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醋杀害未婚妻 妒男判14年

【新唐人2014年02月26日讯】陈姓男子不满见到未婚妻搭载其他男子的车,趁醋劲大发雷霆,持铁条打死对方。台湾高等法院26日依杀人罪,判处陈男14年徒刑。

据中央社报导,去年3月21日年近60岁的陈姓男子,看见一名男子开车到桃园县新屋乡附近,准备搭载其未婚妻陈姓女子。为此,醋劲大发的陈男要求陈女改搭他的车,并把陈女载至自己位于大园乡的住处,质问对方与男性友人的交往情况。

虽然陈女已多加安抚,陈男仍感到相当不满,他被控遭陈女辱骂后,勃然大怒,持铁条痛殴陈女,造成陈女最后因呼吸衰竭死亡;陈男隔天将陈女载至桃园地区的产业道路弃尸。

桃园地方法院审理后,审酌陈男是在盛怒之下杀害被害人,使被害人家属哀痛逾恒,考量陈男未获被害人家属原谅,被害人家属也请求法院判决陈男重刑等,依杀人罪判处陈男14年徒刑、褫夺公权5年。

陈男以符合自首、想与被害人家属和解等理由提起上诉,但高院审理认为,警方当初早已锁定陈男,其状况并不符合自首要件,加上截至宣判前,也未获得和解消息,因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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