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12日訊】3月11日,馬航在北京麗都飯店舉行的家屬通報會上,提供了一份家屬領取3.1萬人民幣慰問金的收據。有空難代理律師建議,簽署附加條款要小心。
馬航提供的《特別慰問金收據》寫著:該筆款項系3月8日MH370航班失聯而產生的應急資金需要。對此,代理過韓亞航空空難案的王律師介紹,慰問金可以簽收據,但是任何涉及司法管轄的附加條款是絕對不能認可和簽署的,一旦簽署,家屬可能喪失國際理賠的權利。
王律師對未來的賠償給予分析,主要關注的點為事件是恐怖襲擊,還是非恐怖襲擊。
非恐怖襲擊,責任方為馬航、波音
律師介紹,如果不是恐怖襲擊,責任方為運營商馬航和飛機製造商波音公司。根據《蒙特利爾公約》,如果飛機遭遇不測,每位受害者的賠付金額應該在20萬美元上下。
如果飛機本身出現機械故障,或產品質量問題,則波音公司參與賠償。在美國司法史上,此類案件的受害人或家屬的獲賠總額從數百萬美元到千萬美元極其常見。
這一次航班失聯,馬航一定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為有兩名男子已經確認是持假護照登機,馬航負有安全檢查失職的責任。
恐怖襲擊,需當局出面
如果事件最終證明為恐怖襲擊,王律師說,司法部門在此種情況下,幾乎不能做什麼,而馬航也無法處理這一問題,因為作為運營商,再好的服務,再好的飛機,遇到恐怖襲擊是無能為力的。
此時能代表乘客討公道的唯有所在國當局。只有當局出面與飛機起飛地馬來西亞當局、飛機經過的國家政府共同協商解決賠付、撫恤等事宜。
其中馬來西亞作為航班的出發地,對安全檢查負有不可推脫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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