殺人動機及犯意,更沒有想要燒毀火車或立委服務處的犯意。
2名被告的委任律師主張,當天的4個行李箱,充其量只是汽油彈,並無實質發生爆炸,且2名被告都沒有引燃動作,應以致生火車危險的公共危險罪論處,請求法官變更法條並從輕量刑。
不過,蒞庭公訴檢察官黃錦秋則說,原審就已委託中央警察大學鑑定,鑑定者就指出,沒有把握這些炸彈不會爆炸,被告辯稱絕對不會爆炸,屬於變態事實,應自負舉證責任。
律師當庭表示,請求法官調查鑑定者有沒有可能隱瞞以及向金管會函查股巿當天前後幾天的平均漲跌波動,以證明沒有衝擊股巿,因為若這部分構成犯罪,將成為首例,未料,胡宗賢表示,要認罪自白,不須要調查這些證據,明顯與律師意見分岐。
庭訊後,法官裁示準備程序完成,訂5月20日開庭進入審理程序,兩人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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