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5日訊】橫河:我是橫河,大家好。
主持人:在最近幾天,大家關注的焦點都跟幾個案件有關係,首先是瀋陽的小販夏俊峰,在案發4年後,突然在這個 ( 9 ) 月25日執行死刑;還有一個更久遠的河北聶樹斌一案,有一位自稱是犯案人的王書金,在審判過程中堅稱自己是犯人,但法院堅持說他不是犯人,因為審判過程的荒唐以及最後判決的荒唐,再次被民眾聚焦;第三個案件就是最近傳得很熱鬧的「李天一案」,在這個時候也像湊熱鬧似的來宣判。
這些案子之間有一些相同之處,當然案件本身是非常不一樣的,從相同和不同之處能夠反映出來中國司法的哪些現狀呢?我們請橫河先生點評。
橫河先生,請您跟我們講一下,首先分析瀋陽小販夏俊峰的事件。25日,他被執行死刑,當時輿論是一面倒的憤怒譴責當局。您能不能說一下,民眾為什麼對夏俊峰被判死刑感到那麼的憤怒?到底這案件踩了民眾的哪一根神經了?
橫河:這幾件事情,第一方面是司法不公,從審判過程、取證過程都不符合中國的司法程序;第二方面是這個案件所體現出來的社會不公。這個衝突是小販和城管之間的衝突,所以它反映了社會的不公。
而社會的不公也反映在其它方面:「死刑」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處理和不同的對待,這是社會不公,當然它也體現司法不公正。另外,執行死刑的過程非常不人道,包括到臨刑的時候才通知家屬,家屬是在臨刑前幾個小時才知道這件事情。另外就是最後要求照一張像,都被拒絕了;最後家屬根本就沒有領到屍體,領到的是骨灰。這也是非常不人道的。從這幾個方面來看,是民眾不滿的最主要原因。
主持人:我們一個一個的來分析,您剛才第一個談到是司法的不公。從司法角度來說,很多人都認為夏俊峰罪不致死,因為他是正當防衛。您覺得是怎麼樣呢?
橫河:在司法上殺人罪分幾種,一種是蓄意謀殺,在美國是「一級謀殺罪」,另外一種是誤殺,這兩種都是屬於刑事殺人;還有一種是屬於非刑事殺人,就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裡面有一種「防衛過當」,如果是正當防衛,而且防衛是在可接受的範圍,生命已經受到了威脅,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沒有過度而只是防衛,這個時候如果殺了人是無罪;如果防衛過當,但是仍然屬於防衛,那是減罪,就是該死刑的不死刑。
這裡人們容易比較的是最近判的「谷開來案」,谷開來是屬於蓄意謀殺、一級謀殺罪,最嚴重的,因為她是設計好了,她還準備毒藥,準備了很久,還拉了別人進來。按說肯定是要判死刑的;小販夏俊峰,人們普遍認為他是正當防衛,最多認為他是防衛過當,這種情況是殺人罪裡面最輕的一種。結果最輕的一種被判了死刑,執行了,而最重的一種反而沒有執行死刑。所以從司法角度來說,大家是非常不滿意的。
至於在司法具體過程當中分析,有兩點在司法上人們認為是很不合理的。第一點,夏俊峰後來陳述,4年前最早案發的時候,當時在警方取證,他根本就沒有說「是警察寫好了讓他去簽字,不簽就打。」這種取證方式,在任何一個國家是不能被作為證據的。還有一點,夏俊峰是不是正當防衛,取決於他當時有沒有挨打。關鍵證人的證詞就很重要。
當時兩個城管死了,有一個城管受傷,這個城管前後的證詞是有矛盾的,開始的時候他說:沒有看到,回來的時候已經看到那兩個城管死了。後來他又說:看到夏俊峰殺了那兩個城管。這個證詞就不可信,因為前後矛盾,而且開始的時候他說「沒有看到」,後來改口說「看到」。很可能是為了判夏俊峰死刑而讓他改的口。因為一開始他沒有必要撒謊,撒謊是後來設計了這個案情之後撒謊的。這一點人們很不滿意。
還有一點,有6個證人證明當時砸他的攤子、沒收他東西的時候發生過衝突,他挨了打。有6個證人,但是這一次沒有採用這6個證人的證詞。為什麼對他正當防衛有利的證詞不採用?如果認為這個證詞最終和當時的事情沒有關係,但是不能夠不讓這些人作證。就連當時在場的家屬張晶,案發當時她是在場的,都沒有讓她去作證。所以人們認為取證的過程有偏向性。
因為畢竟是死刑案,要判死刑,作為最高法院這麼草率。最高法院本來死刑覆核權回收以後,應該是慎重防止誤殺的,結果一審、二審法庭的亂判,它居然一點都沒有改,哪怕重新調查也沒有調查。人們就從司法角度來看這一系列的作法,司法上是講不通的,是違反中國司法原則的。
主持人:剛才您提到了谷開來,從夏俊峰和谷開來最後被判決的結果來比較,大家很自然的會想到,谷開來是蓄意謀殺而沒有被判死刑,顯然是跟她的地位有關係;夏俊峰被判死刑,他其實不該死的,被判死刑也是因為他只是一介草民。這是不是表現出來社會不公?
橫河:對,從剛才所說的角度,這既是司法不公,也是社會不公。從社會公正的角度來說,大多數人同情夏俊峰的另一個原因,除了社會地位的不同而接受死刑的不同,人們這麼說,死刑現在已經變成了低層草民的特供了。因為中國不是流行講特供嗎?實際上已經從夏俊峰和谷開來案子體現出「死刑是下層民眾的特供。」
另外一點來說,這件事情是反映了小販和城管的衝突,這個衝突實際上反映的是現在中國社會最嚴重的「兩極分化」,最底層的民眾被當局直接當作敵人來對待。這種衝突在全國各地都是。人們不是也提出來一個問題嗎?總結最近這些年,有8個很典型的城管殺人案,為什麼沒有一個城管處死刑的?甚至最嚴重的是城管連調查、司法處理都沒有。就像用秤砣打死瓜農的那個案子,沒有一個城管受到處理的,當局就是賠錢了事。
城管代表什麼?代表著政權最低層的執行者,他是政權的象徵。在這種情況下,地方政權和民眾之間激烈的衝突,已經是全國的大問題了。人們一講到釣魚島就說,那根本就不用派別人去,派城管去就行了。對城管深惡痛絕到這種程度!
民眾同情夏俊峰很重要的一個因素,就是對城管的胡作非為和違法亂紀深惡痛絕。因為底層民眾確實很困難,他在沒有生路的情況下自找生路,這在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政權都是感激不盡的。在美國你失去工作以後就要吃政府的保險,如果你要自己去擺攤子:我不要政府的福利了,我就自謀生路。政府想盡一切辦法給你開路,真的是非常感謝你。結果在中國大陸還要受城管的管制。
中共所謂「最基本的人權是生存權」,像夏俊峰這個案子就可以體現出來,中國最底層的民眾現在面臨的是當局在剝奪他們的生存權。
主持人:其實從這裡面我們也看到另外一個問題,比如您剛才說大家很同情夏俊峰是因為心理非常恨城管。我們也看到最近這幾年的輿論,對城管都是非常負面的報導,但是在夏俊峰這個案子裡面,被他殺死的那兩個城管,他們自己的家庭情況也是屬於非常困難的,也是屬於社會很底層的人。您覺得他們自己是不是也是這種制度的受害者呢?
橫河:這個要分開來說。從大的角度來說,當然他也是社會的受害者。但是問題是這樣,在社會的不公當中,他自己一方面是受害者,另外一方面他加入了施害者的行列。如果我們從歷史上看,真正的施害者、真正在第一線迫害民眾的都是跟這些被迫害的民眾同一階層的人,沒有任何的例外。納粹的那些看守們也是屬於底層民眾啊!士兵、第一線殺人的也是屬於德國普通老百姓啊!希特勒、戈培爾、西姆萊他們都不親手殺人的,親手殺人的都是士兵級別的。
文革的時候,殺人的都是你的親戚、鄰居;「六、四」那時候,高中畢業以後的學生有的當兵去了、有的讀大學去了,結果在鎮壓的軍隊裡面,就有射殺自己同學的人,他們實際上是同樣的人,完完全全是一模一樣的人。
「夏俊峰案」並不表明被殺的城管就沒有責任,因為有的事是沒法選擇的,但是城管是有選擇的,他是可以選擇不作惡的,但是他選擇了作惡。他在選擇作惡的情況下,變成了國家機器的一部分去鎮壓自己同胞的時候,他的行為代表了制度的不合理。所以這兩個要分開來。
在法律責任上,城管打死人,他就是國家機器的一部分,他就要負他自己個人責任。打死人了,他要負自己的責任。另外一部分是人道援助,這是要分開來的。比如夏俊峰的太太張晶,願意拿出一部分錢支援城管的家人,或者其他有人願意支援城管的家人,那是他們個人的事情。當然,她有她的考慮,是為了不要追著去逼死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讓人家家屬放一馬,她可能是這個考慮。現在她如果確實這樣考慮,那是因為她自己人好,如此而已。
作為社會的同情,對於城管制度的殘酷性和對被殺的城管本人的同情,應該完全區分開來,這不是一回事。另外,這種罪行將來被清算的時候,你站在邪惡的一邊去迫害自己的同胞,不管你是不是最底層的,最底層也是同樣的「人」,照樣要受到懲罰,由於你的罪行。法律是非常公正的,一定會要清算你的罪行。所以在這一點上,我覺得同情城管個人,他也屬於底層民眾的;對這個制度,他在這個制度當中所起的作用,這幾個要完全分開來的。你願意同情他,那是你個人的事情。
主持人:夏俊峰的死刑執行了以後,又有消息披露出來:其實最高法院對他的死刑4月份就核准了。為什麼半年以後才實施?雖然有人說是轉移對薄熙來案的關注。但是薄熙來案,中共是很容易通過輿論控制就能夠掌控住局面的。您覺得為什麼半年以後才實施這件事情?
橫河:如果是轉移對薄熙來案的關注,我覺得有點太牽強了。因為薄熙來案本身就是要引人關注,弄微博直播就是為了讓人關注,它不可能用另外一個顯而易見、民眾非常憤怒的事情去掩蓋薄熙來案。因為這兩個案子的最終目標是為了保護中共、維護中共的統治。用一個丟中共臉的案子來掩蓋另外一個丟中共臉的案子的做法,而且後一個案子民眾的情緒、對中共的打擊,要比前一個案子還大,因為前一個案子畢竟是中共內鬥,怎麼鬥,說句老實話,人們就是看熱鬧;但另外一案牽涉到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生存權,當然人們會更關注。用一個更嚴重的罪行,來掩蓋一個對民眾來說意義沒有那麼大的罪行,我覺得沒有特別大的理由。
主持人:「審薄案」剛剛結束,您覺得它為什麼要挑這個時候把夏俊峰判了死刑,然後執行了死刑?
橫河:我覺得可能有幾個問題,一個就是殺人立威。對於中共,《九評共產黨》里講得很清楚,別的新政權上台是天下大赦;中共的新政權是殺人。殺人立威這是一個理由。
另外一個就是殺人祭旗。馬上就要到「十、一」了,中共說自己的旗是鮮血染成的,它要人血來祭的,正好夏俊峰的頭七是10月1日。所以殺人祭旗也是另外一種可能性。
再一個可能性,中共現在所面臨的統治危機是前所未有的,甚至是中共建立以來前所未有的,還不僅僅是建政以來前所未有,所以它非常迫切需要第一線的打手為它賣命。在這個時候判了夏俊峰,最精緻的考慮是為底層第一線的打手們鼓氣。這是很重要的,因為從其它角度很難說。
第四個,很關鍵的因素,這幾天已經越來越受到關注了,可能有人要他的器官。處死刑是為了維護中共統治,為了讓底層的那些人有士氣,但是選擇這個時間點,很可能就是有人要他的器官了。這個可能性現在越來越大,分析起來,可能性越來越大。
從哪幾個角度呢?第一,4月份判決,為什麼現在突然執行、當天早晨才通知家屬?倒不一定是它有意晚通知家屬,它提前一天都可以,只有緊急情況、等不及了,沒有辦法,突然之間接受指示,所以就來通知了。這是第一個疑點。第二個疑點,為什麼家屬拿到的只是骨灰?從理論上說,處了死刑以後,屍體所有權是歸家屬的,不是歸政府的,政府不能就交給家屬骨灰。是不是器官已經被摘除了?這是第二個可疑點。
這兩個可疑點,再加上中共到現在為止都沒有否定過,實際上它是一直在強調死刑犯器官。從目前的情況來說,中共現在的移植行業面臨一個問題:器官供體極端缺乏。我講現在,不是講過去幾年。按照中共公布的數據,每一個死刑犯的器官都用上,還不能夠填補目前中國每年所需要的器官移植量。也就是說,他的器官被人用是一定的,只是在這個時候,這麼重大的案子,那很可能是一個重要人物。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在推特上建議大家去查一查,25日,瀋陽有沒有進行過大器官的移植手術?這比通過司法系統去查,相對可能要容易一些。因為畢竟知道的人會很多,牽涉到病人、醫院、護士、醫生、手術室,知情人就會多很多,而且知情人也不一定就是利益直接相關者,所以查到消息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大。
主持人:您剛才講到器官移植,就讓我們想起來,在王書金和聶樹斌這個案子裡面,現在也有消息揭露出來,聶樹斌的器官就是被移植了,移植到了別人身上。
橫河:是的,這個消息是這兩天才有人披露出來,當年的聶樹斌,可能是被當時外交部剛從國外調回來的章含之給移植了器官。現在有人查到,章含之當時從澳大利亞調回來,由於腎臟衰竭而不能工作的時間,和聶樹斌被處死刑的時間是一模一樣的,幾乎是同時,因此認為這個說法還是很有道理的。
死刑犯器官一直在被用,只是現在人們關注得比較多了。這就牽涉到一個問題,就這個新案子,為什麼河北高院一定要否認王書金是「聶樹斌案」的真正殺人凶手?它一定要否定。
主持人:對,因為這個案子的最後過程讓大家覺得非常可疑,王書金堅持說自己是「聶案」罪犯,河北高院堅持「他不是那個犯人。」辯護人跟原告、被告的角色整個就顛倒了。
橫河:是,我聽了他在二審的第3次庭審以後,我聽美國全國公共廣播電臺 ( NPR ) 也在討論這個問題,說是「司法奇觀!」哪有犯罪人自己和他的辯護人堅持說:這個案子就是我犯的,就是我犯的。檢方堅定地說:這個案子不是你犯的,不是你犯的。這裡就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河北高院為什麼否定王書金是真凶?它說,檢方有四個疑點來證明他不是。總的來說是什麼呢?王書金所供述的犯案過程和實際證據有些符合、有些不符合。這就很有意思了,符合的部分它怎麼知道的?
主持人:對啊!
橫河:另外不符合的部分,還專門舉了例子:整個過程都是一樣的,描述的都對,唯一王書金所說不對的,是他沒有供出被害人頸部纏繞花襯衣,這個關鍵的、隱蔽性細節,這是唯一他描述不同的地方。其實我要說,因為聶樹斌的案子是冤案,警察肯定作了偽證,王書金所交代的內容當中,如果是不符合細節的,很可能這個細節就是警方製造出來的,「花襯衣」就是為了陷害聶樹斌而安在那個地方作成警方的證據的。
所以正好證明聶樹斌這個案子是冤案,因為王書金沒在現場,居然能把大部分現場情節了解得這麼准,只差一、兩個,這一、兩個就是假的;反倒是證明了聶樹斌的案子是冤案。
「聶樹斌案」為什麼河北高院一定要堅持原判?一定要堅持王書金不是真凶?是因為在聶樹斌冤案的製造過程當中,從公安、檢察院、法院到政法委,現在又明白了,包括最高層,就是為了要器官,他們整個都變成了一個利益集團,一個和罪行連結在一起的利益集團。這個案子要翻過來的話,有很多人的利益要受損。
主持人:所以他們就堅決不能讓你碰這個案子。
橫河:對,就是不讓你碰這個案子,就是不讓你翻這個案子,所以才會出現在法庭上這麼荒唐的現象。這在世界的司法史上都要留下紀錄的,這是一項歷史記載,別人沒有這種案子的。這是中國的一個特點,利益和某個罪行,或者某一項錯誤政策是相關的。每當出現一個罪行、一個錯誤的政策以後,都會培養起一個跟這件事情相關的利益集團來,這個利益集團為了保護他們的利益,一定要堅持錯誤到底。
主持人:從這兩件案子我們可以看出來,當局其實嚴重挑戰了民眾的底線,大家對這兩個案子都是義憤填膺、都是一邊倒的聲音,沒有第二種不同的聲音出來。同時宣判的第三個案子,就是大家也很關注的「李天一案」。在李天一的案子中,相對來說,反而判決得還是比較符合民間的期待。您覺得有沒有這種可能性:由於前面兩個案子判得觸動大家的底線了,就用李天一的案子來平一平大家的憤怒情緒?
橫河:這倒是很有可能的。這個案子說明一個什麼問題呢?第一,法庭知道怎麼判案,法庭不是不知道;法庭判出荒唐的案子來,實際上是政治理由。但是很悲哀的是什麼呢?就是它的正確判案。我不能說李天一的案子判得所有人都滿意,但是相對來說比較合理。比較合理的判案,也恰恰是因為政治的原因才能讓它合理判案的,不是干預了就會判錯案,不干預了就能判對案,而是判對案也需要干預、也是來自干預的結果。這是中國司法的現狀。
相比較李天一的案子,李雙江的身分當然要比城管高,就是李天一也比城管高,但是對於政權來說,他的象徵意義又不如城管。
主持人:他畢竟不是當權的人。
橫河:對,他並不屬於國家機器的組成部分,他只是利益集團的一部分。從這個案子我們可以看到,在必要的時候,為了體現中國司法的正確和公正,為了平息民憤,它也可以從當中扔出一些犧牲品來:對不起了,這個時候你就得去當一個平息民憤用的工具。所以跟著中共跑的也不一定得好,而且往往在關鍵的時候,中共是不會保他的,是會把他推出去的,因為保住中共本身是更重要的任務。
主持人:我們這一期討論最關鍵的內容是從這三件案子裡頭來看中國司法目前的情況。您能不能總結一下中國司法目前的情況?
橫河:我講三個案子的關鍵。夏俊峰案子死刑的關鍵,我不是講執行死刑的關鍵,死刑的關鍵是什麼呢?是政權不容挑戰;王書金的案子是每一個冤案後面都有一條利益鏈,這條利益鏈是在「聶樹斌案」的冤案製造過程當中形成的,包括可能跟器官有關;李天一的案子,我倒覺得是培養紅色接班人的後果,李天一實際上是一直按照紅色接班人的方式培養的。
有人說他 ( 李雙江 ) 教子無方,實際上用這種方式來教子,「紅歌」裡面帶的就是血腥、就是殘忍,所以必然會導致這樣的結果,這個「結果」和他們家的培養目標是一致的。但是跟著中共走的,隨時隨地都可能被中共拋棄。
我覺得每一個案子在這裡都是政治判案,包括李天一的案子,包括那些看似公正的判決也是政治需要。最簡單的總結,中國的法律就是一個笑話。
文章來源:希望之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