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查薄案 提及台塑投资案

【新唐人2013年08月23日讯】根据济南中院公布资料,检方昨天(21日)在薄案开庭时提出的证据中提到,薄熙来任大连市长及辽宁省长时,对大连实德集团与台塑集团等企业在大连投资石化厂颇为重视,并批示协助。

  薄熙来的辩护律师指出,在这些证据中没有一份证明薄熙来在办理双岛湾项目中违法违规操作。不过,检方则表示,这个项目给实德集团带来重大利益。

  据中央社报导,济南中院官方微博在昨天深夜11时左右,公布两份庭讯内容。其中,检方在薄熙来为大连实德集团申报“大连双岛湾石化项目”提供帮助的证据中,提到上述内容。

根据庭讯内容,检方提到,“时任大连副市长王某某”证言,指薄熙来对实德集团与台商王某某、沙乌地阿拉伯某公司合作的大连双岛湾石化项目“非常重视”,都表示“一定要加快推进建设,还多次批示做好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

检方指出,薄熙来离开大连后,在支持双岛湾石化项目上分为2个阶段,一是2002年10月至2004年2月任辽宁省长时,二是2004年2月至2006年4月任商务部长时。

检方提到,薄熙来在辽宁省长任内,对这一项目的支持体现在5方面,一是“得知王某某来信后,他高度重视并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亲自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得项目得以启动”;二是“亲自写信给王某某,并接见来访的王某,代表省政府欢迎台塑集团到大连合作项目。”

三是“亲自向国家领导人推荐项目,递交项目材料”;四是“责成省里有关部门会同大连市政府编制项目工作计划”;五是“在项目选址遇到困难时,责成省环保部门研究解决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的问题。”

检方还提出另一组证据提到,据辽宁省政府办公厅提供资料,大连实德集团于2002年12月7日“向辽宁省政府夏某某的请示,就其公司与台湾台塑集团合作项目,建议成立协调领导小组,由夏某某担任组长”。而薄当天就批示“同意”。

此外,检方还当庭宣读薄熙来在去年6月28日的“自书材料”节录,内容提到,“徐明(大连实德集团董事长,涉嫌向薄熙来行贿人民币2068余万元)搞大石化正合我意,于是就大力支持,当时是想同台塑王某某合作,我曾以市长身份积极推动,还让市计委主任王某某特别注意并专门协调。”

薄熙来在法庭上就此表示,他确实非常期待和支持双岛湾项目能做成,当时也认为徐明是有能力的民营企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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