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18日讯】净社寺古称《集云净社寺》,坐落于温州市将军桥弥勒佛山脚(现景山街道将军村),始建于唐昭宗天佑二年(公元906年),由希觉大师所建,寺深九进殿堂,占地百亩,规模宏伟,与护国寺、太平寺相互为倚角。宋元丰年间盛名冠东南沿海,自唐、宋以来,文人骚客游历不断,留下诗歌佳作无数,后几经战火,毁建更替,至新中国解放几成一片废墟,但现存的文物遗址也随处可见。
1951年,中央政府为落实宗教政策,专门发给土地证(附图),确定了净社寺的土地所有权,使寺院得重建。在释心德、释达金等历代住持的苦苦维系下,在众信教居士全力帮助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净社寺建设日新月异,现已成为瓯海区首屈一指的女众道场。
1957—1960年间,为支持自来水厂建设,寺院无偿借出土地。然而,在自来水厂迁出多年后,寺院多次与其交涉,该企业仍占地不还,尤其恶劣的是,在水务集团撤销的两年后,温州市瓯海区土地局竟然为其突击办理了土地证,更为不可思议的是,报告与证件下发为同一天,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对水务集团的办证报告根本就没有进行调查审核,办证前也没有告之净社寺及其主管部门,全然不顾国家的宗教政策,对这块拥有一千一百多年的佛教历史、文化视而不见。对退还寺院、道观资产的相关规定置若罔闻,政策上违规、程序上违法,暗厢操作,形同盗窃,企图为企业非法占有这块土地造成既成事实,严重侵犯了宗教场所的的财产权,引起了信众的极大愤慨。
为此,温州市瓯海区佛教协会将瓯海区土地局告上了法庭,然而作为被告方的温州市公用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明知当年的征地通知并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批复而强词夺理,明知有借地人的证言证词而拒不承认,明知中央政府关于退还寺院道观财产的规定而占地不还。
净社寺遗址是温州地区极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无论从土地的所有权、宗教政策及其文物保护考量,这千年遗址都只能作为宗教、文化产业来使用,任何商业性质的开发和其他运作,都对祖宗、后代无法交待。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温州市政府立即停止这一侵犯宗教、历史、文化圣地行为,撤销为水务公司非法办理的土地证,严查办证过程中可能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党和政府的宗教政策,保护这一千年的佛教遗产,让历史在这片土地上的得到传承,打造和谐、美丽温州,造福子孙万代。
在政府未能解决这一侵权事件前,我们将持续的通过网路、请愿等方式维权,视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