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玲賠償訴訟案 法院草率裁定引發群體抗議

【新唐人2013年12月13日訊】 (新唐人記者朱智善、唐迪采訪報導)李小玲幼子被綁匪撕票民事賠償訴訟案,12月12日在番禺法院第二次開庭。番禺法院只允許原告李小玲方六人旁聽,原告方不從而至僵持,法官王菲竟然宣布李小玲方遲到,裁定其撤訴。遂引發圍觀眾人群體抗議。在抗議人群散去之時,警方出動大批(三個大轎車)警察非法抓捕抗議者。現在被捕者已經被送到番禺戒毒所。

12月12日,廣州的維權人士李小玲生命權侵害賠償一案,在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第十七審判庭第二次開庭審理,廣東維權律師唐荊陵和劉正清作為李小玲一案的代理人參加庭審。

據《中國公民維權聯盟》報導,今年的九月二十五日李小玲案第一次開庭時,由於法院縱容兇手的兒子鄧培春、鄧茂春和鄧長春在法庭內毆打李小玲和她的代理人,以至庭審無法進行。

李小玲案的代理律師劉正清告訴新唐人記者,12日開庭時,由於番禺法院只允許原告李小玲方等六人入內旁聽,其它人一律不得入法院旁聽。原告方不從,前來聲援李小玲的民眾與在法庭門口與法院方面僵持不下。當李小玲及其代理律師進入法庭後,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的主審法官王菲竟然以李小玲一方遲到為由,宣布此案裁定撤訴。

李小玲與律師唐荊陵和劉正清不服,要找法院院長進行投訴,結果,法院下令法警將三人擡架出法庭外趕出了法院!

《中國公民維權聯盟》發布消息稱,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法院找借口裁定李小玲案撤訴的做法,引發大批圍觀民眾的抗議。

據報導,李小玲和過百圍觀群眾在法院外面舉牌抗議!人們紛紛遣責中共司法腐敗。斥責番禺法院就是「流氓法院」。

到當頭天中午十一時許,當抗議的人群準備散去時,大批廣州警察突然出動,抓捕了部分抗議者,並將他們送往番禺戒毒所。

被抓抗議者的名單:李小玲、楊崇、劉嘉青、肖育輝、黃敏鵬、卓協、郭建和、林光、遊貴、李建新、劉川、潘勝其、高飛!

據稱,到當晚8時,被抓人員還被警方扣留。

《中國公民維權聯盟》表示:“這次開庭,正是由於李小玲的幼子被綁匪撕票、權利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公平的對待,警方不作為,司法黑幕重重,逼不得以才提起民事訴訟。縱觀天朝,基本上是無為而不治或妄為而亂治。一個政權,既不能實現民治,又不能實現賢治、善治,剩下就是惡治亂治,豈不敗乎?”

李小玲的幼子被綁匪撕票案前情回顧

2009年3月26日,家住番禺南村鎮的11歲男童李卓健從家中神秘失蹤。隨後李卓健的媽媽李小玲手機上突然收到兒子手機號碼發過來的一個信息,上面赫然寫著:「老板借十萬元用,明天十一時天河城二樓見,不要告訴任何人,否則……」李小玲隨即打110報警。

李小玲的生意夥伴兼男友鄧海聲很快來到李小玲家中,安撫並詢問情況。3月27日上午11時,李小玲取了10萬元人民幣,在鄧海聲的陪同下,按照綁匪發給她的勒索短信要求,前往番禺天河城二樓,等候綁匪前來取贖金。警察布控在周圍,綁匪始終沒有出現。

3天後,警方宣布破案,「綁票」者正是鄧海聲。小區監控錄像,李小玲的兒子最後就是上了鄧海聲的車,而鄧開車帶著孩子去了東莞。鄧海聲被捕後承認是自己將孩子誘出,但其他緘口不言。一個月後,孩子的屍體在東莞一處偏僻的涵洞內被找到,系遭人勒殺拋屍。

該案訴至法院後被拖延兩年未判決,直到2011年11月7日上午10時30分,這起備受關註的「男童撕票案」才終于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被告人鄧海聲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被判處限制減刑,賠償受害人家屬41.7萬元。

據當時大陸媒體報導,在整個宣判過程,鄧海聲都表現得十分鎮定,絲毫看不出有任何愧疚。判決後,鄧海聲更聲稱,不服判決要上訴。小健的家屬則在法庭就當庭痛哭,強烈要求對鄧海聲死刑並立即執行。

法院稱,雖然根據多方證據顯示可以認定鄧海聲殺害了被害人,但現有證據未達到適用死刑立即執行的標準,故在量刑上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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