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5日讯】横河:我是横河,大家好。
主持人:在最近几天,大家关注的焦点都跟几个案件有关系,首先是沈阳的小贩夏俊峰,在案发4年后,突然在这个 ( 9 ) 月25日执行死刑;还有一个更久远的河北聂树斌一案,有一位自称是犯案人的王书金,在审判过程中坚称自己是犯人,但法院坚持说他不是犯人,因为审判过程的荒唐以及最后判决的荒唐,再次被民众聚焦;第三个案件就是最近传得很热闹的“李天一案”,在这个时候也像凑热闹似的来宣判。
这些案子之间有一些相同之处,当然案件本身是非常不一样的,从相同和不同之处能够反映出来中国司法的哪些现状呢?我们请横河先生点评。
横河先生,请您跟我们讲一下,首先分析沈阳小贩夏俊峰的事件。25日,他被执行死刑,当时舆论是一面倒的愤怒谴责当局。您能不能说一下,民众为什么对夏俊峰被判死刑感到那么的愤怒?到底这案件踩了民众的哪一根神经了?
横河:这几件事情,第一方面是司法不公,从审判过程、取证过程都不符合中国的司法程序;第二方面是这个案件所体现出来的社会不公。这个冲突是小贩和城管之间的冲突,所以它反映了社会的不公。
而社会的不公也反映在其它方面:“死刑”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处理和不同的对待,这是社会不公,当然它也体现司法不公正。另外,执行死刑的过程非常不人道,包括到临刑的时候才通知家属,家属是在临刑前几个小时才知道这件事情。另外就是最后要求照一张像,都被拒绝了;最后家属根本就没有领到尸体,领到的是骨灰。这也是非常不人道的。从这几个方面来看,是民众不满的最主要原因。
主持人:我们一个一个的来分析,您刚才第一个谈到是司法的不公。从司法角度来说,很多人都认为夏俊峰罪不致死,因为他是正当防卫。您觉得是怎么样呢?
横河:在司法上杀人罪分几种,一种是蓄意谋杀,在美国是“一级谋杀罪”,另外一种是误杀,这两种都是属于刑事杀人;还有一种是属于非刑事杀人,就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里面有一种“防卫过当”,如果是正当防卫,而且防卫是在可接受的范围,生命已经受到了威胁,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没有过度而只是防卫,这个时候如果杀了人是无罪;如果防卫过当,但是仍然属于防卫,那是减罪,就是该死刑的不死刑。
这里人们容易比较的是最近判的“谷开来案”,谷开来是属于蓄意谋杀、一级谋杀罪,最严重的,因为她是设计好了,她还准备毒药,准备了很久,还拉了别人进来。按说肯定是要判死刑的;小贩夏俊峰,人们普遍认为他是正当防卫,最多认为他是防卫过当,这种情况是杀人罪里面最轻的一种。结果最轻的一种被判了死刑,执行了,而最重的一种反而没有执行死刑。所以从司法角度来说,大家是非常不满意的。
至于在司法具体过程当中分析,有两点在司法上人们认为是很不合理的。第一点,夏俊峰后来陈述,4年前最早案发的时候,当时在警方取证,他根本就没有说“是警察写好了让他去签字,不签就打。”这种取证方式,在任何一个国家是不能被作为证据的。还有一点,夏俊峰是不是正当防卫,取决于他当时有没有挨打。关键证人的证词就很重要。
当时两个城管死了,有一个城管受伤,这个城管前后的证词是有矛盾的,开始的时候他说:没有看到,回来的时候已经看到那两个城管死了。后来他又说:看到夏俊峰杀了那两个城管。这个证词就不可信,因为前后矛盾,而且开始的时候他说“没有看到”,后来改口说“看到”。很可能是为了判夏俊峰死刑而让他改的口。因为一开始他没有必要撒谎,撒谎是后来设计了这个案情之后撒谎的。这一点人们很不满意。
还有一点,有6个证人证明当时砸他的摊子、没收他东西的时候发生过冲突,他挨了打。有6个证人,但是这一次没有采用这6个证人的证词。为什么对他正当防卫有利的证词不采用?如果认为这个证词最终和当时的事情没有关系,但是不能够不让这些人作证。就连当时在场的家属张晶,案发当时她是在场的,都没有让她去作证。所以人们认为取证的过程有偏向性。
因为毕竟是死刑案,要判死刑,作为最高法院这么草率。最高法院本来死刑复核权回收以后,应该是慎重防止误杀的,结果一审、二审法庭的乱判,它居然一点都没有改,哪怕重新调查也没有调查。人们就从司法角度来看这一系列的作法,司法上是讲不通的,是违反中国司法原则的。
主持人:刚才您提到了谷开来,从夏俊峰和谷开来最后被判决的结果来比较,大家很自然的会想到,谷开来是蓄意谋杀而没有被判死刑,显然是跟她的地位有关系;夏俊峰被判死刑,他其实不该死的,被判死刑也是因为他只是一介草民。这是不是表现出来社会不公?
横河:对,从刚才所说的角度,这既是司法不公,也是社会不公。从社会公正的角度来说,大多数人同情夏俊峰的另一个原因,除了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接受死刑的不同,人们这么说,死刑现在已经变成了低层草民的特供了。因为中国不是流行讲特供吗?实际上已经从夏俊峰和谷开来案子体现出“死刑是下层民众的特供。”
另外一点来说,这件事情是反映了小贩和城管的冲突,这个冲突实际上反映的是现在中国社会最严重的“两极分化”,最底层的民众被当局直接当作敌人来对待。这种冲突在全国各地都是。人们不是也提出来一个问题吗?总结最近这些年,有8个很典型的城管杀人案,为什么没有一个城管处死刑的?甚至最严重的是城管连调查、司法处理都没有。就像用秤砣打死瓜农的那个案子,没有一个城管受到处理的,当局就是赔钱了事。
城管代表什么?代表着政权最低层的执行者,他是政权的象征。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权和民众之间激烈的冲突,已经是全国的大问题了。人们一讲到钓鱼岛就说,那根本就不用派别人去,派城管去就行了。对城管深恶痛绝到这种程度!
民众同情夏俊峰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对城管的胡作非为和违法乱纪深恶痛绝。因为底层民众确实很困难,他在没有生路的情况下自找生路,这在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政权都是感激不尽的。在美国你失去工作以后就要吃政府的保险,如果你要自己去摆摊子:我不要政府的福利了,我就自谋生路。政府想尽一切办法给你开路,真的是非常感谢你。结果在中国大陆还要受城管的管制。
中共所谓“最基本的人权是生存权”,像夏俊峰这个案子就可以体现出来,中国最底层的民众现在面临的是当局在剥夺他们的生存权。
主持人:其实从这里面我们也看到另外一个问题,比如您刚才说大家很同情夏俊峰是因为心理非常恨城管。我们也看到最近这几年的舆论,对城管都是非常负面的报导,但是在夏俊峰这个案子里面,被他杀死的那两个城管,他们自己的家庭情况也是属于非常困难的,也是属于社会很底层的人。您觉得他们自己是不是也是这种制度的受害者呢?
横河:这个要分开来说。从大的角度来说,当然他也是社会的受害者。但是问题是这样,在社会的不公当中,他自己一方面是受害者,另外一方面他加入了施害者的行列。如果我们从历史上看,真正的施害者、真正在第一线迫害民众的都是跟这些被迫害的民众同一阶层的人,没有任何的例外。纳粹的那些看守们也是属于底层民众啊!士兵、第一线杀人的也是属于德国普通老百姓啊!希特勒、戈培尔、西姆莱他们都不亲手杀人的,亲手杀人的都是士兵级别的。
文革的时候,杀人的都是你的亲戚、邻居;“六、四”那时候,高中毕业以后的学生有的当兵去了、有的读大学去了,结果在镇压的军队里面,就有射杀自己同学的人,他们实际上是同样的人,完完全全是一模一样的人。
“夏俊峰案”并不表明被杀的城管就没有责任,因为有的事是没法选择的,但是城管是有选择的,他是可以选择不作恶的,但是他选择了作恶。他在选择作恶的情况下,变成了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去镇压自己同胞的时候,他的行为代表了制度的不合理。所以这两个要分开来。
在法律责任上,城管打死人,他就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他就要负他自己个人责任。打死人了,他要负自己的责任。另外一部分是人道援助,这是要分开来的。比如夏俊峰的太太张晶,愿意拿出一部分钱支援城管的家人,或者其他有人愿意支援城管的家人,那是他们个人的事情。当然,她有她的考虑,是为了不要追着去逼死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人家家属放一马,她可能是这个考虑。现在她如果确实这样考虑,那是因为她自己人好,如此而已。
作为社会的同情,对于城管制度的残酷性和对被杀的城管本人的同情,应该完全区分开来,这不是一回事。另外,这种罪行将来被清算的时候,你站在邪恶的一边去迫害自己的同胞,不管你是不是最底层的,最底层也是同样的“人”,照样要受到惩罚,由于你的罪行。法律是非常公正的,一定会要清算你的罪行。所以在这一点上,我觉得同情城管个人,他也属于底层民众的;对这个制度,他在这个制度当中所起的作用,这几个要完全分开来的。你愿意同情他,那是你个人的事情。
主持人:夏俊峰的死刑执行了以后,又有消息披露出来:其实最高法院对他的死刑4月份就核准了。为什么半年以后才实施?虽然有人说是转移对薄熙来案的关注。但是薄熙来案,中共是很容易通过舆论控制就能够掌控住局面的。您觉得为什么半年以后才实施这件事情?
横河:如果是转移对薄熙来案的关注,我觉得有点太牵强了。因为薄熙来案本身就是要引人关注,弄微博直播就是为了让人关注,它不可能用另外一个显而易见、民众非常愤怒的事情去掩盖薄熙来案。因为这两个案子的最终目标是为了保护中共、维护中共的统治。用一个丢中共脸的案子来掩盖另外一个丢中共脸的案子的做法,而且后一个案子民众的情绪、对中共的打击,要比前一个案子还大,因为前一个案子毕竟是中共内斗,怎么斗,说句老实话,人们就是看热闹;但另外一案牵涉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生存权,当然人们会更关注。用一个更严重的罪行,来掩盖一个对民众来说意义没有那么大的罪行,我觉得没有特别大的理由。
主持人:“审薄案”刚刚结束,您觉得它为什么要挑这个时候把夏俊峰判了死刑,然后执行了死刑?
横河:我觉得可能有几个问题,一个就是杀人立威。对于中共,《九评共产党》里讲得很清楚,别的新政权上台是天下大赦;中共的新政权是杀人。杀人立威这是一个理由。
另外一个就是杀人祭旗。马上就要到“十、一”了,中共说自己的旗是鲜血染成的,它要人血来祭的,正好夏俊峰的头七是10月1日。所以杀人祭旗也是另外一种可能性。
再一个可能性,中共现在所面临的统治危机是前所未有的,甚至是中共建立以来前所未有的,还不仅仅是建政以来前所未有,所以它非常迫切需要第一线的打手为它卖命。在这个时候判了夏俊峰,最精致的考虑是为底层第一线的打手们鼓气。这是很重要的,因为从其它角度很难说。
第四个,很关键的因素,这几天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了,可能有人要他的器官。处死刑是为了维护中共统治,为了让底层的那些人有士气,但是选择这个时间点,很可能就是有人要他的器官了。这个可能性现在越来越大,分析起来,可能性越来越大。
从哪几个角度呢?第一,4月份判决,为什么现在突然执行、当天早晨才通知家属?倒不一定是它有意晚通知家属,它提前一天都可以,只有紧急情况、等不及了,没有办法,突然之间接受指示,所以就来通知了。这是第一个疑点。第二个疑点,为什么家属拿到的只是骨灰?从理论上说,处了死刑以后,尸体所有权是归家属的,不是归政府的,政府不能就交给家属骨灰。是不是器官已经被摘除了?这是第二个可疑点。
这两个可疑点,再加上中共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否定过,实际上它是一直在强调死刑犯器官。从目前的情况来说,中共现在的移植行业面临一个问题:器官供体极端缺乏。我讲现在,不是讲过去几年。按照中共公布的数据,每一个死刑犯的器官都用上,还不能够填补目前中国每年所需要的器官移植量。也就是说,他的器官被人用是一定的,只是在这个时候,这么重大的案子,那很可能是一个重要人物。
这就是为什么我会在推特上建议大家去查一查,25日,沈阳有没有进行过大器官的移植手术?这比通过司法系统去查,相对可能要容易一些。因为毕竟知道的人会很多,牵涉到病人、医院、护士、医生、手术室,知情人就会多很多,而且知情人也不一定就是利益直接相关者,所以查到消息的可能性就会比较大。
主持人:您刚才讲到器官移植,就让我们想起来,在王书金和聂树斌这个案子里面,现在也有消息揭露出来,聂树斌的器官就是被移植了,移植到了别人身上。
横河:是的,这个消息是这两天才有人披露出来,当年的聂树斌,可能是被当时外交部刚从国外调回来的章含之给移植了器官。现在有人查到,章含之当时从澳大利亚调回来,由于肾脏衰竭而不能工作的时间,和聂树斌被处死刑的时间是一模一样的,几乎是同时,因此认为这个说法还是很有道理的。
死刑犯器官一直在被用,只是现在人们关注得比较多了。这就牵涉到一个问题,就这个新案子,为什么河北高院一定要否认王书金是“聂树斌案”的真正杀人凶手?它一定要否定。
主持人:对,因为这个案子的最后过程让大家觉得非常可疑,王书金坚持说自己是“聂案”罪犯,河北高院坚持“他不是那个犯人。”辩护人跟原告、被告的角色整个就颠倒了。
横河:是,我听了他在二审的第3次庭审以后,我听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 ( NPR ) 也在讨论这个问题,说是“司法奇观!”哪有犯罪人自己和他的辩护人坚持说:这个案子就是我犯的,就是我犯的。检方坚定地说:这个案子不是你犯的,不是你犯的。这里就有一个很大的问题,河北高院为什么否定王书金是真凶?它说,检方有四个疑点来证明他不是。总的来说是什么呢?王书金所供述的犯案过程和实际证据有些符合、有些不符合。这就很有意思了,符合的部分它怎么知道的?
主持人:对啊!
横河:另外不符合的部分,还专门举了例子:整个过程都是一样的,描述的都对,唯一王书金所说不对的,是他没有供出被害人颈部缠绕花衬衣,这个关键的、隐蔽性细节,这是唯一他描述不同的地方。其实我要说,因为聂树斌的案子是冤案,警察肯定作了伪证,王书金所交代的内容当中,如果是不符合细节的,很可能这个细节就是警方制造出来的,“花衬衣”就是为了陷害聂树斌而安在那个地方作成警方的证据的。
所以正好证明聂树斌这个案子是冤案,因为王书金没在现场,居然能把大部分现场情节了解得这么准,只差一、两个,这一、两个就是假的;反倒是证明了聂树斌的案子是冤案。
“聂树斌案”为什么河北高院一定要坚持原判?一定要坚持王书金不是真凶?是因为在聂树斌冤案的制造过程当中,从公安、检察院、法院到政法委,现在又明白了,包括最高层,就是为了要器官,他们整个都变成了一个利益集团,一个和罪行连结在一起的利益集团。这个案子要翻过来的话,有很多人的利益要受损。
主持人:所以他们就坚决不能让你碰这个案子。
横河:对,就是不让你碰这个案子,就是不让你翻这个案子,所以才会出现在法庭上这么荒唐的现象。这在世界的司法史上都要留下纪录的,这是一项历史记载,别人没有这种案子的。这是中国的一个特点,利益和某个罪行,或者某一项错误政策是相关的。每当出现一个罪行、一个错误的政策以后,都会培养起一个跟这件事情相关的利益集团来,这个利益集团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一定要坚持错误到底。
主持人:从这两件案子我们可以看出来,当局其实严重挑战了民众的底线,大家对这两个案子都是义愤填膺、都是一边倒的声音,没有第二种不同的声音出来。同时宣判的第三个案子,就是大家也很关注的“李天一案”。在李天一的案子中,相对来说,反而判决得还是比较符合民间的期待。您觉得有没有这种可能性:由于前面两个案子判得触动大家的底线了,就用李天一的案子来平一平大家的愤怒情绪?
横河:这倒是很有可能的。这个案子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第一,法庭知道怎么判案,法庭不是不知道;法庭判出荒唐的案子来,实际上是政治理由。但是很悲哀的是什么呢?就是它的正确判案。我不能说李天一的案子判得所有人都满意,但是相对来说比较合理。比较合理的判案,也恰恰是因为政治的原因才能让它合理判案的,不是干预了就会判错案,不干预了就能判对案,而是判对案也需要干预、也是来自干预的结果。这是中国司法的现状。
相比较李天一的案子,李双江的身份当然要比城管高,就是李天一也比城管高,但是对于政权来说,他的象征意义又不如城管。
主持人:他毕竟不是当权的人。
横河:对,他并不属于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他只是利益集团的一部分。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到,在必要的时候,为了体现中国司法的正确和公正,为了平息民愤,它也可以从当中扔出一些牺牲品来:对不起了,这个时候你就得去当一个平息民愤用的工具。所以跟着中共跑的也不一定得好,而且往往在关键的时候,中共是不会保他的,是会把他推出去的,因为保住中共本身是更重要的任务。
主持人:我们这一期讨论最关键的内容是从这三件案子里头来看中国司法目前的情况。您能不能总结一下中国司法目前的情况?
横河:我讲三个案子的关键。夏俊峰案子死刑的关键,我不是讲执行死刑的关键,死刑的关键是什么呢?是政权不容挑战;王书金的案子是每一个冤案后面都有一条利益链,这条利益链是在“聂树斌案”的冤案制造过程当中形成的,包括可能跟器官有关;李天一的案子,我倒觉得是培养红色接班人的后果,李天一实际上是一直按照红色接班人的方式培养的。
有人说他 ( 李双江 ) 教子无方,实际上用这种方式来教子,“红歌”里面带的就是血腥、就是残忍,所以必然会导致这样的结果,这个“结果”和他们家的培养目标是一致的。但是跟着中共走的,随时随地都可能被中共抛弃。
我觉得每一个案子在这里都是政治判案,包括李天一的案子,包括那些看似公正的判决也是政治需要。最简单的总结,中国的法律就是一个笑话。
文章来源:希望之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