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02月26日訊】陳姓男子不滿見到未婚妻搭載其他男子的車,趁醋勁大發雷霆,持鐵條打死對方。台灣高等法院26日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4年徒刑。
據中央社報導,去年3月21日年近60歲的陳姓男子,看見一名男子開車到桃園縣新屋鄉附近,準備搭載其未婚妻陳姓女子。爲此,醋勁大發的陳男要求陳女改搭他的車,並把陳女載至自己位於大園鄉的住處,質問對方與男性友人的交往情況。
雖然陳女已多加安撫,陳男仍感到相當不滿,他被控遭陳女辱罵後,勃然大怒,持鐵條痛毆陳女,造成陳女最後因呼吸衰竭死亡;陳男隔天將陳女載至桃園地區的產業道路棄屍。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陳男是在盛怒之下殺害被害人,使被害人家屬哀痛逾恆,考量陳男未獲被害人家屬原諒,被害人家屬也請求法院判決陳男重刑等,依殺人罪判處陳男14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
陳男以符合自首、想與被害人家屬和解等理由提起上訴,但高院審理認為,警方當初早已鎖定陳男,其狀況並不符合自首要件,加上截至宣判前,也未獲得和解消息,因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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