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27日讯】一九二六年三月十八日,北京女子师范大学学生刘和珍因参与在段祺瑞政府门前的请愿活动而中弹,不幸罹难。鲁迅先生在《记念刘和珍君》中点出:“……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的伤痕。”
是的,这“简直是虐杀”。笔者无意对历史事件和鲁迅大作说三道四,而只是想接上先生的话茬,向这个一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发问:
如果说刘和珍是死于虐杀,那么,“文革”期间,割断张志新喉管即行枪决,这叫做什么杀?
如果说刘和珍是死于虐杀,那么,“六四”屠城,坦克故意从学生身上碾过,这叫做什么杀?
如果说刘和珍是死于虐杀,那么,这些年来,活摘并贩卖大法弟子器官的谋财害命(还是政治谋害),这叫做什么杀?要知道,这是“这个星球上从未有过的罪恶”。
……自从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比段政府“虐杀”刘和珍更惊世骇俗的虐杀事例,层见叠出,举不胜举,而且恶党的每一次虐杀,几乎都甚于其所干的前一次。
是时代不同了,虐杀的标准提高了?还是中共在不断创制虐杀的升级版?两相比较,谁的杀人手段更凶狠,更歹毒,更残忍,更灭绝人性?
天杀的共产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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