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母职 妇索扶养费败诉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16日电)一名妇人抛家弃子,46年来未尽母职照顾孩子,后因生活困苦向儿子要求给付扶养费,高雄少家法院判决她败诉。

台湾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指出,这名妇人多年前抛家弃子,因生活困苦向高雄市社会局申请老人生活补助津贴被拒后,才查知另有儿子,且因收入超过核发补助标准才被驳回申请。

这名妇人转而向儿子要求给付扶养费,每月新台币5000元,但妇人儿子主张,母亲自他出生后离家,没有扶养照顾过他,且他的结婚证书上也没有母亲的签名,母亲未尽人母之职。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承审法官调查,认定这名妇人自儿子出生后即离家,46年来未曾扶养照顾、探视和连络,未尽母职照顾孩子,判决她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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