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12日讯】3月11日,马航在北京丽都饭店举行的家属通报会上,提供了一份家属领取3.1万人民币慰问金的收据。有空难代理律师建议,签署附加条款要小心。
马航提供的《特别慰问金收据》写着:该笔款项系3月8日MH370航班失联而产生的应急资金需要。对此,代理过韩亚航空空难案的王律师介绍,慰问金可以签收据,但是任何涉及司法管辖的附加条款是绝对不能认可和签署的,一旦签署,家属可能丧失国际理赔的权利。
王律师对未来的赔偿给予分析,主要关注的点为事件是恐怖袭击,还是非恐怖袭击。
非恐怖袭击,责任方为马航、波音
律师介绍,如果不是恐怖袭击,责任方为运营商马航和飞机制造商波音公司。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如果飞机遭遇不测,每位受害者的赔付金额应该在20万美元上下。
如果飞机本身出现机械故障,或产品质量问题,则波音公司参与赔偿。在美国司法史上,此类案件的受害人或家属的获赔总额从数百万美元到千万美元极其常见。
这一次航班失联,马航一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有两名男子已经确认是持假护照登机,马航负有安全检查失职的责任。
恐怖袭击,需当局出面
如果事件最终证明为恐怖袭击,王律师说,司法部门在此种情况下,几乎不能做什么,而马航也无法处理这一问题,因为作为运营商,再好的服务,再好的飞机,遇到恐怖袭击是无能为力的。
此时能代表乘客讨公道的唯有所在国当局。只有当局出面与飞机起飞地马来西亚当局、飞机经过的国家政府共同协商解决赔付、抚恤等事宜。
其中马来西亚作为航班的出发地,对安全检查负有不可推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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