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9日讯】最近在网上读到一篇文章,题目是《空气污染是一种制度性“愚蠢”》,作者是一名值得尊重的公共知识分子。看见题目上有“制度”二字,就认真读下去,因为这是我对于中国生态环境灾难的核心观点。结果有些失望,只是在结尾处最后一个自然段才提及制度和权力制衡。整篇文章,基本上都在谈“愚蠢”。 今朝有酒今朝醉,把自己的生存环境糟蹋到这种程度,是愚蠢;寅吃卯粮,竭泽而渔是愚蠢;千万富豪陈光标在南京街头,销售自家生产的罐装空气更是愚蠢,制造空气罐头本身就可能造成污染,因此,使用罐头空气是一种饮鸩止渴的愚蠢。文章作者写道:“用放纵欲望的‘富起来’刺激发展是一种严重的愚蠢,每一个把追求自己物质快乐当作全部幸福目的的人,都对这个愚蠢负有一份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今不少人虽然看到无度物质追求危害到了人的基本生存安全,但却未必充分认识到它对人的心灵、精神和公民品质同样严重的损害。”——读到这里,我有点不同意见了。我不认为今日中国生态毁灭的主要原因在于“无度的物质追求”,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心灵、精神和公民品质”的损害。我认为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政治经济制度问题,而不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我还认为,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不是因为中国人的愚蠢,恰恰相反,是因为中国人太精明。种种有悖于人类理性的看似愚蠢的自毁家园的行为,其实就是经济学上的“短期行为”,貌似一种非理性的集体疯狂,但更加深入的研究表明,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这一切貌似愚蠢的自杀行为,均属经过精打细算的合理选择。
作为行为主体的个人是如何计算的呢?
一位空气污染企业的经理会面临两种主要选择:达标排放或超标排放。如果打算达标排放,他就要投入资金,安装废气处理装置,并持续投入资金来维持设备运转,这样的话,他就会承担一种风险:其他污染大户不投入这笔废气处理的资金,他就可能减少利润,甚至在竞争中失败。相反,如果他超标排放,就会降低成本,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其风险是违犯了环境保护的法规。在经过权衡之后,他还是觉得超标排放也就是污染是最佳选择。因为现实情况是无官不贪,只要花钱买通环境部门、司法部门,他受到法律惩罚的可能极小,而在经济上获益较大。这样看来,一个自毁家园的看似非理性行为实际上完全是理性思维的结果。
我们再来看看一个受害者是如何计算的。
一位空气污染受害者也同样面临两种选择:采取社会行动或不采取实际的社会行动。采取社会行动,比如组织监督环境污染的社会团体,举行游行集会,向各级政府部门集体请愿,向媒体揭露不法企业主等等,如果他做出这种选择,就会承担一种风险,那就是立即招致污染企业和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多重压力甚至迫害。相反的选择是不采取行动,除了抱怨,讲点明知不会发生作用的挖苦话,不做任何维护自己权益而使当局不高兴的事情。这样做好处是避免了政治迫害,坏处是要继续呼吸有毒空气,有损健康。经过认真权衡,他多半会认为忍受污染是最佳选择。因为空气污染对健康的损害是长期的,逐渐加重的,而抗议行动招致的迫害是立即的,难以承受的。这样的理性的选择,怎么能称之为非理性的集体疯狂和愚蠢呢?
关键的问题不在于人性,而在于制度。合理的制度可以使行为主体的计算完全颠倒过来,使污染付出最大代价,使抵制污染获得最大利益。如果实在要讲人性,那也只能说我们中国人活得太精明,而不是太愚蠢。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