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8日讯】(新唐人记者韩梅综合报导)据中国广西省梧州市宣传委7月8日证实,于7月5日集体闯出该市藤县第三医院的42名“精神病人”已全部找回。院方称,主要策划者是6、7名“重症精神病患者”,都是当地警方送来的。舆论怀疑这些“病人”实为访民或异见人士。
财经媒体人@罗昌平质疑:“一群重症疯子何以策划逃跑?他们如何说服超过八成疯子并绕过正常的医护人员?其中有无被精神病?这里隐藏了多少悲剧与罪恶?”很多网友回复认为,这些人是“被精神病”,是被强制关押的。
中国一直存在将访民或异见人士强行按精神病收治的问题。今年6月19日刚刚一审第三次开庭的“辽宁猪贩刘刚诉临沂政府机关”案就被认为是中国第一例访民因“被精神病”诉官案。刘刚曾两次上访过程中,在清醒的状态下,被临沂市民政局等强行关押精神病院,捆绑打针灌药,限制人身自由。
2012年被媒体曝光的江苏省丹阳市粮食局职工姜和娥,因举报上司及上访被前后在精神病院关押3次,累计近10年时间。
*《精神卫生法》形同虚设*
42人“飞越精神病院”的事情发生后,有网友称梧州事件证明了《精神卫生法》形同虚设。刘晓原律师在微博表示,按照《精神卫生法》,如这家医院中的病人是访民,如果是被精神病,就是严重侵犯人权事件。
《精神卫生法》是中国第一部相关立法,经过了27年审查和讨论,才于今年5月1日开始实行。法律界和民间此前曾对其寄予厚望,但该法出台后,表示失望的呼声高涨。该法一方面强调精神病人就医遵循自愿原则,一方面仍提出两个例外条款:“第一,患者存在自杀(自残)风险;第二,患者对他人存在杀人(伤人)风险。在这两种情况下,可以对其进行强制治疗。”
官媒人民网评论指,这两个例外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被精神病”和“被自愿精神病”的距离还有多远?
设在美国的人权观察发表报告称,中国早在2008年就批准了联合国的《残疾人权利公约》。而在《精神卫生法》中,有关对精神障碍患者非自愿监禁的规定,甚至还远远达不到《残疾人权利公约》的要求。
长期从事被精神病研究的深圳衡平机构负责人黄雪涛则对南都记者表示,除立法外,法律如何落实、如何执行、如何监督才是重点:“希望相关部门…除了保护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外,还确保‘正常’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的缺失而被强行收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