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12日訊】一葉知秋。
如果以社交媒體上的情形來看,中國昨天有那麼三四個小時彷彿已經進入突尼斯茉莉花革命的前夜——同樣是因為「小販之死」,同樣是躁動、悲憤、絕望,破口大罵、無以復加,恨不得馬上就能揭竿而起,推翻這個舊世界。
因為,夏俊峰最終還是被執行了死刑。事實上,四年多以來,這個瀋陽小販的同情聲援者也並沒有對「刀下留人」有過多大期待,只是幻想著最高人民法院能在死刑核準時能「奇蹟」般地網開一面,畢竟,自2011年5月終審判決之後,這道斬首令久久未能簽發。但是,現在看來,這兩年多的懸念與其說是給他們帶來過一絲希望,還不如說是折磨,斷頭台前的殘忍折磨。
最殘忍的是,在自己的丈夫就要踏上黃泉路的消息已經被媒體知曉時,他那奔走呼號四年多的妻子張晶還全然不知情。正如21CN網《夏俊峰執行死刑紀實:一個女人的9小時35分》中所記錄,「一個被新浪認證為媒體人的博友@康少見看似習慣的提問,顯然沒有引起她的注意,約55分鐘後,她只是習慣性的感謝。在微博上幾乎每天都會有人討論他的老公是否會被核准死刑。」
康少見很可能是看到了那份寫明9月25日對夏俊峰執行死刑的宣傳通知,官方要求「不炒作」。在微博微信時代,過去密不示人的宣傳禁令已經被越來越頻繁地洩露出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也是一種抗議。
「夏俊峰案最高法的覆核難道是有結果了嗎」——@康少見20時18分的這句留言像是求證,更像是提醒。張晶是在一個多小時後看到了這句提問,可惜,她還沒有意識過來,用「沒有,夏俊峰案還在最高法院覆核」來回答,並「感謝大家一直關注支持」。
是@鄧飛的「一聲嘆息,都是人命」,讓張晶如夢初醒。她這才抑制不住淚流滿面,喊道「請不要這樣對我們好嗎?天吶……幫幫我」。
沒有人幫得了你。這個失去主心骨的家庭迎來了崩潰的一夜,而她還心存僥倖,不忍把噩耗告訴即將永遠失去父親的兒子:「婆婆看見我房間還開著燈,看見我哭了!就感覺到了什麼,點香拜佛了,一個個響頭磕呀,我們娘倆一個屋裡,一個屋外,怕哭聲驚動了強強,天啊,為什麼要這樣啊?」
雖說這時已經有越來越多的網絡同情者圍攏了過來,但除了看著她「跪求最高院」「祈禱到天明」,也並不能真的幫上什麼。能做的就是找出兩年前陳有西律師的一段訪談記錄,在那段視頻裡,陳律師指認有城管隊員做偽證,強調被帶到執法辦公室的夏俊峰是在「不逃出去就要被打死」的情況下,才拔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向上捅,「他是無法預計後果的,這是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情節的」。
陳有西並不像他年輕氣盛的同行一樣,以公開挑戰法官作為快事。他聽從最高法「鑑於當時的社會輿論環境和社會穩定需要」的建議,並未在第一時間公佈2011 年6月那份向死刑覆核審合議庭提交的這份辯護詞,而是延遲至2012年7月,當中國互聯網上又掀起一輪對夏俊峰命運的討論後,才將之張貼上網。
根據辯護詞,陳有西向最高法指控「本案原審公、檢、法傾向性辦案明顯直接導致錯案」、「一二審審判程序嚴重違法直接導致錯判」。他主張刀下留人的主要理由有四條:「城管執法人員極不尊重夏俊峰張晶基本的人格尊嚴,以傲慢、輕視、爭搶、隨意推拉、毆打、扣押夏俊峰等粗暴野蠻執法,該行為是本次血案發生的前提條件和重要原因。城管及申、張二人對本案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重大過錯責任」;「夏俊峰防衛行兇,系被迫自衛,主觀惡性不深。夏在『第二次衝突』過程中拔刀刺人,雖造成二死一傷嚴重後果,但其仍不屬於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不適用死刑」;「夏俊峰歸案後認罪悔罪態度較好,家屬願意全面賠償被害人損失」;「投案自首情節和被害方過錯應當法定從輕」。
在強調「本案一二審判決的社會『維穩』效果極差」時,這份辯護詞寫道:「針對公權執法的犯罪,應當同針對平民的犯罪一視同仁。要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進行具體細緻的分析。不能為了保護公權執法,而遠離法律的公平正義。本案一二審判決後,社會反響如此強烈,人們一致同情小販而譴責城管,不是偶然的。因為有很多群眾確實看到了此先的粗暴執法,同情處於社會生存底線的人群。我們要防止民粹主義,防止借此否定城管執法全局的情緒,同時也要防止用高壓維穩,進一步激起底層群眾的憤怒和反感。這種維護公權效能,社會效果更不好。只有實事求是還原真相,合理合法適用法律,才能實現真正的社會和諧穩定。」
其實,就算沒有陳有西這份辯護詞,「正當防衛」的理由也已深入人心。在這些年來有關城管和小販的任何一起衝突中,幾乎永遠都是夏俊峰的夥伴們獲得壓倒性的輿論同情,在不言自明的「雞蛋石頭論」支撐下,人們根本就不需要復盤爭執中的具體細節,就已經給執法者判處了與生俱來的罪名。例如@Paul鄭褚,他當然是研讀過為夏俊峰辯護的材料,但如今,也寧願訴諸常識:「請在中國生活過的人,搜索夏俊峰案,在微博上講出自己的判斷,外賓就不必了。我先說吧:夏俊峰是正當防衛,他是無罪的!」
陳有西也是後知後覺。同樣是在前天晚上從媒體渠道才聽說消息,他雖然還深信「如果有陪審團旁聽我們的辯護,決定罪與非罪,夏肯定死不了」,但終究只能嘆息:「這是最高法院的核准,多說無益。二年半的努力,終無力回天。」
這是2013年9月25日的早晨6時。在向陳有西通報「法院來人了,送達最後一次會見夏俊峰,我瘋了,現在準備走」之後,張晶要去見丈夫最後一面了。在車裡,她發誓再也不哭了,「讓老公安心走好」。
3個小時後,急需一個合法信源的門戶編輯們總算等來了人民網的《最高法院核准夏俊峰死刑,妻子正趕往看守所見最後一面》。就是以@瀋陽張晶的微博陳述為據,這家最高黨報下屬網站推開了媒體報導之門,也讓更多沒能陪伴夏家祈禱到天明的中國人感受到初秋早晨的寒意。
正式通報由@瀋陽中院在10時43分發佈,並在第一時間成為了五大商業門戶網站當仁不讓的首頁頭條:「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殺人罪犯夏俊峰今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在這份處決報告發佈前17分鐘,@瀋陽張晶還曾經替丈夫發佈了臨終抱怨:「夏俊峰求他們給我們一家合個影,被拒絕,說給他自己留個影,也不可以,為什麼,我不知道你們為什麼這麼殘酷,留下個照片給兒子看都不行嗎?為什麼這麼絕情啊?為什麼?」
為什麼?淒厲的質問,響徹互聯網。
早在前一天子夜,一個名叫「全震動」的賬號就已經用吶喊聲震動著微博世界:「今晚最殘忍的轉發,今晚最殘酷的等待,今晚最危險的希望,今晚最絕望的吶喊。救的不僅僅是一個擺攤的小販,救的是一對父母的黃昏,一個妻子的信念,一個孩子的未來,救的是民心啊!」
如今,塵埃落定,希望破滅。太多人的心情由夏轉秋,無可救藥,他們通過微博論壇講述的感觸,既是哀悼小販,更是哀悼自己——「我們人人都是夏俊峰」。
毫無疑問,一馬當先的就是自由派公知。
李承鵬雖然不能通過自己的賬號發言,但自有王小山代為向張晶送去安慰,而且,也有足夠多的人重新傳閱他兩年前為夏俊峰鳴冤的名篇《殺人者,父親》;徐昕第一時間轉發那張夏俊峰母親幾近昏迷的照片,並就此置頂微博:「這是一種怎樣的絕望啊,對生命,對法律。一個小販與中國法治,此案將在中國法制史上留下一筆」;賀衛方更是決意逼宮,「請最高法院公佈夏俊峰案件審理的全程記錄,包括進行死刑覆核的責任人名單和他們的核准依據」。
律師也來了。浦志強儘管已經察覺「本屆最高法院,把很多積案快刀斬亂麻,都斬了」,但仍想破例「懇請習近平主席、孟建柱書記……給他一個特赦,也好讓世人對公平和正義,殘存一點點的希望」。當然,黃泉路上不等人,他最後也只能置頂微博以示抗議:「今兒,這個國家又殺人了,用法律的名義,殺了一個罪不至死的小販兒。」
大V也來了。總是能比@潘石屹和@李開復多一點勇氣,@任志強昨天一早就轉發「刀下留人」的呼號,並聲明「期盼法律公正」。
連儒家學者也來了。@秋風論道斷言:「底層人民的希望,法治的希望,在今天,同時破滅……任何有良知的法官,都不會判夏死刑。這是一個反良知的司法體系」;@吳鉤更加痛不欲生,「今日,在微博上調笑的人,是可恥的……我現在只希望,請禁了網絡,禁了微博,請禁止人們議論夏俊峰。讓我們全部陷入沉默」,他不僅追封「受壓迫時奮起反抗」的夏俊峰是「好漢」,還寫下嵌入名字的輓聯:「這兩天,我一直在檢索從先秦到漢唐到大宋的禮法與刑事案。我敢說,由西周大陪審團裁決,由漢朝士大夫春秋決獄,由宋代名公以情理法斷獄,夏先生都必不致死。而今天,他卻被處死了……草木含悲夏時雪,塵土難埋峰下魂。俊醜顛倒。」
甚至,演藝圈都驚動了。強調「今天只有一條微博必須轉,只有一線希望也必須守」,@導演王小帥許下為夏俊峰立傳的心願:「今天一個人的被離去,內心從未有過如此大的悲傷和憤怒。真想拍啊,在電影裡為他翻盤吧,象『因父之名』……我為舉不起手裡的攝影機感到羞愧」;至於本就有公知藝人之名的伊能靜,早就向夏家表達過關心,如今,她宣佈:「今日收夏俊峰子夏建強為義子,成為孩子義母。與夏俊峰遺孀@瀋陽張晶結為姐妹。資助孩子學費、扶植孩子繪畫天賦,讓強強健康長大,也請朋友多幫助拍賣畫作,讓強強以自己能力站起來。」
是的,在這一天,強強的畫作格外催淚。同情者為那些色彩明媚的「天才之作」而感到一絲慰藉,紛紛許諾購買畫冊以資助孤兒寡母,更為他「被打成輕微腦震盪不敢還手」的心理創傷而感同身受。
滿屏皆說夏俊峰,一派天怒人怨的景象。這些小販的聲援者要給他們心目中的「烈士」「英雄」奏響悲壯的輓歌,「天理何在?公義何在?」的質問聲遏九霄。
導致情緒激化的一個重要背景是新近宣判的另外兩樁案件——薄谷開來投毒殺人案和貴州民警槍殺兩名村民案,前者被判死緩,後者獲刑8年。得知夏俊峰執行極刑的消息後,人們的對比落差之感當即潮湧,催生出抗議聲中最響亮的口號——「都是殺人,為什麼差別這麼大呢?」
網絡漫畫家「大屍凶」和「變態辣椒」迅速創作出表現「死刑特供平民」的諷刺之作,@仝宗錦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固然可能是虛幻的夢境,但也不能讓人們覺得是活生生的笑話」,@假裝在紐約則帶頭解釋自己「為什麼支持廢除死刑」:「因為,毒殺英國人的都督夫人不會被判死刑,貪污幾千萬的不厚大人不會被判死刑,闖美領館犯下叛國罪的護士長不會被判死刑,劉志軍也不過是死緩,那麼多高官都在秦城安度晚年。而衝動自衛殺城管的小販,卻可能被判死刑。在死刑面前人和人並不平等。」
在昨天這一輪抗議行動中,中國的市場化媒體儼然全體出動,借助微博微信發揮了推波助瀾的關鍵作用。
不僅是四年來那些講述夏家悲情故事的稿件被各路賬號一再重溫,財新網還在午後發布《夏俊峰的最後時光》:「張晶說,夏俊峰還告訴她,一審時法庭出示他的詢問筆錄,其中有一份是預審員強迫他簽的字,不簽就打他。『這是他第一次跟我說。』……張晶表示,『夏俊峰要我感謝大夥(網民)陪伴我四年多』。夏俊峰告訴她,他會被注射執行死刑。會見大約半小時,『我老公從始至終一滴眼淚都沒有掉。』張晶說。」
傍晚時分,@博客天下又有最新訪談《死亡使者凌晨5點半敲門》。根據文中對話,張晶除了抱怨「之前沒有接到過任何一張書面通知」外,還講述了丈夫臨刑前的表現:「他非常平靜。他不服判決,他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他也沒有在死刑判決書上籤字。他還告訴我們要申訴,他死了之後也要申訴……夏俊峰說宣讀的法官念核准書的時候手一直在抖,他自己一點也不覺得抖,因為自己是正當防衛,心裡無愧。」
正是這段將法官描述成心虛發抖、將死刑犯描述成問心無愧的文字,像是對那些中共革命影片中的經典橋段進行了徹底的角色顛覆,更加烘托出夏俊峰的「烈士」形象,也使其聲援者士氣大振。@李方平律師更是將之擴展為「法官在顫抖,而夏俊峰卻堅如磐石。」
南方系絕對不會在這樣的全民話題前沉默。在偶像級領導江藝平退休之後,這些記者編輯需要證明薪繼火傳的意義。
衝在最前面的是@南都評論,早在處決前一夜,就放棄晚間陳述,把140字的空間全部用來疾呼「夏俊峰!夏俊峰!」;次日,當@瀋陽中院通報死刑處決後,又不憚於總結「從評論中讀出不滿和悲傷……」
在接下來的半天時間裡,這個代表南方都市報評論部的賬號,更是完全打破了慣例。轉發中國週刊卷首語《免於恐懼的自由》還算隱晦,及至傍晚,就是借@郭巍青之言直接向主管者表達異議:「官方想佔領意識形態陣地,就應該有一套完整的敘事,或叫完整說法,把各種事情連貫地解釋清楚,讓大家覺得在理。今天對夏俊峰執行死刑了,那為什麼谷開來蓄謀殺人卻不死呢?人們不僅需要對兩件事情的分別解釋,更需要對兩件事情的連貫而統一的解釋。可是官方只是沉默。所謂守住上甘嶺,不過是意淫。」
從憧憬「習李新政」,到嘆息「舉國皆重慶」,中共新任領導層與自由派知識分子的「蜜月」弱不禁風,在短短四個月裡就如同夢幻泡影,不知今夕是何年。如果說反憲政潮流和打擊謠言行動是摧毀共識的兩記致命重拳,那麼,小販之死舉輕若重,把互聯網真的變成了肅殺清冷的上甘嶺。
而@南都評論真正火力全開,是在昨天夜幕降臨之後,前所未有地連發六段快評:
「死刑覆核曆數年而現終局,司法對人命的罔斷令人錯愕。本案偵控審過程傾向性明顯,辯方證人主動出庭卻被拒絕,一系列程序違法眾目睽睽,司法竟熟視無睹,悲夫!城管與小販的戰爭,不可能也不應該以殺伐求解答,『可殺可不殺的不殺』,死刑政策就此悄然篡改?嗚呼哀哉,伏帷尚饗!」
「死刑覆核歷時兩年多,足見案情之複雜,然最終出來的結果卻是再簡單不過。城管與小販衝突,最高法覆核意見說雙方都負有責任,卻如何推導出『不足以從輕處罰』的結果?休怪民眾拿夏案與其他貪腐、殺戮案件結果做比較,罪責刑相適應否?司法應當也必須能夠經得起這樣的樸素正義衡量。」
「死刑是現存最嚴厲、最殘酷的刑罰方式,以剝奪他人生命作為懲戒。但法理與人情並不排斥對死刑犯最後願望的滿足,跟家人最後一次合影的請求被拒絕,且再無法挽回,何至於此?死刑剝奪他人生命,卻無權處分他人遺體,家屬只配領回骨灰,不由得讓人不去追問,他們對屍體做了什麼?」
「『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如許表述,為司法判決所常見,就這樣論斷人之生死,是否該全文公開覆核文書?法律文書缺乏起碼的說理,為中國司法的舊疾,夏俊峰案長達數年的爭議,換來幾句常見的模糊套話,不獨為逝者悲,更為生者嘆!」
「我不服!這是夏俊峰留給這個世界的最後一句話。這不僅是他一個人的控訴,更像是一個公民面對著冷酷權力時無助的哀號!當司法無法守住底線時,它在進一步撕裂著這個社會。當呼喚、控訴都無法留住這位小販的生命,我們惟有吶喊:我們不服!」
「主政者對城市秩序的潔癖想像,是城管與小販悲劇的淵藪。我們期待主政者能從悲劇中鑑往知來,全面檢討城管政策。當然,必須明確,城管與小販的街頭戰爭,夾雜了城鄉二元體制、社會自治政策等的糾纏。血,能警醒那因政績、利益而導致的麻木不仁嗎?」
算是把道理說盡了。不過,在這樣咄咄逼人的六評之後,@南都評論也通過昨晚最後一段留言略微調整了口徑:「延宕幾年,夏俊峰終被執行死刑。相信沒有人會為此歡呼,就像當初很少有人會為城管之死感到鼓舞一樣。生存壓力下,死刑威懾力何如?三條生命可會有助於解開城管與小販之間的死結?唯願天堂裡沒有城管也沒有小販!」
確實,將夏俊峰比作「英雄好漢」的聲音在昨天上午曾經那樣高亢,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遭遇反駁。緩過神來之後,@染香午後發聲:「瀋陽刺死2名城管的小販夏俊峰被執行死刑,而他的妻子卻在中國詭異的輿論中一躍成為女公知。回顧該案:公知們一方面呼籲處死殺人者藥家鑫,一方面說殺人者夏俊峰是父親,應免死。其邏輯詭異。衝動是魔鬼。公民應無條件配合執法,與執法對抗的結果只能是悲劇;合作才能雙贏!」
此時,@梅新育也已出手。他批評將夏俊峰與薄谷開來兩相對比的網民是不看判決書就發言的「弱智」:「為夏俊峰兒子捏把汗。這麼多人和媒體不負責任地美化殺人兇手,消費兇手家屬,他這麼小就飽受如此扭曲的是非觀浸潤熏陶,最終會長成什麼樣的人?擔心。當強強長大後需要就業和婚姻時,對自己女兒負責任的家長、對自己公司負責任的領導看到這一切後,會接受這個從小就飽受如此扭曲是非觀熏陶的人嗎?」
「楊佳案讓我和過去一半的朋友站在對立面,夏俊峰案讓我和更多的朋友站在對立面。吾愛吾友,吾更愛真理」——以此自勉,@張鶴慈決定就從陳有西的辯護詞出發,強調「自衛說不能成立」:「辯護詞強調的夏跪地亂捅刺;城管背上的傷根本無法解釋。而且是兩個城管背部都被捅就更無法解釋……刀刀致命,胸有多大?」
在這些指責「公知律師吃人血饅頭」的發言者看來,那些緊盯「死刑不上大夫」的言論,恰恰也是忘記了「法律不應因身份而扭曲」:夏俊峰的兒子可憐,難道那兩個被殺死的城管的孩子就不可憐?
所以,當強強的畫作和張晶的淚眼傳遍互聯網時,@闢謠與真相更願意張貼城管家人的悲傷面容:「幾乎無媒體關注的死者孫旭東也是父親,也是家庭支柱。老婆、孩子、年邁父母、患病哥哥,擠在五六十平米的房裡;死者申凱4代單傳,申家從此絕後。其母哭著說,不原諒殺自己獨子的人。」
環球時報是這些反「公知」者可以仰仗的麥克風。當那些市場化媒體傾盡全力地表達著對夏家的同情時,這份人民日報子報通過微博賬號講的是「一場悲劇,三個破碎的家庭」:「一個普通小販,兩個普通城管,本無過節,是什麼讓他們變成死敵,讓父親變成兇手,讓三個家庭遭喪親之痛?而在慘劇發生後的4年間,相似的故事,還在不斷重演……癥結,仍未根除。」
並且,還要專門摘錄出一篇《夏俊峰殺死的2名城管:申凱、張旭東》:「四代單傳的申凱,曾參軍、立過三等功,專業成為城管,被提拔為中隊長。同事和親屬說,他不會隨便打人。他死時沒孩子,家裡斷了香火。張旭東有個和夏俊峰兒子一樣大的女兒。他和妻女、父母及重病的哥哥,擠在不到60平米的房裡。」
@環球時報是一個有輿論鬥爭經驗的賬號,在發佈這篇呼籲人們也將同情送給城管家庭的長微博時,特意註明了其中文字來自南方都市報、新京報以及中國青年報。
沒錯,儘管在夏俊峰被確認執行死刑之後的幾個小時裡,中國市場化媒體呈現了一邊倒的激化情緒,但在長達四年多的案件追蹤中,申凱和張旭東的悲劇的確也得到了部分關注。
張國棟就是那個採訪過城管家庭的南方都市報記者。從2010年1月起就開始接觸此案,他「雖然同情張晶一家,但不太認同有些網友認為夏俊峰屬正當防衛應無罪釋放的觀點」:「不能排除夏俊峰在城管辦公室被毆打而出刀,但在並無致命危險下刀捅兩人死亡,應屬過失致人死亡,考慮到城管在查抄過程中有推搡及辦公室有毆打情節,判處死緩是當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結果。」
顯然,比起慷慨陳詞的評論部同事,實地採訪過的記者多了一些猶豫。於是,代表整個編輯部發言的@南方都市報在晚安帖中也總結陳詞道:「夏俊峰不是英雄,城管也不是烈士,唯願天堂裡沒有城管也沒有小販!」
話題又回到了已經被討論了千萬遍的中國市容管理制度合法合理性上。所以,面對「殺人犯點蠟燭?殺人償命不應該嗎?」的跟帖質問,@財經網只能答道:「蠟燭是為這場悲劇中失去生命的三個人點的。更是在祈禱,祈禱社會管理能從這場悲劇中汲取教訓,避免類似悲劇再次發生。」
微信公號「濾鏡菲林」是將這場三個人悲劇視作「底層的相搏以命」:「兩個公民凌辱另一個公民,一個夏俊峰殺死另外兩個夏俊峰……兩起死亡和一起死刑,看似對立的兩方,如今站到悲情之河的同一岸「;@五嶽散人「深夜最後說一句夏俊峰案」時亦是悲從心起:「夏俊峰可憐、城管可憐、他們的家人可憐,是什麼讓原本只是普通人的城管與小販如此敵對?這裡有贏家嗎?一個都沒有。夏俊峰與城管都沒了命、他們的家人都失去了親人,政府殺了人收穫了不信任,百姓對法制失望,所有人全輸了。這樣全輸的日子,我們還要過多久?」
這個時候,沒有誰比@橋上人家更有資格感慨。作為微博世界中最有名的城管代表,他承認「夏俊峰案並未終結只是一個導火索,點燃了民眾對現有城管制度的不滿乃至憤怒」:「站在城管的立場,對於夏俊峰被執行死刑,我並無快感。我歷來認為,城管與小販都是制度的受害者。任何執法都有風險,夏俊峰一案後,我思索最多的問題是:假如有一天我因執法被害,法院和公眾媒體會不會給我一個公正客觀的評價?我問心無愧,但對此沒有信心。」
多麼淒涼的命運推演。
只不過,在小販的「問心無愧」面前,城管的「問心無愧」確實少了一份底氣。面對夏俊峰的死訊,@羽戈宣佈「殺此一人如殺蒼生」:「有人問,你為什麼只關注夏俊峰及其家人,而不關注被他殺害的城管及其家人?答:一,個體不同於媒體,媒體必須全景,個體自有傾向;二,城管家人得到了政府關懷,夏家則無;三,大愛無疆是央視之流的專利,我的善意與悲憫有其界限,小販在界內,城管在界外;四,你去做城管,就得承受輿論與民意的鄙棄。」
@葉恭默也不肯寬恕「平庸的惡」:「這是一個政治因素甚於法律的事件:同樣是死亡,烈士和死囚就是敵我確認的標誌。無差別一體憐憫是人道主義立場,不能以此模糊是非和抹去其政治殘酷性。有輸必有贏,代替黨國判斷輸贏,不免一廂情願。政治是現實而殘酷的,放棄嚴肅甄別和思考,以抒情模糊事理,很討好卻會越輸越慘。」
從「同情小販」到「同情城管」,再到「同情自己」,再到「善意與悲憫有其界限」,四年多的心結,因為一劑注射進夏俊峰體內的致命毒針,而徹底成為死結。按照@簡直的說法,「此案的標誌性意義在於承認不承認公民的暴力自衛權,往哪個方向判,都影響極為深遠。」
七嘴八舌中,對中共新任領導層的「誅心」之論應運而生。以@Kielboat的推理為代表:「這個案子堅持死刑的理由必定是政治考量的:徹底打擊、剝奪普通人面對強權肆虐侵犯加諸私人財產和生命等任何情況下做出任何反抗的正當性和抵抗意志。無權抵抗,是這個案子判決的終極指向,是經過花兒之後、敘利亞之後的深思熟慮。」
「花兒」指的就是發生在北非中東等地的茉莉花革命。應該是巧合,但又似乎自有天意,閭丘露薇在本期外灘畫報上所寫的專欄文章《共同的憤怒》,正是以突尼斯為由頭。在發現微博上正在經歷中國版的「小販之死」後,這位鳳凰衛視記者即主動轉發摘要:「人們憤怒的起點是會不斷改變的,從一開始只考慮自身,到關注到身邊人的遭遇,慢慢延伸到和自己屬於同一階層的陌生人,最終關注自己的同胞。」
就差把「階層」直接換成「階級」了。這種超越最高法直指中南海的政治框架分析,在昨天得到了諸多附議。宋志標、笑蜀、任大剛均是通過各自微信公號推定:「這是一個由法律作為擋箭牌的政治決定,目的是要摧毀底層權利主張者對公權的反抗意志」;「如果還把城管的工作僅僅定位在對城市小攤小販的管理上,實在是大謬大誤,它已經成為繼武警、公安、民兵之後的一支維護地方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單憑這一點,夏俊峰必死無疑。」
雖然不能將社交媒體上對「夏俊峰必須死」的終級批判公開刊登出來,但那幾家商業門戶網站也已經做得夠多了。強強的畫作被製作成首頁圖集循環播映,搜狐昨天午前就呈現了《專訪夏妻張晶,我將永遠沉默》,鳳凰網重點擴散《他們為什麼主張「刀下留人」》的各項理由,網易則通過客戶端發佈「秋天了,透心涼的感覺襲來」的「降溫通知」……在被屏蔽之前,騰訊今晨還曾通過首頁專題《夏俊峰是否罪大惡極》,針對最高法「夏俊峰罪行特別嚴重,不足以從輕處罰」的解釋提出過迂迴疑問。
這其中,最老牌的新浪甚至最英勇,昨天午前即首頁推薦王石川專欄《夏俊峰之死讓公眾熱望落空》:「無力回天,多說無益。但無益也得說,無數素不相識的人為夏俊峰呼籲,不只是出於同情,還出於良知和道義,出於對法律的信仰。但凡仔細閱讀陳有西等律師所寫的《死刑覆核審辯護詞》,便知夏俊峰不該死!……人們悲的是,一個小販為養家餬口選擇擺攤,結果被驅、被毆,他們的命運為何如此卑微?不殺夏俊峰,人們還抱有良好的期待,還能感知善意和溫情,而如今的決絕,會將多少人陷入絕望之中?……改革城管制度,別再讓無辜者成為不義制度的祭品!夏俊峰被執行死刑,也必將把死刑制度的存廢再一次推到風口浪尖。」
可惜,絕望的時評家們很難在報紙上找到發表空間。今晨出版的各地報紙算是執行了「不炒作」的命令,多將夏俊峰的死刑消息置於頭版角落,即便是加粗了標題字號的南方都市報,報導主體也是引述新華社通稿。並且,從標題中即可看出,揚子晚報《惟願天下小販與城管都安好》、齊魯晚報《以彈性管理避免「夏俊峰案」重演》都是繞開了互聯網上的那些憤怒,寄望於「不惟情緒和輿論左右,才是法治社會大幸」、「城管與小販和睦相處,符合所有市民的利益,也是一座城市寬容、活躍、有序的象徵」。
在微博中,@人民日報也說「這是沒有贏家的結局……城市管理,該調整思路和模式了」,不過,寶貴的頭版位置畢竟不能留給小販之死,並且,和事發地的遼瀋晚報一樣,特意用標題註明這是「致2死1重傷的瀋陽小販夏俊峰被執行死刑」。
相對脫穎而出的是京華時報。不僅沒像新京報那樣採用新華社電稿,還寫出了夏俊峰的「問心無愧」。此外,還得以刊發頭條評論《願夏俊峰案的孩子們遠離是非》,由作者魏英傑寄望「愛能夠消融仇恨,戰勝仇恨」。
新浪推薦了這篇文章,以及,來自環球時報的《夏俊峰伏法法律拒向價值爭議讓步》。
在這個多起熱門案件接踵而至的季節裡,胡錫進團隊要替法院抵擋那些強大的輿論壓力:「必須指出,網上輿論不等於民意,而是首先反映互聯網部分活躍人士的意見。網上輿論直接打造了一些著名案件,並且表現出影響這些案件判決的強烈願望。網上輿論的立場先行非常突出、公開,要求法院的判決首先與他們的價值選擇相一致,而不是把法律作為根本依據。網上輿論要求重判一些人,如李天一。同時要求輕判一些人,如夏俊峰。他們的意見被層層裹上了情緒。」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