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向阳:中共权力交替之机 薄熙来案尤为社会关注

【新唐人2013年8月23日讯】22日庭审的公开资讯让人诧异不已——想象中这个案子属于认罪案,应当是“薄王认罪、被重判但免死”,可居然是薄王不认罪。

从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当日庭审无法认定薄王受贿。在此说明,我虽如此说,站在法律角度,我不是薄粉或是毛粉。

薄王拿了人家钱财么?现在证据不能认定。薄王拿了人家钱财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了么?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我们从庭审公开的材料,看不到薄王与他人权钱交易的事实。

很快,《央视网》就出文章这样说:薄熙来早有心理准备、早有一套说辞、早有一出脚本。

大家都明白,这公开审理是一出戏,是博弃中相互妥协下预演好的一出戏。让官方民间都想不到的是,薄居然临场换了脚本。

如此情况下,这戏就有点乱了。始料不及的情急之下,对方显然是乱了阵脚,应急反应中惯常的强权凌驾法律之上的思维及行为尽显。《人民网:薄熙来犯罪证据确凿翻供会翻倒自己》、《光明网:薄熙来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央视网:薄熙来面对法庭毫无敬畏之心、毫无悔改之意》等尽显文革作风的文章一股脑地抛出,抛开刚才还津津乐道的法律,把这薄王“批倒批臭再踏上万只脚”了。什么“做最后的挣扎”、什么“如何撒谎都是色厉内荏的表现”、什么“施逞诡计百般抵赖”等等文革词汇泛滥出来,加到薄王身上。这阵势,与对待法轮功的舆论强度有过之而无不及。此时的薄王,当年镇压法轮功的急先锋,当有颇多感触吧。

这是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各执一辞,当属正常。证据确凿与否,是通过对事实的辩证法律的衡量来认定的,对在特定情况下违心的供词当庭翻供,只要站得住却,不是把自己翻倒,而是开脱不应有的罪责。《人民网》文章居然发出“把自己翻倒”这定论。面对法定程序据理抗辩,才是对法律的尊重与敬畏,《央视网》居然把庭审中的抗辩归结为对法庭无敬畏之心,再引申为薄王无悔改之意了。这案子还没有审结,央视这党的喉舌就先作出薄王有罪的定论,正是这央视网对法律不存尊重与敬畏。无罪推定是现代司法通行的准则,是公正的基础,居然被置之如敝履。《光明网》文章对薄王的“诡计多端”之定性,当是有事实基础的有据之说。我们想象得到,薄王身陷囹圄中一定是表示配合演出,他用这诡计争取来公开审理,这样看来薄王确是施了计。“飞扬跋扈”之说就难让人恭维了,薄王表现出不屈服的气势为自己力辩,应是无可厚非的。

若依法审理该案,那就用“法律的真实”来说话。从感情角度说,笔者也认为薄王一定不干净,一定是贪污受贿全俱。可是,通过庭审,用证据还原事实的这个过程中,我们看不到薄王受贿的情形,相反,当前庭审的质证,足以认定薄王没有收受他人贿赂,更没有受请托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

薄王今天能走到抗辩席上,应是很幸运的。他与习总的长辈当年只有被揪上批斗台伏法认罪的份儿,说你是反革命,那你就是反革命,说你是判徒内奸工贱,你就只能是。上至国家主席以及开国将领,下至一般平民百姓,被斗死狱中没有半点抗辩的权力。邓小平时代频频的宫庭政变式权力更替,被权力层抛弃者也是没有抗辩权的。

我们只说一说文革邪恶,正是因为那时没有法律可言;我们只所以说专制邪恶,正是因为没法纪可言。法律,是社会行为规则,只有依规则来调停社会关系,这个社会才有公平正义。今天的薄王是幸运的,他的问题被纳入法律规道来处理,有了这次被公开审理的机会。

案子判决结果,会认定薄王有罪么?当然会作出有罪判决的,这是必然与需要。但愿官方能拿出让人服气的事实证据来,但愿是依法判决,不是如上文革式的扣帽子。

在网上,一个法轮功学员朋友说到,薄王罪恶累累,只活取法轮功学员器官一项,其罪恶足以判他几百回死罪。这只是一种说法,要从这个角度给薄王定罪,也是需要事实依据的。从翻墙看到了相关事实证据,拿到今天的法庭上,薄王似是难以抗辩。当然,当局是不会以此来审薄王的。

在网上还看诸多谣言,说薄王当时正策划争老总的行动,真这样,这薄王是罪恶滔天了。这也仅是谣言而已,就是真有此事,当局也不会以此来审薄王的。

对于这薄案,我可以这样说,这戏只要开场了,断然没有达不到效果停止演出的道理,只是演下去的结果难料。但是有一点是可肯定的,我们伟大的习总面对这出不好收场的戏,一定有点头痛。

说到头痛,我感到自己的头又痛得厉害起来,前些天因代理一个案子被施以非法手段而杨言要成立复仇敢死队,被拘留关押,倍受牢房里四十多度高温伴着潮湿及饥饿的折磨,虽出来十天了,这头还是发晕发痛。既然头痛,就说到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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