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玲赔偿诉讼案 法院草率裁定引发群体抗议

【新唐人2013年12月13日讯】 (新唐人记者朱智善、唐迪采访报导)李小玲幼子被绑匪撕票民事赔偿诉讼案,12月12日在番禺法院第二次开庭。番禺法院只允许原告李小玲方六人旁听,原告方不从而至僵持,法官王菲竟然宣布李小玲方迟到,裁定其撤诉。遂引发围观众人群体抗议。在抗议人群散去之时,警方出动大批(三个大轿车)警察非法抓捕抗议者。现在被捕者已经被送到番禺戒毒所。

12月12日,广州的维权人士李小玲生命权侵害赔偿一案,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第十七审判庭第二次开庭审理,广东维权律师唐荆陵和刘正清作为李小玲一案的代理人参加庭审。

据《中国公民维权联盟》报导,今年的九月二十五日李小玲案第一次开庭时,由于法院纵容凶手的儿子邓培春、邓茂春和邓长春在法庭内殴打李小玲和她的代理人,以至庭审无法进行。

李小玲案的代理律师刘正清告诉新唐人记者,12日开庭时,由于番禺法院只允许原告李小玲方等六人入内旁听,其它人一律不得入法院旁听。原告方不从,前来声援李小玲的民众与在法庭门口与法院方面僵持不下。当李小玲及其代理律师进入法庭后,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的主审法官王菲竟然以李小玲一方迟到为由,宣布此案裁定撤诉。

李小玲与律师唐荆陵和刘正清不服,要找法院院长进行投诉,结果,法院下令法警将三人擡架出法庭外赶出了法院!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发布消息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找借口裁定李小玲案撤诉的做法,引发大批围观民众的抗议。

据报导,李小玲和过百围观群众在法院外面举牌抗议!人们纷纷遣责中共司法腐败。斥责番禺法院就是“流氓法院”。

到当头天中午十一时许,当抗议的人群准备散去时,大批广州警察突然出动,抓捕了部分抗议者,并将他们送往番禺戒毒所。

被抓抗议者的名单:李小玲、杨崇、刘嘉青、肖育辉、黄敏鹏、卓协、郭建和、林光、游贵、李建新、刘川、潘胜其、高飞!

据称,到当晚8时,被抓人员还被警方扣留。

《中国公民维权联盟》表示:“这次开庭,正是由于李小玲的幼子被绑匪撕票、权利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公平的对待,警方不作为,司法黑幕重重,逼不得以才提起民事诉讼。纵观天朝,基本上是无为而不治或妄为而乱治。一个政权,既不能实现民治,又不能实现贤治、善治,剩下就是恶治乱治,岂不败乎?”

李小玲的幼子被绑匪撕票案前情回顾

2009年3月26日,家住番禺南村镇的11岁男童李卓健从家中神秘失踪。随后李卓健的妈妈李小玲手机上突然收到儿子手机号码发过来的一个信息,上面赫然写着:“老板借十万元用,明天十一时天河城二楼见,不要告诉任何人,否则……”李小玲随即打110报警。

李小玲的生意伙伴兼男友邓海声很快来到李小玲家中,安抚并询问情况。3月27日上午11时,李小玲取了10万元人民币,在邓海声的陪同下,按照绑匪发给她的勒索短信要求,前往番禺天河城二楼,等候绑匪前来取赎金。警察布控在周围,绑匪始终没有出现。

3天后,警方宣布破案,“绑票”者正是邓海声。小区监控录像,李小玲的儿子最后就是上了邓海声的车,而邓开车带着孩子去了东莞。邓海声被捕后承认是自己将孩子诱出,但其他缄口不言。一个月后,孩子的尸体在东莞一处偏僻的涵洞内被找到,系遭人勒杀抛尸。

该案诉至法院后被拖延两年未判决,直到2011年11月7日上午10时30分,这起备受关注的“男童撕票案”才终于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被告人邓海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被判处限制减刑,赔偿受害人家属41.7万元。

据当时大陆媒体报导,在整个宣判过程,邓海声都表现得十分镇定,丝毫看不出有任何愧疚。判决后,邓海声更声称,不服判决要上诉。小健的家属则在法庭就当庭痛哭,强烈要求对邓海声死刑并立即执行。

法院称,虽然根据多方证据显示可以认定邓海声杀害了被害人,但现有证据未达到适用死刑立即执行的标准,故在量刑上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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