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9月26日讯】(新唐人记者田净采访报导) 李天一等5人强奸案26日在北京海淀法院宣判,李天一被指犯有强奸罪,判有期徒刑10年,其他同犯也相继判刑。有现场围观访民表示当局出动大量警察维稳,有访民现场被带走。
9月26日上午 9点30分,李天一等人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开庭,李天一的母亲梦鸽出庭听判。法庭当庭宣判,李天一等人强奸罪成立,李天一被判有期徒刑10年;被告王某(成年人)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魏某某(兄)有期徒刑4年;张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魏某某(弟)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但是很多人觉得这个判刑结果太轻了。有网民表示,为什么轮奸就判这么点刑?
去现场围观的上海访民虞春香在接受《新唐人》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天这个判决,是因为闹的影响太大了,不判不行,就判了一下。虽说是10年,但这10年他在外面逍遥游玩,我们老百姓也不知道,以前就有过这种事,说是判刑了在监狱里面,其实是出国玩了。今天的判决也是哄骗我们老百姓,做给我们看的。这是个轮奸案,是个很大的案件。”
辽宁访民姜加文表示,共产党的法律是为统治阶级镇压被统治者服务的,所以他们官官相护。共产党的官员们或他们的子女犯法,都是大罪轻判,像薄熙来,谷开来都是这样。
姜加文:“如果是我们老百姓犯这样的案子,可能被判到无期、死刑,因为它是个奸案,性质比较恶劣。这个事确实闹得太大了才追究的。”
根据网友现场发布的图片来看,一大早就有很多人聚集在法院门前。
据湖北访民尹旭安透露,一名江苏访民于兰德(音译)被派出所的人带走了,今天他们到法院,周边全是公安的警车,还停着公交车抓人,就是针对访民的,“我们因为来的晚一点,有些访民已经被抓了,具体情况还不清楚。”
海淀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称,李某某等五人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五名被告人的行为系轮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伤害,性质恶劣。被告人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犯意提起者、主要暴力行为实施者,地位与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且无悔罪表现。鉴于其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系未成年在校学生,本着有利于未成年犯罪的教育和矫正原则,对其依法从轻处罚。
针对李天一被判刑10年,作为李家的法律顾问兰和表示,李家必将上诉。但是,有大陆法律专家分析,李天一上诉结果,改判几率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