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25日讯】摔婴是故意杀人,不是故意伤害 尊重人权,首先尊重生命权。河南安阳摔婴案,应该划清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一、摔婴侵犯的客体是生命权,不是人身健康。
二、客观方面,对襁褓哺乳7个月十几斤重不会说话的小不点婴儿,从其母怀抱中抢到手,举高摔下的后果是死亡。幸运活下来,必然影响待发育的肢体和器官,任何医院和法医无法鉴定潜在的伤害。如同半世纪官员残害百姓其中多次拘禁胎儿婴儿,出生不满六个月强迫离开妈妈……,此后发生亲人不介意的多动和几秒种的失神,多年后出现癫痫、心律不齐,逐年加重又出现精神障碍,是一级精神残疾,区别未成年和成年人基本或已经造就肢体和器官正常。为此摔婴是行为犯,不是结果犯。如果以故意伤害结果犯结案,多年后潜在伤害出现,是否纠正此案应做解解。
三、民警是特殊主体,唆使参赌人是自然人。
四、主观方面,明明知道对小不点婴儿举高摔下危害生命,偏偏实施其行为,实属故意杀婴。唆使参赌人明明知道真实婴儿,偏偏以塑料娃娃激将赌婴儿性命,是故意杀婴共犯。
五、顺便说河南省公安厅决定及时,措施得力,媒体暴光忠于法律,电视主持质疑正当合法,沉默一个月存在渎职和官官相护,重中之重摔婴案须定性正确。
山东省莱州市平里店镇石柱栏村
张玉树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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