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抽签从母姓 父提告撤销败诉

【新唐人2014年02月17日讯】高雄黄姓夫妻感情不和,妻子不愿与丈夫约定新生儿的姓氏,请娘家母亲到户政事务所抽签决定,结果抽中“母姓”并办理了出生登记。黄男不满提起行政诉讼,今判败诉。

据中央社报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书指出,黄妻生下儿子后请娘家母亲到户政事务所,以新生儿父母意见不合为由,申请抽签决定男婴姓氏,结果抽中“母姓”签球后办理出生登记。

黄男认为,户政人员没有征询他的意见,就让岳母抽签决定儿子从母姓,提起行政诉讼。

黄男认为子女从姓氏应是专属父母的权利,就算父母之间意见不合要抽签,也应该由父母来抽,要求法院撤销原处分。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承审法官审理,户政事务所人员证称,黄男岳母申请出生登记时表示新生儿父母意见不合,户政人员当场打电话分别向黄男夫妻查证,黄妻表明不愿与丈夫约定孩子姓氏,希望由母亲抽签决定;黄男电话则无人接听。

承审法官认为,为迅速保护出生儿童取得姓名的权利,民法及户籍法都未限定只能由父母双方抽签,本案黄男岳母是合法申请人,户政人员受理申办过程完全合法,并无违误,判处黄男败诉。

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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