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12日讯】一叶知秋。
如果以社交媒体上的情形来看,中国昨天有那么三四个小时仿佛已经进入突尼斯茉莉花革命的前夜——同样是因为“小贩之死”,同样是躁动、悲愤、绝望,破口大骂、无以复加,恨不得马上就能揭竿而起,推翻这个旧世界。
因为,夏俊峰最终还是被执行了死刑。事实上,四年多以来,这个沈阳小贩的同情声援者也并没有对“刀下留人”有过多大期待,只是幻想着最高人民法院能在死刑核准时能“奇迹”般地网开一面,毕竟,自2011年5月终审判决之后,这道斩首令久久未能签发。但是,现在看来,这两年多的悬念与其说是给他们带来过一丝希望,还不如说是折磨,断头台前的残忍折磨。
最残忍的是,在自己的丈夫就要踏上黄泉路的消息已经被媒体知晓时,他那奔走呼号四年多的妻子张晶还全然不知情。正如21CN网《夏俊峰执行死刑纪实:一个女人的9小时35分》中所记录,“一个被新浪认证为媒体人的博友@康少见看似习惯的提问,显然没有引起她的注意,约55分钟后,她只是习惯性的感谢。在微博上几乎每天都会有人讨论他的老公是否会被核准死刑。”
康少见很可能是看到了那份写明9月25日对夏俊峰执行死刑的宣传通知,官方要求“不炒作”。在微博微信时代,过去密不示人的宣传禁令已经被越来越频繁地泄露出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也是一种抗议。
“夏俊峰案最高法的复核难道是有结果了吗”——@康少见20时18分的这句留言像是求证,更像是提醒。张晶是在一个多小时后看到了这句提问,可惜,她还没有意识过来,用“没有,夏俊峰案还在最高法院复核”来回答,并“感谢大家一直关注支持”。
是@邓飞的“一声叹息,都是人命”,让张晶如梦初醒。她这才抑制不住泪流满面,喊道“请不要这样对我们好吗?天呐……帮帮我”。
没有人帮得了你。这个失去主心骨的家庭迎来了崩溃的一夜,而她还心存侥幸,不忍把噩耗告诉即将永远失去父亲的儿子:“婆婆看见我房间还开着灯,看见我哭了!就感觉到了什么,点香拜佛了,一个个响头磕呀,我们娘俩一个屋里,一个屋外,怕哭声惊动了强强,天啊,为什么要这样啊?”
虽说这时已经有越来越多的网络同情者围拢了过来,但除了看着她“跪求最高院”“祈祷到天明”,也并不能真的帮上什么。能做的就是找出两年前陈有西律师的一段访谈记录,在那段视频里,陈律师指认有城管队员做伪证,强调被带到执法办公室的夏俊峰是在“不逃出去就要被打死”的情况下,才拔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上捅,“他是无法预计后果的,这是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情节的”。
陈有西并不像他年轻气盛的同行一样,以公开挑战法官作为快事。他听从最高法“鉴于当时的社会舆论环境和社会稳定需要”的建议,并未在第一时间公布2011 年6月那份向死刑复核审合议庭提交的这份辩护词,而是延迟至2012年7月,当中国互联网上又掀起一轮对夏俊峰命运的讨论后,才将之张贴上网。
根据辩护词,陈有西向最高法指控“本案原审公、检、法倾向性办案明显直接导致错案”、“一二审审判程序严重违法直接导致错判”。他主张刀下留人的主要理由有四条:“城管执法人员极不尊重夏俊峰张晶基本的人格尊严,以傲慢、轻视、争抢、随意推拉、殴打、扣押夏俊峰等粗暴野蛮执法,该行为是本次血案发生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原因。城管及申、张二人对本案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过错责任”;“夏俊峰防卫行凶,系被迫自卫,主观恶性不深。夏在‘第二次冲突’过程中拔刀刺人,虽造成二死一伤严重后果,但其仍不属于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不适用死刑”;“夏俊峰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家属愿意全面赔偿被害人损失”;“投案自首情节和被害方过错应当法定从轻”。
在强调“本案一二审判决的社会‘维稳’效果极差”时,这份辩护词写道:“针对公权执法的犯罪,应当同针对平民的犯罪一视同仁。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具体细致的分析。不能为了保护公权执法,而远离法律的公平正义。本案一二审判决后,社会反响如此强烈,人们一致同情小贩而谴责城管,不是偶然的。因为有很多群众确实看到了此先的粗暴执法,同情处于社会生存底线的人群。我们要防止民粹主义,防止借此否定城管执法全局的情绪,同时也要防止用高压维稳,进一步激起底层群众的愤怒和反感。这种维护公权效能,社会效果更不好。只有实事求是还原真相,合理合法适用法律,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
其实,就算没有陈有西这份辩护词,“正当防卫”的理由也已深入人心。在这些年来有关城管和小贩的任何一起冲突中,几乎永远都是夏俊峰的伙伴们获得压倒性的舆论同情,在不言自明的“鸡蛋石头论”支撑下,人们根本就不需要复盘争执中的具体细节,就已经给执法者判处了与生俱来的罪名。例如@Paul郑褚,他当然是研读过为夏俊峰辩护的材料,但如今,也宁愿诉诸常识:“请在中国生活过的人,搜索夏俊峰案,在微博上讲出自己的判断,外宾就不必了。我先说吧:夏俊峰是正当防卫,他是无罪的!”
陈有西也是后知后觉。同样是在前天晚上从媒体渠道才听说消息,他虽然还深信“如果有陪审团旁听我们的辩护,决定罪与非罪,夏肯定死不了”,但终究只能叹息:“这是最高法院的核准,多说无益。二年半的努力,终无力回天。”
这是2013年9月25日的早晨6时。在向陈有西通报“法院来人了,送达最后一次会见夏俊峰,我疯了,现在准备走”之后,张晶要去见丈夫最后一面了。在车里,她发誓再也不哭了,“让老公安心走好”。
3个小时后,急需一个合法信源的门户编辑们总算等来了人民网的《最高法院核准夏俊峰死刑,妻子正赶往看守所见最后一面》。就是以@沈阳张晶的微博陈述为据,这家最高党报下属网站推开了媒体报导之门,也让更多没能陪伴夏家祈祷到天明的中国人感受到初秋早晨的寒意。
正式通报由@沈阳中院在10时43分发布,并在第一时间成为了五大商业门户网站当仁不让的首页头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在这份处决报告发布前17分钟,@沈阳张晶还曾经替丈夫发布了临终抱怨:“夏俊峰求他们给我们一家合个影,被拒绝,说给他自己留个影,也不可以,为什么,我不知道你们为什么这么残酷,留下个照片给儿子看都不行吗?为什么这么绝情啊?为什么?”
为什么?凄厉的质问,响彻互联网。
早在前一天子夜,一个名叫“全震动”的账号就已经用呐喊声震动着微博世界:“今晚最残忍的转发,今晚最残酷的等待,今晚最危险的希望,今晚最绝望的呐喊。救的不仅仅是一个摆摊的小贩,救的是一对父母的黄昏,一个妻子的信念,一个孩子的未来,救的是民心啊!”
如今,尘埃落定,希望破灭。太多人的心情由夏转秋,无可救药,他们通过微博论坛讲述的感触,既是哀悼小贩,更是哀悼自己——“我们人人都是夏俊峰”。
毫无疑问,一马当先的就是自由派公知。
李承鹏虽然不能通过自己的账号发言,但自有王小山代为向张晶送去安慰,而且,也有足够多的人重新传阅他两年前为夏俊峰鸣冤的名篇《杀人者,父亲》;徐昕第一时间转发那张夏俊峰母亲几近昏迷的照片,并就此置顶微博:“这是一种怎样的绝望啊,对生命,对法律。一个小贩与中国法治,此案将在中国法制史上留下一笔”;贺卫方更是决意逼宫,“请最高法院公布夏俊峰案件审理的全程记录,包括进行死刑复核的责任人名单和他们的核准依据”。
律师也来了。浦志强尽管已经察觉“本届最高法院,把很多积案快刀斩乱麻,都斩了”,但仍想破例“恳请习近平主席、孟建柱书记……给他一个特赦,也好让世人对公平和正义,残存一点点的希望”。当然,黄泉路上不等人,他最后也只能置顶微博以示抗议:“今儿,这个国家又杀人了,用法律的名义,杀了一个罪不至死的小贩儿。”
大V也来了。总是能比@潘石屹和@李开复多一点勇气,@任志强昨天一早就转发“刀下留人”的呼号,并声明“期盼法律公正”。
连儒家学者也来了。@秋风论道断言:“底层人民的希望,法治的希望,在今天,同时破灭……任何有良知的法官,都不会判夏死刑。这是一个反良知的司法体系”;@吴钩更加痛不欲生,“今日,在微博上调笑的人,是可耻的……我现在只希望,请禁了网络,禁了微博,请禁止人们议论夏俊峰。让我们全部陷入沉默”,他不仅追封“受压迫时奋起反抗”的夏俊峰是“好汉”,还写下嵌入名字的挽联:“这两天,我一直在检索从先秦到汉唐到大宋的礼法与刑事案。我敢说,由西周大陪审团裁决,由汉朝士大夫春秋决狱,由宋代名公以情理法断狱,夏先生都必不致死。而今天,他却被处死了……草木含悲夏时雪,尘土难埋峰下魂。俊丑颠倒。”
甚至,演艺圈都惊动了。强调“今天只有一条微博必须转,只有一线希望也必须守”,@导演王小帅许下为夏俊峰立传的心愿:“今天一个人的被离去,内心从未有过如此大的悲伤和愤怒。真想拍啊,在电影里为他翻盘吧,象‘因父之名’……我为举不起手里的摄影机感到羞愧”;至于本就有公知艺人之名的伊能静,早就向夏家表达过关心,如今,她宣布:“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建强为义子,成为孩子义母。与夏俊峰遗孀@沈阳张晶结为姐妹。资助孩子学费、扶植孩子绘画天赋,让强强健康长大,也请朋友多帮助拍卖画作,让强强以自己能力站起来。”
是的,在这一天,强强的画作格外催泪。同情者为那些色彩明媚的“天才之作”而感到一丝慰藉,纷纷许诺购买画册以资助孤儿寡母,更为他“被打成轻微脑震荡不敢还手”的心理创伤而感同身受。
满屏皆说夏俊峰,一派天怒人怨的景象。这些小贩的声援者要给他们心目中的“烈士”“英雄”奏响悲壮的挽歌,“天理何在?公义何在?”的质问声遏九霄。
导致情绪激化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新近宣判的另外两桩案件——薄谷开来投毒杀人案和贵州民警枪杀两名村民案,前者被判死缓,后者获刑8年。得知夏俊峰执行极刑的消息后,人们的对比落差之感当即潮涌,催生出抗议声中最响亮的口号——“都是杀人,为什么差别这么大呢?”
网络漫画家“大尸凶”和“变态辣椒”迅速创作出表现“死刑特供平民”的讽刺之作,@仝宗锦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固然可能是虚幻的梦境,但也不能让人们觉得是活生生的笑话”,@假装在纽约则带头解释自己“为什么支持废除死刑”:“因为,毒杀英国人的都督夫人不会被判死刑,贪污几千万的不厚大人不会被判死刑,闯美领馆犯下叛国罪的护士长不会被判死刑,刘志军也不过是死缓,那么多高官都在秦城安度晚年。而冲动自卫杀城管的小贩,却可能被判死刑。在死刑面前人和人并不平等。”
在昨天这一轮抗议行动中,中国的市场化媒体俨然全体出动,借助微博微信发挥了推波助澜的关键作用。
不仅是四年来那些讲述夏家悲情故事的稿件被各路账号一再重温,财新网还在午后发布《夏俊峰的最后时光》:“张晶说,夏俊峰还告诉她,一审时法庭出示他的询问笔录,其中有一份是预审员强迫他签的字,不签就打他。‘这是他第一次跟我说。’……张晶表示,‘夏俊峰要我感谢大伙(网民)陪伴我四年多’。夏俊峰告诉她,他会被注射执行死刑。会见大约半小时,‘我老公从始至终一滴眼泪都没有掉。’张晶说。”
傍晚时分,@博客天下又有最新访谈《死亡使者凌晨5点半敲门》。根据文中对话,张晶除了抱怨“之前没有接到过任何一张书面通知”外,还讲述了丈夫临刑前的表现:“他非常平静。他不服判决,他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他也没有在死刑判决书上签字。他还告诉我们要申诉,他死了之后也要申诉……夏俊峰说宣读的法官念核准书的时候手一直在抖,他自己一点也不觉得抖,因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心里无愧。”
正是这段将法官描述成心虚发抖、将死刑犯描述成问心无愧的文字,像是对那些中共革命影片中的经典桥段进行了彻底的角色颠覆,更加烘托出夏俊峰的“烈士”形象,也使其声援者士气大振。@李方平律师更是将之扩展为“法官在颤抖,而夏俊峰却坚如磐石。”
南方系绝对不会在这样的全民话题前沉默。在偶像级领导江艺平退休之后,这些记者编辑需要证明薪继火传的意义。
冲在最前面的是@南都评论,早在处决前一夜,就放弃晚间陈述,把140字的空间全部用来疾呼“夏俊峰!夏俊峰!”;次日,当@沈阳中院通报死刑处决后,又不惮于总结“从评论中读出不满和悲伤……”
在接下来的半天时间里,这个代表南方都市报评论部的账号,更是完全打破了惯例。转发中国周刊卷首语《免于恐惧的自由》还算隐晦,及至傍晚,就是借@郭巍青之言直接向主管者表达异议:“官方想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就应该有一套完整的叙事,或叫完整说法,把各种事情连贯地解释清楚,让大家觉得在理。今天对夏俊峰执行死刑了,那为什么谷开来蓄谋杀人却不死呢?人们不仅需要对两件事情的分别解释,更需要对两件事情的连贯而统一的解释。可是官方只是沉默。所谓守住上甘岭,不过是意淫。”
从憧憬“习李新政”,到叹息“举国皆重庆”,中共新任领导层与自由派知识分子的“蜜月”弱不禁风,在短短四个月里就如同梦幻泡影,不知今夕是何年。如果说反宪政潮流和打击谣言行动是摧毁共识的两记致命重拳,那么,小贩之死举轻若重,把互联网真的变成了肃杀清冷的上甘岭。
而@南都评论真正火力全开,是在昨天夜幕降临之后,前所未有地连发六段快评:
“死刑复核历数年而现终局,司法对人命的罔断令人错愕。本案侦控审过程倾向性明显,辩方证人主动出庭却被拒绝,一系列程序违法众目睽睽,司法竟熟视无睹,悲夫!城管与小贩的战争,不可能也不应该以杀伐求解答,‘可杀可不杀的不杀’,死刑政策就此悄然篡改?呜呼哀哉,伏帷尚飨!”
“死刑复核历时两年多,足见案情之复杂,然最终出来的结果却是再简单不过。城管与小贩冲突,最高法复核意见说双方都负有责任,却如何推导出‘不足以从轻处罚’的结果?休怪民众拿夏案与其他贪腐、杀戮案件结果做比较,罪责刑相适应否?司法应当也必须能够经得起这样的朴素正义衡量。”
“死刑是现存最严厉、最残酷的刑罚方式,以剥夺他人生命作为惩戒。但法理与人情并不排斥对死刑犯最后愿望的满足,跟家人最后一次合影的请求被拒绝,且再无法挽回,何至于此?死刑剥夺他人生命,却无权处分他人遗体,家属只配领回骨灰,不由得让人不去追问,他们对尸体做了什么?”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如许表述,为司法判决所常见,就这样论断人之生死,是否该全文公开复核文书?法律文书缺乏起码的说理,为中国司法的旧疾,夏俊峰案长达数年的争议,换来几句常见的模糊套话,不独为逝者悲,更为生者叹!”
“我不服!这是夏俊峰留给这个世界的最后一句话。这不仅是他一个人的控诉,更像是一个公民面对着冷酷权力时无助的哀号!当司法无法守住底线时,它在进一步撕裂着这个社会。当呼唤、控诉都无法留住这位小贩的生命,我们惟有呐喊:我们不服!”
“主政者对城市秩序的洁癖想像,是城管与小贩悲剧的渊薮。我们期待主政者能从悲剧中鉴往知来,全面检讨城管政策。当然,必须明确,城管与小贩的街头战争,夹杂了城乡二元体制、社会自治政策等的纠缠。血,能警醒那因政绩、利益而导致的麻木不仁吗?”
算是把道理说尽了。不过,在这样咄咄逼人的六评之后,@南都评论也通过昨晚最后一段留言略微调整了口径:“延宕几年,夏俊峰终被执行死刑。相信没有人会为此欢呼,就像当初很少有人会为城管之死感到鼓舞一样。生存压力下,死刑威慑力何如?三条生命可会有助于解开城管与小贩之间的死结?唯愿天堂里没有城管也没有小贩!”
确实,将夏俊峰比作“英雄好汉”的声音在昨天上午曾经那样高亢,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遭遇反驳。缓过神来之后,@染香午后发声:“沈阳刺死2名城管的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而他的妻子却在中国诡异的舆论中一跃成为女公知。回顾该案:公知们一方面呼吁处死杀人者药家鑫,一方面说杀人者夏俊峰是父亲,应免死。其逻辑诡异。冲动是魔鬼。公民应无条件配合执法,与执法对抗的结果只能是悲剧;合作才能双赢!”
此时,@梅新育也已出手。他批评将夏俊峰与薄谷开来两相对比的网民是不看判决书就发言的“弱智”:“为夏俊峰儿子捏把汗。这么多人和媒体不负责任地美化杀人凶手,消费凶手家属,他这么小就饱受如此扭曲的是非观浸润熏陶,最终会长成什么样的人?担心。当强强长大后需要就业和婚姻时,对自己女儿负责任的家长、对自己公司负责任的领导看到这一切后,会接受这个从小就饱受如此扭曲是非观熏陶的人吗?”
“杨佳案让我和过去一半的朋友站在对立面,夏俊峰案让我和更多的朋友站在对立面。吾爱吾友,吾更爱真理”——以此自勉,@张鹤慈决定就从陈有西的辩护词出发,强调“自卫说不能成立”:“辩护词强调的夏跪地乱捅刺;城管背上的伤根本无法解释。而且是两个城管背部都被捅就更无法解释……刀刀致命,胸有多大?”
在这些指责“公知律师吃人血馒头”的发言者看来,那些紧盯“死刑不上大夫”的言论,恰恰也是忘记了“法律不应因身份而扭曲”:夏俊峰的儿子可怜,难道那两个被杀死的城管的孩子就不可怜?
所以,当强强的画作和张晶的泪眼传遍互联网时,@辟谣与真相更愿意张贴城管家人的悲伤面容:“几乎无媒体关注的死者孙旭东也是父亲,也是家庭支柱。老婆、孩子、年迈父母、患病哥哥,挤在五六十平米的房里;死者申凯4代单传,申家从此绝后。其母哭着说,不原谅杀自己独子的人。”
环球时报是这些反“公知”者可以仰仗的麦克风。当那些市场化媒体倾尽全力地表达着对夏家的同情时,这份人民日报子报通过微博账号讲的是“一场悲剧,三个破碎的家庭”:“一个普通小贩,两个普通城管,本无过节,是什么让他们变成死敌,让父亲变成凶手,让三个家庭遭丧亲之痛?而在惨剧发生后的4年间,相似的故事,还在不断重演……症结,仍未根除。”
并且,还要专门摘录出一篇《夏俊峰杀死的2名城管:申凯、张旭东》:“四代单传的申凯,曾参军、立过三等功,专业成为城管,被提拔为中队长。同事和亲属说,他不会随便打人。他死时没孩子,家里断了香火。张旭东有个和夏俊峰儿子一样大的女儿。他和妻女、父母及重病的哥哥,挤在不到60平米的房里。”
@环球时报是一个有舆论斗争经验的账号,在发布这篇呼吁人们也将同情送给城管家庭的长微博时,特意注明了其中文字来自南方都市报、新京报以及中国青年报。
没错,尽管在夏俊峰被确认执行死刑之后的几个小时里,中国市场化媒体呈现了一边倒的激化情绪,但在长达四年多的案件追踪中,申凯和张旭东的悲剧的确也得到了部分关注。
张国栋就是那个采访过城管家庭的南方都市报记者。从2010年1月起就开始接触此案,他“虽然同情张晶一家,但不太认同有些网友认为夏俊峰属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的观点”:“不能排除夏俊峰在城管办公室被殴打而出刀,但在并无致命危险下刀捅两人死亡,应属过失致人死亡,考虑到城管在查抄过程中有推搡及办公室有殴打情节,判处死缓是当事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
显然,比起慷慨陈词的评论部同事,实地采访过的记者多了一些犹豫。于是,代表整个编辑部发言的@南方都市报在晚安帖中也总结陈词道:“夏俊峰不是英雄,城管也不是烈士,唯愿天堂里没有城管也没有小贩!”
话题又回到了已经被讨论了千万遍的中国市容管理制度合法合理性上。所以,面对“杀人犯点蜡烛?杀人偿命不应该吗?”的跟帖质问,@财经网只能答道:“蜡烛是为这场悲剧中失去生命的三个人点的。更是在祈祷,祈祷社会管理能从这场悲剧中汲取教训,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微信公号“滤镜菲林”是将这场三个人悲剧视作“底层的相搏以命”:“两个公民凌辱另一个公民,一个夏俊峰杀死另外两个夏俊峰……两起死亡和一起死刑,看似对立的两方,如今站到悲情之河的同一岸“;@五岳散人“深夜最后说一句夏俊峰案”时亦是悲从心起:“夏俊峰可怜、城管可怜、他们的家人可怜,是什么让原本只是普通人的城管与小贩如此敌对?这里有赢家吗?一个都没有。夏俊峰与城管都没了命、他们的家人都失去了亲人,政府杀了人收获了不信任,百姓对法制失望,所有人全输了。这样全输的日子,我们还要过多久?”
这个时候,没有谁比@桥上人家更有资格感慨。作为微博世界中最有名的城管代表,他承认“夏俊峰案并未终结只是一个导火索,点燃了民众对现有城管制度的不满乃至愤怒”:“站在城管的立场,对于夏俊峰被执行死刑,我并无快感。我历来认为,城管与小贩都是制度的受害者。任何执法都有风险,夏俊峰一案后,我思索最多的问题是:假如有一天我因执法被害,法院和公众媒体会不会给我一个公正客观的评价?我问心无愧,但对此没有信心。”
多么凄凉的命运推演。
只不过,在小贩的“问心无愧”面前,城管的“问心无愧”确实少了一份底气。面对夏俊峰的死讯,@羽戈宣布“杀此一人如杀苍生”:“有人问,你为什么只关注夏俊峰及其家人,而不关注被他杀害的城管及其家人?答:一,个体不同于媒体,媒体必须全景,个体自有倾向;二,城管家人得到了政府关怀,夏家则无;三,大爱无疆是央视之流的专利,我的善意与悲悯有其界限,小贩在界内,城管在界外;四,你去做城管,就得承受舆论与民意的鄙弃。”
@叶恭默也不肯宽恕“平庸的恶”:“这是一个政治因素甚于法律的事件:同样是死亡,烈士和死囚就是敌我确认的标志。无差别一体怜悯是人道主义立场,不能以此模糊是非和抹去其政治残酷性。有输必有赢,代替党国判断输赢,不免一厢情愿。政治是现实而残酷的,放弃严肃甄别和思考,以抒情模糊事理,很讨好却会越输越惨。”
从“同情小贩”到“同情城管”,再到“同情自己”,再到“善意与悲悯有其界限”,四年多的心结,因为一剂注射进夏俊峰体内的致命毒针,而彻底成为死结。按照@简直的说法,“此案的标志性意义在于承认不承认公民的暴力自卫权,往哪个方向判,都影响极为深远。”
七嘴八舌中,对中共新任领导层的“诛心”之论应运而生。以@Kielboat的推理为代表:“这个案子坚持死刑的理由必定是政治考量的:彻底打击、剥夺普通人面对强权肆虐侵犯加诸私人财产和生命等任何情况下做出任何反抗的正当性和抵抗意志。无权抵抗,是这个案子判决的终极指向,是经过花儿之后、叙利亚之后的深思熟虑。”
“花儿”指的就是发生在北非中东等地的茉莉花革命。应该是巧合,但又似乎自有天意,闾丘露薇在本期外滩画报上所写的专栏文章《共同的愤怒》,正是以突尼斯为由头。在发现微博上正在经历中国版的“小贩之死”后,这位凤凰卫视记者即主动转发摘要:“人们愤怒的起点是会不断改变的,从一开始只考虑自身,到关注到身边人的遭遇,慢慢延伸到和自己属于同一阶层的陌生人,最终关注自己的同胞。”
就差把“阶层”直接换成“阶级”了。这种超越最高法直指中南海的政治框架分析,在昨天得到了诸多附议。宋志标、笑蜀、任大刚均是通过各自微信公号推定:“这是一个由法律作为挡箭牌的政治决定,目的是要摧毁底层权利主张者对公权的反抗意志”;“如果还把城管的工作仅仅定位在对城市小摊小贩的管理上,实在是大谬大误,它已经成为继武警、公安、民兵之后的一支维护地方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单凭这一点,夏俊峰必死无疑。”
虽然不能将社交媒体上对“夏俊峰必须死”的终级批判公开刊登出来,但那几家商业门户网站也已经做得够多了。强强的画作被制作成首页图集循环播映,搜狐昨天午前就呈现了《专访夏妻张晶,我将永远沉默》,凤凰网重点扩散《他们为什么主张“刀下留人”》的各项理由,网易则通过客户端发布“秋天了,透心凉的感觉袭来”的“降温通知”……在被屏蔽之前,腾讯今晨还曾通过首页专题《夏俊峰是否罪大恶极》,针对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别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的解释提出过迂回疑问。
这其中,最老牌的新浪甚至最英勇,昨天午前即首页推荐王石川专栏《夏俊峰之死让公众热望落空》:“无力回天,多说无益。但无益也得说,无数素不相识的人为夏俊峰呼吁,不只是出于同情,还出于良知和道义,出于对法律的信仰。但凡仔细阅读陈有西等律师所写的《死刑复核审辩护词》,便知夏俊峰不该死!……人们悲的是,一个小贩为养家糊口选择摆摊,结果被驱、被殴,他们的命运为何如此卑微?不杀夏俊峰,人们还抱有良好的期待,还能感知善意和温情,而如今的决绝,会将多少人陷入绝望之中?……改革城管制度,别再让无辜者成为不义制度的祭品!夏俊峰被执行死刑,也必将把死刑制度的存废再一次推到风口浪尖。”
可惜,绝望的时评家们很难在报纸上找到发表空间。今晨出版的各地报纸算是执行了“不炒作”的命令,多将夏俊峰的死刑消息置于头版角落,即便是加粗了标题字号的南方都市报,报导主体也是引述新华社通稿。并且,从标题中即可看出,扬子晚报《惟愿天下小贩与城管都安好》、齐鲁晚报《以弹性管理避免“夏俊峰案”重演》都是绕开了互联网上的那些愤怒,寄望于“不惟情绪和舆论左右,才是法治社会大幸”、“城管与小贩和睦相处,符合所有市民的利益,也是一座城市宽容、活跃、有序的象征”。
在微博中,@人民日报也说“这是没有赢家的结局……城市管理,该调整思路和模式了”,不过,宝贵的头版位置毕竟不能留给小贩之死,并且,和事发地的辽沈晚报一样,特意用标题注明这是“致2死1重伤的沈阳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
相对脱颖而出的是京华时报。不仅没像新京报那样采用新华社电稿,还写出了夏俊峰的“问心无愧”。此外,还得以刊发头条评论《愿夏俊峰案的孩子们远离是非》,由作者魏英杰寄望“爱能够消融仇恨,战胜仇恨”。
新浪推荐了这篇文章,以及,来自环球时报的《夏俊峰伏法法律拒向价值争议让步》。
在这个多起热门案件接踵而至的季节里,胡锡进团队要替法院抵挡那些强大的舆论压力:“必须指出,网上舆论不等于民意,而是首先反映互联网部分活跃人士的意见。网上舆论直接打造了一些著名案件,并且表现出影响这些案件判决的强烈愿望。网上舆论的立场先行非常突出、公开,要求法院的判决首先与他们的价值选择相一致,而不是把法律作为根本依据。网上舆论要求重判一些人,如李天一。同时要求轻判一些人,如夏俊峰。他们的意见被层层裹上了情绪。”
文章来源:《中国人权双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