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飛越瘋人院」 被指為侵權大案

【新唐人2013年7月8日訊】(新唐人記者韓梅綜合報導)據中國廣西梧州市宣傳委7月8日證實,於7月5日集體闖出該市藤縣第三醫院的42名「精神病人」已全部找回。院方稱,主要策劃者是6、7名「重症精神病患者」,都是當地警方送來的。輿論懷疑這些「病人」實為訪民或異見人士。

財經媒體人@羅昌平質疑:「一群重症瘋子何以策劃逃跑?他們如何說服超過八成瘋子並繞過正常的醫護人員?其中有無被精神病?這裏隱藏了多少悲劇與罪惡?」很多網友回復認為,這些人是「被精神病」,是被強制關押的。

中國一直存在將訪民或異見人士強行按精神病收治的問題。今年6月19日剛剛一審第三次開庭的「遼寧豬販劉剛訴臨沂政府機關」案就被認為是中國第一例訪民因「被精神病」訴官案。劉剛曾兩次上訪過程中,在清醒的狀態下,被臨沂市民政局等強行關押精神病院,捆綁打針灌藥,限制人身自由。

2012年被媒體曝光的江蘇省丹陽市糧食局職工姜和娥,因舉報上司及上訪被前後在精神病院關押3次,累計近10年時間。

*《精神衛生法》形同虛設*

42人「飛越精神病院」的事情發生後,有網友稱梧州事件證明了《精神衛生法》形同虛設。劉曉原律師在微博表示,按照《精神衛生法》,如這家醫院中的病人是訪民,如果是被精神病,就是嚴重侵犯人權事件。

《精神衛生法》是中國第一部相關立法,經過了27年審查和討論,才於今年5月1日開始實行。法律界和民間此前曾對其寄予厚望,但該法出台後,表示失望的呼聲高漲。該法一方面強調精神病人就醫遵循自願原則,一方面仍提出兩個例外條款:「第一,患者存在自殺(自殘)風險;第二,患者對他人存在殺人(傷人)風險。在這兩種情況下,可以對其進行強制治療。」

官媒人民網評論指,這兩個例外的判斷標準是什麼?「被精神病」和「被自願精神病」的距離還有多遠?

設在美國的人權觀察發表報告稱,中國早在2008年就批准了聯合國的《殘疾人權利公約》。而在《精神衛生法》中,有關對精神障礙患者非自願監禁的規定,甚至還遠遠達不到《殘疾人權利公約》的要求。

長期從事被精神病研究的深圳衡平機構負責人黃雪濤則對南都記者表示,除立法外,法律如何落實、如何執行、如何監督才是重點:「希望相關部門…除了保護精神障礙患者合法權益外,還確保『正常』公民不因程序或制度的缺失而被強行收治。」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