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1日讯】(新唐人记者陈洁综合报导)中国大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截至2011年底,高达2.1万亿元人民币,然而,从这笔巨款中获益的却不是缴存人。公积金的利益在财政部、建设部、央行等部门间进行了分配。其中,商业银行每年从中拿走1000亿。对此,有网友说,政策永远是为利益集团制定的。也有网友说,辛苦工作缴了公积金,银行躺着睡觉就能拿走1000亿,真伤心!
《九个头条网》7月1日发表文章指出,头戴“住房保障”花翎的公积金是一块唐僧肉,财政部、建设部和央行为此在1999年进行博弈,最后通过制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拿公积金增值收益,建设部拿公积金管理权,央行代表国有商业银行拿存贷差。其中,商业银行每年从中获利1000亿。
公积金沉淀资金占比22.76%
文章指出,按照现行规定,除非买房、装修、合同租房或离退休,缴存人无法取出公积金,这意味着大部分缴存人的公积金都将存在低息账户上多年,才可能取出,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按年利率1.21%计息,远低于同期存款利率,难以抵抗中国每年的通胀率。
此外,虽然公积金贷款利率比商业贷款低2%,但其限制条件颇多,买不起房或不符合规定的缴存人难以享受到这一贷款优惠,这也造成公积金沉淀率较高,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2.76%。
文章说,被强制替员工缴纳公积金的私人企业也不是受益者。多位江浙一带的企业主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政府强制他们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纯粹是为国家财政做贡献”。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低,流动性高,离职后一般无意愿和能力找原单位去提取手续繁琐的公积金。
公积金变身“准财政收入”
根据物权法中“孳息归属”的原则,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的所有权当属缴存人,但按照《条例》规定,公积金增值收益可以以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名目,上缴给财政使用。如2007年底,住房公积金为廉租住房补充资金总额为130.03亿元。2009年之后,“闲置”公积金更是大量进入本该由政府财政负担的保障房建设。
文章披露,公积金在一些地方并未“专款专户”,而是直接成为政府部门的准财政资金。如2006年,审计署发现沈阳铁路局集中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存在与生产运营资金混存混用的问题。
利差5% 银行每年从公积金中获利1000亿
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商业银行是公积金制度的另一受惠者。它们享有接受公积金低息存款的特权 — 职工缴纳的公积金按年利率1.21%计息,公积金中心将其存入银行的年利率为2.33%,而银行对外发放贷款利率一般高达7%,这意味着,银行在公积金项目上的存贷差约为5%。
文章指出,按目前公积金缴存余额2万多亿元算,银行获利应为1000亿元,对银行利润贡献了10%。有网友点评称,辛辛苦苦工作交了公积金,银行连坐起来都不用,躺着睡觉就可以拿走1000亿,真是痛心!
著名财税专家马靖昊在微博上指出,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质上是依靠国家强制力为国有商业银行吸纳存款,这一制度增加了企业的负担,而油水却流向了银行,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民企在增加成本的同时,往往还贷不上款。对于个人而言,只要年通货膨胀率为3%,30年退休后,它基本贬值殆尽了。
马靖昊还透露,现在谁为商业银行拉到公积金存款,可以获得不菲的回扣的。行情一般按0.6%-1%计提,如拉存到1亿元,拿回扣约为60万至100万元。
网友评论
屠夫甲的马甲:政策永远是为利益集团制定的。
去伯纳乌看球:民不和官斗,官办银行就是如此!
洗客心:我只想说:靠,劫贫济富。
先知元: 养老保险又何尝不是呢?
丽贝壳:强烈要求退给我们!
财经港湾: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质上就是流氓性质的强取豪夺。
老李会计博客:作为缴存人,想要用自己的钱,还要看政府的脸色办事!
凌通社_有容奶大:搞半天是帮银行敛财的流氓政策!凭啥!应该立即停止,退钱给我!!
冯新1967表示,这国家的每一项制度设计,其本质都是把财富从人民手里夺走,然后流进政府、银行和国企的口袋,然后被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和依附于体制的人们瓜分掉。这种制度设计就叫“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